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 - 馬路三寶
各種 直行 的三寶行為
一、日期/地點/時間: 1. 2020/12/22 2. 彰化市自強路墨爾漢堡前 3. 07:35 A.M. 二、(疑似) 違規車: 白車( 0:42,BCY-8311) 三、可能違規事項: 1. 並排停車占用道路( 0:42) (07:35'51) (店家自附停車場,白車駕駛若為入店用餐,上述行為得以規避) 2. 開車門「腳先伸出」(0:43) (07:35'53) 未先完整探頭察看 幾近擦撞直行後車(拍攝者) 影響拍攝者行車路線,導致拍攝者車頭瞬間扭動(0:43~0:45) 間接影響拍攝者行車安全及整體道路安全 四、備註: 1. 拍攝者事發當下遭影響行車安全,受驚嚇印象不清 2. 事後情緒平復,為了釐清遭遇,調出並保存此影片以做存證 (敬告: 此影片純紀錄,請勿在Youtube對畫面內任何人事物做出網路攻擊)
0:00 汽車轉彎不禮讓直行車,硬擠,嚴重影響行進中車輛(最後我們繞過 0:06 計程車違停,嚴重影響行進車輛,警察不管 0:10 公車切出未觀察後視鏡,或不管後方車輛強行切出,嚴重影響我們 0:17 代轉格太小,車子這麼多到底是不是在大富翁我也不知道~ 0:25 計程車神切,嚴重影響行進中車輛 所以到底為什麼要強制代轉啦 浪費時間 浪費空間 也沒好到哪去啊... -------------影片各項資訊------------- 剪輯:我 音樂:Sneaky Snitch (Kevin MacLeod) - Gaming Background Music (HD) 行車紀錄器:Global Eagle S1 註:老媽騎的喔(為什麼我要這樣說?懂的就懂)
後車(聯結車)不保持安全距離才是肇事主因,客運大客車雙黃燈打很久了,內、中、外車道用路人都有煞停,唯獨後方大聯結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無視雙黃警示燈直接撞上才是肇事主因,機車反而不是。 【防衛駕駛觀念宣導】 一、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係「超車道」,超車後請駛離內車道,勿長時間佔用內車道,除非車流壅塞情況。 二、行駛高(快)速公路發現前方車輛「車速降低」或「緊急剎車」時,應立即使用「雙黃燈」,避免後車追撞。 三、全天候請開啟「頭燈」或「日行燈」,增加行車能見度,降低車禍發生率。 四、豪雨或大霧除開啟頭燈外,可視情況使用「雙黃燈」,變換車道應解除。 五、轉彎車請禮讓直行車、請禮讓任何行人、請禮讓公車客運先行,落實路權觀念。 六、行駛山路或單線道,發現後方車輛迫近、回堵或排隊時,代表你車速過慢已成為討人厭的「車隊長」,請發揮公德心及雅量,利用時機禮讓後車先行。 七、違規停車中屬「併排停車」及「公車站牌停車」最可惡,自私又自利。 八、轉彎車占用直行車道時,請持續使用方向燈,以利後車提早變換車道避免追撞。 九、機車兩段式左轉前,進入路口後請使用「右邊方向燈」進入待轉區。 十、車輛在高(快)速公路拋錨或車禍時,車輪爆胎或輕微碰撞應立即駛入「路肩」並開啟「雙黃燈」及「三角架」,人員應於護欄外等待救援,避免二次車禍。 十一、機車請遠離大型車,請勿併行或鑽車縫超車。 十二、汽車下車請確實觀察後方路況,建議採取「兩段式開啟車門」。 十三、道路是給人、車走的,車輛應停放於「路外停車場」之先進觀念予以推廣。 十四、影像式行車記錄器應列為車輛標準配備,汽車百貨業者會協助藏線安裝。 十五、行車建議開啟「Android Auto」模式,以掌握路況減少車禍發生。 十六、變換車道、車道匯入或轉彎後,後車因迫近禮讓時,請使用「雙黃燈」感謝。 十七、車輛保險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死傷及財損都在理賠範圍內。
美英總質詢提出「全面體檢桃園道路標線問題」: 許多駕駛人向美英陳情,道路標線設計不當逼人吃罰單,政府有責任,不應全由民眾自己承受。包括:公車站牌設在紅線區、計程車紅線區上下客、直行車占用右轉道、沒有機車待轉區…,都有違規陷阱。 有的路段,前面是公車專用區、後面是公有停車格,中間只有一段紅線,乘客下車不到兩分鐘,計程車司機就被後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當天辛苦跑車的錢也飛了! 駕駛向美英抱怨,公車站牌前就是紅線,每天定時定點停靠,一旦被拍照檢舉,只能硬著頭皮吞罰單。 也有民眾收到「直行車佔用右轉道」罰單為自己抱屈,民眾說,中壢區普忠路、環中東路口,只有兩線道,上下班尖峰時段,沒有多的選擇,開到右線之後,根本沒機會變換車道,他並非紅燈右轉擋到後車,而是綠燈直行被開單,著實錯愕。 美英要求交通局全面檢視標誌標線,避免設計不當形同陷阱,挖洞給駕駛跳,硬逼民眾吞罰單。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議員 #桃園市議會 #市民麥克風 #謝美英 #議會質詢 #市政總質詢 #交通問題 #標線 #左轉專用道 #變換車道 #標線標誌
先前騎普輕 我直行要上班 對方違規迴轉出車禍 結果對方說我騎太快 還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我現在整個怕死了我 只好把我其他車輛都裝上 有GPS軌跡紀錄的行車紀錄器 現在我的普輕毀掉了我只剩普重 普輕都能被說車速過快了普重勒天上飛了吧 很無奈啊在台灣的道路上當個三寶 可以0成本然後把人家潑的全身都髒水 要當個守法的用路人還要自備一堆器具自保 不然你就只能任人宰割 我現在都只敢騎30 但還需要有個佐證 就是GPS紀錄 先前的影片我下架了 我累了真的累了從車禍當天 我就沒有吃過固體食物都喝流脂 直到這個月才又進手術室把固定器摘除 摘除後還要復健現在我連薯條都咬不下去 還要面對莫名其妙的官司我真的累了 我之前的行車紀錄器單純只有錄影跟時間 我根本沒辦法舉證我當時的車速 我在這邊奉勸各位車在路上騎 行車紀錄器絕對要有 我列三項必有的條件 1.雙鏡頭獨立檔 2.外置麥克風 3.GPS軌跡時速紀錄 這三項才能完全佐證你當時的行為
有民眾被檢舉行駛内側車道左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7款規定事證明確,遭處600元,因其法律認知跟實際差很大,警方也只能提醒所有駕駛人小心注意,否則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據悉,有駕駛人開車沿內側車道行駛,因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車道,他見綠燈就開車直行,遭檢舉被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處600元罰鍰,這位駕駛人收到紅單後,覺得很冤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法院判決敗訴。 法界人士表示,依法不論車輛有無擋到後方要轉彎車輛,只要是在轉彎專用道上直行都是違規的,警方就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的罰鍰,許多民眾根本不了解交通規則,就這樣直直駛,現在人的車上大部份都有行車紀錄器,違規畫面就這樣全部都被錄下來。 法界人士指出,路口如有轉彎專用箭頭燈號,駕駛人則應依箭頭燈號指示行駛,否則警方可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另轉彎車輛走直行車道轉彎,已違反第48條1項4款「在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車道」之規定,同樣也要吃上600元罰單,警方也呼籲駕駛人循規「道」矩並注意燈號,勿為一時之方便,反而吃上罰單,除影響行車秩序外,甚至容易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