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 馬路三寶

各種 檢舉 的三寶行為

2017 高雄警察編號05078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停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2017 重機騎士快速道上砸轎車 駕駛怒po影片被酸爆

二輪、四輪又掀戰!一名汽車駕駛昨天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前天晚上開車行駛在台65線快速道路,結果被一名紅牌重機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但網友看了駕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後,反酸駕駛後視鏡根本「選備」沒在用,難怪會引發騎士怒火。 駕駛表示,自己原本一路行駛在外線道,因為前車太慢,打算變換車道,結果打了快30秒鐘的方向燈,卻被重機騎士一路刻意併行,後來自己減速切到騎士後方,再閃燈才讓騎士讓路,結果竟然被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並表示自己已經報案。 但網友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駕駛變換車道時緊貼重機,完全沒保持安全距離,差點就釀成車禍,而且原本在外線道時跟在轎車後方不敢閃燈,一到重機後方就閃燈要人家讓路,根本就是自己有問題。 網友們紛紛痛批「你切換車道有沒有把重機當作一台車來看?這樣硬切人家當然不爽,換做是你你會開心嗎?」、「反正也是你不會用的東西,幫你敲掉而已」、「看來你頂到人家後輪了,頂完了又爆閃人家」、「沒用到載著耗油又增加風阻,不用謝了」、「逼車在先剛好而已」。

LGA-2680 2017 【LGA-2680】備份 Gavin Chang  衝撞重機 被反敲後照鏡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

LGA-2680 2017 【LGA-2680】重機惡意毀損後照鏡 (備份影片)

Gavin Chang 2 小時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

2017 《高雄》編號05078員警 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

10/2 下午3:24分左右 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 高雄人都知道 這條路敢併排的 要有一定功力(臉皮) 一台賓士打雙黃燈 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 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 下午3點24分報案110 說地址 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一台賓士併排停車 我人在現場 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 看著手機 亂晃 亂看 大約6分鐘後 編號05078員警 來了 就準備讓車主走 一張都不開 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 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 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 你來就放他走 我是報案人耶 民眾報案可以放走? 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 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 他說這不歸他管 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 只說車主在車上 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 我當下也不想跟 員警辯論了 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 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 敢那邊違停 警察來放走 還回應~對 我就是要放走 我的天呀 我實在無法接受 到底是我觀念有誤 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 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 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 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 我沒薪水 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 (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 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 (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 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 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 該編號05078員警 是否有圖利?職之嫌 並記過懲處 10/2 除了110 我還有打去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請查明原因並懲處 至今還沒有人 給我回應 請問是官官相護?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不相關人等 別在一旁消毒)※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酸民們 說我吃飽沒事幹 或是說我正義魔人~都可以~ 我就當那個罪人吧 因為只是酸民們 還沒遇到 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被違規車輛 害的車禍 綠燈直行被違規車 撞斷手 綠燈直行被不打方向燈的人撞斷腳 綠燈直行 被後方跨槽化線 雙黃線 雙白線 的廢物撞斷前後十字韌帶 外家開刀兩次休養半年 車禍沒錢賠 事發前 一張嘴 事發後 我沒錢 真多廢物 我的存在就是 見一個檢舉一個 我工作讓我見識很多 人自私的一面~ 再說一次沒違規 沒傷害 酸民們繼續活在自己自私的世界吧 違規一下當然不會死 因為死的是別人 因為你 和你家人 朋友都很健康 平安的活著 每參與一次車禍 我就更討厭違規者 我想是違規魔人不會懂的啦 每件車禍都經歷約1年 事情發生了 我有時間處理 但你們有嗎? 我手上還有四.五件還在訴訟中的!!! 每件車禍處理不是每件都這麼順利 但重點就是沒違規 沒傷害 這句話很簡單 但講幹話的人 永遠不會了解啦 復健的痛苦 車禍的陰影 家人.愛人的負擔與擔心 違規達人 永遠不會懂 唯一方式用罰單教育 我也有朋友是警察 也有認識熱血的警察 請老鼠屎混薪水的警察 別抹滅那些認真執勤的警察 我在重申一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AMX-3881 2017 【AMX-3881】道路違規檢舉

時間 20171008 地點 花蓮市中正路 0:06 AMX-3881 並排停車 Y3-933 並排停車

5E-913 2017 【5E-913】計程車惡意逼車與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車號:(已檢舉)

違規時間:2017-9-6 19:22 違規地點:羅斯福路二段 往北

2017 1913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被嘲 你是沒在看哦?

