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 馬路三寶
各種 檢舉 的三寶行為
什麼?前一篇文章說打燈時間不能太短, 這個影片又說時間不能太長...... 太困難了吧!!!😵💫😵💫😵💫 看完上一支影片本來想說以後方向燈就打長一點🤔 結果沒想到這樣也不行呀... 看來開車上國道要注意的小細節是一大堆~🤦🏻♀️ 得時時刻刻繃緊神經才能確保安全! 如果擔心有太多小問題記不住 那就多多發摟LOOKING🔍 讓我們繼續告訴你一些看似小事 卻能在你的財庫立大功的道路知識!✨ #汽車 #馬路 #高速公路 #國道 #變換車道 #車道 #打燈 #方向燈 #虛線 #白虛線 #檢舉 #檢舉達人 #守法 #違規 #罰單 #罰錢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小知識 #LOOKING交通小學堂 #shots
0:00 方向燈啦幹 1:20 夭壽喔這樣轉彎的 1:28 占用轉彎車道 2:38 gogoro差點領盒飯 2:56 逆向切西瓜 4:07 混合型違規 4:36 COMBO型違規 5:00 奇怪 為什麼要幹上槽化線 5:17 路權自助餐 6:03 這個自助餐有點太貪心囉 6:40 雙白線裝飾用? 8:05 衝衝衝 不怕紅燈向前衝 8:44 又是COMBO外加稀少的違規超車 9:16 花900快速通關去小七 #交通 #違規 #檢舉 #翻轉 #三寶 #車禍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 #翻轉國道交通規 #逆向 #驗車 #違停 #蛇行 #槽化線 #馬路三寶 #闖紅燈 #方向燈 #罰單 #紅單 #八卦村 #wowtchout #台灣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如下: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案件必須提供下列證據資料項目,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一)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二)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即需提供滿三分鐘之影像或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各1張)。 (三)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查本案台端所提供之影像或照片均未滿3分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20、23條規定不予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我方便作業就好,其他的你們就自己想辦法吧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小黃 #計程車 #交通違規 #交通 #taiwan 職業駕駛的水準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3/14 下午 07:43:36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31419431222975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9 12:44 違規地點:新莊區中環路2段橋下迴轉道往中正路方向 違規車號:TAE-219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邵吉璿 承辦人電話:02-22075386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