第56條 - 馬路三寶

各種 第56條 的三寶行為

NC-2688 2021 【NC-2688】1101116   前鎮區三多三路與忠孝二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6日17點1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與忠孝二路口,車號NC-26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6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ZW-0885 2021 【ZW-0885】1101111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1日16點5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車號ZW-088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1日反映(A11011111343)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ASE-7296 2021 【ASE-7296】1101111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嫩江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1日16點5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嫩江街口附近,車號ASE-729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1日反映(A1101111131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AQQ-9992 2021 【AQQ-9992】1101110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0日16點5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車號AQQ-999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0日反映(A11011101364)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AMU-9609 2021 【AMU-9609】1101124   苓雅區廣州一街與廣州一街155巷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24日13點20分,苓雅區廣州一街與廣州一街155巷口,車號AMU-960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11-2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1241673,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方俊欽

6597-GP 2021 【6597-GP】1101122   左營區華夏路400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22日13點41分,左營區華夏路400號門口處,車號6597-GP,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在此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聯絡電話:07-3461122轉5462聯絡人程繁晰

AVV-9866 2021 【AVV-9866】1101115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5日16點5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車號AVV-986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5日反映(A11011153197)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ZL-2967 2021 【ZL-2967】1101110   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文橫三路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0日17點1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文橫三路口附近,車號ZL-296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0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BBB-9029 2021 【BBB-9029】1101108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大同一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08日17點01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大同一路口附近,車號BBB-902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11-0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109032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WB-9136 2021 【AWB-9136】1101122   左營區華夏路與重建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22日13點45分,左營區華夏路與重建路口,車號AWB-91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聯絡電話:07-3461122轉5462聯絡人程蘩晰

1098-PA 2021 【1098-PA】1101108   左營區華夏路與重上街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08日09點47分,左營區華夏路與重上街口,車號1098-PA,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聯絡電話:07-3461122轉5462聯絡人程繁晰

AYL-7687 2021 【AYL-7687】1101028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YL-7687於110年10月28日17點07分在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10月28日反映(A11010281346)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連絡電話:(07)311-1760

3326-NK 2021 【3326-NK】1101028   新興區中山二路與青年二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3326-NK於110年10月28日17點15分在新興區中山二路與青年二路口,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28來信反映「併排臨時停車」案件編號A1101028138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BED-1707 2021 【BED-1707】1101020   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州二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BED-1707於110年10月20日17點19分在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州二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20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201586,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AQL-3896 2021 【AQL-3896】1101019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天津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QL-3896於110年10月19日07點49分在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天津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10月19日反映(A1101019145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AMM-7857 2021 【AMM-7857】1101014   前金區中山二路與新田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MM-785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11分在前金區中山二路與新田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14122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WC-6967 2021 【AWC-6967】1101014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WC-696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08分在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14121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SW-7357 2021 【ASW-7357】1101014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SW-735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03分在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10月14日反映(A1101014120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ANJ-6689 2021 【ANJ-6689】1100930   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林森三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NJ-6689於110年09月30日17點18分在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林森三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09月30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2021 網PO行車糾紛影片 汐止警查無所獲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41巷口5日12時55分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及交通違規案,有自稱公車司機之民眾於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表示,於上述時、地遭汽車駕駛違規逆向超車,復將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上後未戴口罩下車,疑似對貼文者叫囂及口出三字經等情,並上傳無時間紀錄之影片亦表示拒絕受訪。但汐止警分局所轄社后派出查察,迄今尚無接獲報案及交通違規檢舉。 社后所副所長管昱傑說明指出,5日民眾於網路貼文表示,因行車糾紛衍生對方駕駛違規將汽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後下車叫囂情形,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於行為終了日起七日內檢舉。 汐止警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為避免因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發生,請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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