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 馬路三寶
各種 沒有 的三寶行為
後車固然有他的過失 必須承擔一定肇責 但是對於隨意「變換動線」 完全沒在顧及後方車輛的駕駛人 還想用「前、後車關係」來完全免責? 想得美咧! 更離譜的是靠車道右側行駛卻左轉 或是靠左側行駛的想右轉 這種的說想怎麼騎就怎麼騎的騎法 讓本來騎好好的「直行車」 要怎麼預見危險? 我現在所說的都是以 兩車像併行又不是完全併行的那種 -----) -----) 如果是兩車「前後有一段距離」 ex.3~5個車身 ----) -----) 當然就稱不上「併行」 而是大概率為「前、後車關係」了 這時不管前後車有沒有動線重疊 後車都應該要有注意前車動向的義務了 -------------------------------------------------------------------------- 有保險、車險、車禍調解問題想洽詢?
早上差一點點被三寶機車給害了,好里加在我都有注意狀況,要左轉不走內側轉彎道,硬是要從外側切進來;害了另一個女生騎士被擊落....TMD這年輕人要自殺也別拖別人下水。天龍國的人真TMD夠冷漠,看到事故當成沒看到,我還真的沒辦法當成沒有看到,趕緊把車慢慢往路邊停車-下車處理看看女騎士的狀況,當下看起來她應該還可以應答,這時候紅燈也是沒有人願意出手幫忙,幹!先打110報案講車禍事故地點&簡述狀況,也請110通報消防隊派救護車。此時又另一位年輕女生也來幫忙,就也沒看到其他人停下車來協助;這時我開譙這個肇事的年輕人,你他媽的腦袋有問題嗎? 我有夠氣的;回過頭跟被擊落的女騎士+line,到公司把行車記錄器檔案用line 傳給她,也聯絡她-已在馬偕醫院接受治療。希望她沒受到大傷害&早日康復。騎車不是想轉就轉,要鑽就鑽。人啊-不要當你看到事故發生當下,當做沒看到,幹-那天你要是不小心出意外,沒有人出手幫忙,別講世人冷漠。這是我第二次處理機車車禍事故,還真的希望大家騎車照規矩,你急那1-2秒,但萬一遇到了,那就是你此生最後的那1-2秒。 最後,天龍國的人-上班時段大家都趕著到公司,別那麼冷漠&自私。幹-08還是很氣,雖然我到公司遲到,但我覺得做的事是對的。
2022 0615 125300 左轉擦撞逆向機車 影片前段為前鏡頭,後段為後方鏡頭(後方鏡頭為左右鏡像) 前鏡頭 0:03 事故機車在左前方,交通號誌雙邊為直行及右轉並不行左轉,之後後鏡頭拍到違規左轉 0:09 打左轉方向燈 視線放左前方兩個路口觀察對向有無來車 0:14 左轉擦撞事故機車 0:31 事故駕駛:你轉彎怎麼沒有打方向燈! 後鏡頭 0:40 事故機車違規左轉 0:42 打左轉方向燈 0:44 事故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到左側後方加速 0:46 左轉擦撞事故機車 註1:該路口有監視器,有明確拍到方向燈已打滿三秒且在該騎士逆向之前3秒就已經開始打 註2:事故機車違規左轉非車禍主因
【農民時報記者郭育彤/高雄報導】酒駕係高雄市警察局注重的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項目之一,尤其電動車酒駕民眾常誤認為是未違規行為,但一不小心可能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4日3時許在建國一路上巡邏時,見一對情侶騎乘一台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行駛在路上進入加油站內,員警遂將其攔下盤查。 經員警攔下盤查,發現該名駕駛吳姓男子(82年次)身上疑散發有酒味,隨即以酒測檢知器吹側即呈現有飲酒反應,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吃完火鍋確實有喝酒,但卻不知道原來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經員警告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外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吳男聽聞後選擇要拒絕酒測,並表示其實也只是要代步趕快回家,夜間車少也騎的很穩,沒有要影響他人的意思。員警立即嚴正告訴吳男這是錯誤觀念,並告誡如有飲酒,盡量還是選擇代駕或是計程車為佳,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多數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提醒民眾切勿以訛傳訛,也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呼籲民眾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