時間:2017年09月25日 晚上19點13分29秒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桂德街與桂華街口 違規車號: 事因: 行經黃色黃網線,這台白色自小客未禮讓我.. 後方也有直行騎士,也未禮讓直行車, 這直行車違規在先還停在旁邊一直跟我告白... 大家看看車身logo是哪間公司, 違規在先,有行車記錄就很大了哦? 我不是沒在看,我有在看,才會檢舉你!

2017 嚴重譴責台南議員王家貞洪玉鳳記者會不當!

3分鐘被開3張罰單 車主氣炸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8818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921119.A.6F5.html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張姓車主,今年7月11日晚上開車行經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在短短3分鐘內,被人檢舉3項違規,共被開罰2400元,車主日前收到罰單,氣炸了,而向議員提出投訴。 台南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一名張姓車主,在7月11日晚上7點59分至8點2分,被人檢舉違規,而遭警方開3張罰單。 第一張為晚上7點59分於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任意跨越雙白線,被開罰600元。 第二張則是晚上8點1分,於中華東路二段73巷口紅燈越線被開罰900元。 第三張為晚上8點2分,於中華東路一段與凱旋路口,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裁罰900元。 南市警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檢舉人是透過行車紀錄器提出檢舉,而且分3次檢舉,因轄區不同,第一、二張是後甲派出所告發,第三張是莊敬派出所告發。 邱文亮說,一般違規如屬輕微違規可以勸導,但張姓車主上述3項違規行為並非列為輕微規違的項目,而且屬於不同的違規行為,依法必須要告發。如果同一違規行為在距離6公里內,時間6分鐘內,則只裁罰1次。 邱文亮說,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上述這3個違規並非可勸導的輕微違規,也是一般駕駛人容易犯的違規習慣。如果不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可提出建議列為輕微違規,即可採取勸導方式處理。 王家貞、洪玉鳳表示,很多人現在都被檢舉達人追著打,苦不堪言。他們並非鼓勵違規,而是有人如果惡意利用法條,遂行私人恩怨,造成被開罰者的怨氣,就非大家所樂見,希望警方能把警力放在闖紅燈和酒駕等重大違規上。 -- -- -- -- -- 千錯萬錯都是檢舉人的錯?自己都沒錯? 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自己變成馬路三寶不知道? 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被檢舉人都不用檢討? 台南交通已經夠亂了,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會怎樣嗎?駕照怎麼考的?人行道到處違規停車,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過,併排停車滿坑滿谷毫無政府可言,居然還有這種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出來替違規民眾說話!南部議員水準怎麼這樣啊!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台灣人最討厭的就是自己做錯事,然後不會檢討自己的行為,只會怪別人怪警察怪政府,難怪路上一堆三寶一堆違規,台灣人的素質真的真的很差勁,劣根性顯露無疑,整天說羡慕日本人民素養很好,結果自己做錯事怪政府搶錢,可憐可悲可惡!自己有沒有檢討過?自己有沒有反省過?為什麼現代的人第一時間都是先檢討別人?難道自己無法以身作則嗎?

2017 交通要道紅線未打燈任意停在車道上

被我按喇叭才打燈,如我被檢舉停在車道上,這段影片是留著申訴用的,我不知道淡水警察取締違規停車的標準,我檢舉並排,警察說從駕駛座走下來的不一定是駕駛,所以不予舉發,公司同仁機車停老街國稅局拿個報稅表格有沒有三分鐘的時間,被民眾照相檢舉,照片無日期,卻收到罰單

2017 大里路近中投公路涵洞_連續多台 闖紅燈

都紅燈了過不去就等下一次就好! 不要這樣直接左轉,會害到中投機慢車道直行車車禍! 影片最後計程車更是直接無視紅燈了 (已檢舉) 政令宣導一下!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倍數成長守法不違規才是自保之道 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該局依交通違規所舉發之件數分析,民眾檢舉件數自104年7萬1,799件、占舉發總件數5.89%、105年12萬3,547件、占舉發總件數9.38%、而106年1至7月已累計達11萬4,477件、占舉發總件數 15.13%,民眾檢舉件數占整體檢舉件數比例越來越高,每年幾乎可說是「倍數成長」,其中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民眾檢舉最常違規案件前三名! 科技監督的時代來臨,行車紀錄器、行動電話等3C通訊產品興起、工具設備精良、蒐證容易,方便取得交通違規事證,且民眾檢舉管道多元(如:警政署署長信箱、1999市長信箱、警察局局長信箱),許多熱心民眾甚至親自前往各警察機關提供檢舉資料。 由於檢舉達人無所不在,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案件必須逐案審核,查處結果亦必須回復檢舉人,部份檢舉案件因為不符舉發要件,所以警方不予舉發,檢舉人反而認為警方包庇而檢舉承辦人員,造成基層承辦人員極大的工作壓力。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郭士傑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檢舉雖是不發放獎金的,只要民眾檢具違規事實,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並查明是否符合違規舉發要件,而予以舉發或不舉發。郭大隊長特別呼籲,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為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駕駛,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除了不怕檢舉達人外,也不會造成荷包失血,更不會造成交通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利己又利人。 資料來源: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

