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案件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1年12月01日17點1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91號,車號AFZ-988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2月0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12月08日17點32分,苓雅區三多二路229號,車號BBU-219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81129,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12月08日17點21分,前金區中山一路11號附近,車號5572-ML,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8111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2月02日11點29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車號3256-E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20805,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11月28日15點01分,新興區中正三路129號附近,車號AZY-009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28101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28日15點43分,新興區中正三路32號附近,車號AQZ-899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28102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28日15點44分,新興區中正三路38號附近,車號ASZ-06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2810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16日17點13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車號BJK-531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1月1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11月16日17點15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車號AZU-888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1月1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11月10日17點17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車號BJR-318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10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10115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01日17點1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7號,車號AZZ-085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1月0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11月08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車號TDK-25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08125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02日17點13分,前金區捷運中央公園站1號出口附近,車號ARA-76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0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0218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08日17點21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7號,車號AQT-026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081336,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11月10日17點14分,新興區中山一路65號,車號ARA-17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11-10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1011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0月13日17點14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附近,車號RBK-189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0月13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9月27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3號附近,車號BEY-086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9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9月27日17點36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4號,車號AQY-336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9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9月21日15點2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車號ATT-58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9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9月08日16點13分,前鎮區三多二路395號,車號AQU-605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9月8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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