2017 交通亂?事出有因

小小一個路口...違規數量驚人 內側右轉、路邊起步不檢查後方、路口停車、並排停車、搖搖晃晃卡在車道上擋路... 要是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就不用辛苦上班啦 逆向阿桑還撞我欸靠,護弓掉漆

A7-8800 2017 【A7-8800】一中街佔據左轉到三寶

檢舉車號A7-8800車輛於2017年08月11日8時00分~8時20分以內(因為行車紀錄器時間不準 大概知道確切時間範圍)於台中三民路三段與太平路交叉口號誌燈下(一中街)交通違規! 對方占用剛號誌的左轉車道 然後本來要過去突然緊急煞車!害我差點撞上去!

2017 三寶小黃逆向還閃大燈 重機騎士不爽狂逼退

三寶再升級!小黃逆向閃大燈最後倒車「這樣做」讓人超傻眼 差點出人命!這樣逆向行車要吃罰單 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名重機騎士騎車行經大昌路段,一輛計程車疑為超車,突然逆向行駛進入重型機車車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才未撞上計程車,事後有人將影片PO上網,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今天指出,計程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駛入逆向車道,可依法開罰600元至1800元。 這起計程車險撞上重機車發生於本月5日晚間8點多,有網友將影片PO上爆怨公社,過程驚險萬分,網友批評計程車逆向行車,差點撞上重機車。 轄區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今天指出,警方雖未收到檢舉影片,根據PO上網影片,計程計可能為了超車,突然駛入對向車道,警方將進行調查,查證屬實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依規定駛入來車車道,可罰處600元至1800元。

2017 差點被移動式神主牌擊殺

從最左側直接切 自行車真該掛牌管制 不然這種移動是神主牌這樣亂搞 要是真的不小心撞下去人當場怎麼了 身上剛好沒證件至少還有車牌可以提供聯絡資訊 (不要小看聯絡資訊吼很多老人當場撞了沒事 他也不等警察來腳底抹油就跑了 事後你就等著挫勒但) 而且 就算沒有撞上這種的也能檢舉違規 讓移動式神主牌得到應有的制裁

ALA-1528 2017 【ALA-1528】紅線違規停車

車主在旁邊買東西 看我想拍照就過來在車邊 也不移車,我手機就收起來用行車紀錄器檢舉

1130-MV 2017 【1130-MV】車號   違規影片

週五上班前遇到一個不知道在趕什麼的...... 我覺得違規難免都有,大多就算了體諒他人. 平常行車紀錄器都不會拆記憶卡下來看..... 但是你短短的3-4分鐘內四個違規, 讓我逼不得已的想要抱怨你! 1.違規逆向超車於本人 2.壓過雙黃線 3.逆向行駛車道 4.闖紅燈 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屎在滾還是怎樣 ? 馬路都是你家開的 別人的生命安全都不重要. #新北市檢舉系統很難用 #第一次用才發現只能傳4個檔案 #每個檔案還只能最多20Mb #爆怨公社讓我純抱怨

SA-7416 2017 【SA-7416】重慶北路酒泉街路口

上午08:07,對於中線未切內線再左轉其實沒想要檢舉的慾望,畢竟上班時間大家都體諒一下,但是明明已經違規了還大剌剌在回轉之後往我前面切過來,外線直接跨越三個線道切我就沒辦法接受了,雖然我還是不會檢舉,但請大家小心,這台車子在路上沒有在管你的... 車子是很明顯的粉藍色喜美不知道幾代,但是引擎還是排氣管的聲浪很清楚可以知道他來了,SA-7416,透明玻璃車窗,裡面是個梳油頭的眼鏡型男。 使用GARMIN GDR E560 行車記錄器錄製

2017 Halocam正義哥篇

HALOCAM系列行車紀錄器配備一鍵上傳功能,隨時隨地拍攝十秒短片,檢舉道路違規,亂丟垃圾等違法事件,伸張正義~我也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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