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 - 馬路三寶
各種 暫停 的三寶行為
區間測速國內目前已有台2線萬里隧道、台9線北宜公路、北市自強隧道等路段使用,對抑制超速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成效良好,明(109)年元旦起將在新北台64線中和路段、新店環河路、桃園及雲林台61線等實施,金山分局提醒用路人要注意行經區間測速路段注意事項,以免荷包失血。 「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車輛攝影點並不像路邊常見的固定測速照相,有直接偵測車輛速率的功能,攝影點只是單純拍攝、紀錄車輛進入及離開測速路段的時間,進入時如果車速過快,駕駛人請不要太緊張,後續調整車速至速限左右後,持續穩定行駛通過即可。 駕駛人如在「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內嚴重超速行駛,為避免超速而在隧道出口處前緊急煞車甚至停等,有造成後方駕駛人危險情形,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將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其處罰遠比超速違規更重,呼籲民眾於隧道內穩定控制車速,切勿因小失大。 另外部分駕駛投機取巧,快速行駛限速路段後,並在終點前停下,試圖拖延停留時間,如車輛有違停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 國內區間測速路段多以超過路段速限20公里以上之車輛優先舉發,如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金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以穩定速率行駛「區間測速路段」,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來發現,部分駕駛朋友因貪圖一時便利,駕車行至設有交通號誌之交岔路口,當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時,仍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因未能保持路口淨空,導致號誌轉換後,嚴重妨礙橫向車輛通行情形。內湖分局特別製作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路口淨空篇,希望建立駕駛人保持路口淨空觀念。 正確的「路口淨空」觀念,就是車輛經路口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但當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稍候,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而影響橫向的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 內湖分局呼籲駕駛朋友確實遵守行車規定,保持路口淨空,勿成為別人眼中的馬路三寶,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舉發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高雄訊】高雄市長韓國瑜為充分瞭解高雄市計程車產業現況及本市交通問題,昨(5)日晚間與計程車司機進行座談,並夜宿運將段金成家中,成了他上任來每月一宿之第4站。他表示,司機反應延滯停時的跳表問題、紅線暫停遭檢舉達人檢舉、身障人士使用無障礙計程車補助、車資行動支付等問題,市府皆會進行研議,他也請警察局、交通局、社會局,甚至是高雄銀行等單位合作討論,達成市民、業者雙贏之效。 有關司機反應計程車等待客人之際,常遭檢舉達人檢舉,造成體諒客人卻影響生計,韓國瑜指出,此次與計程車司機座談,充分得知市府面對的問題及能做的事情,會通盤檢視紅黃線劃設及檢舉制度;多數司機反應台北市85秒就跳5元,而高雄市30年來資費仍維持180秒才跳5元,尖峰時期遇到塞車,不符合成本,對此,韓國瑜也表示,會請交通局檢視六都的收費標準來調整。 此外,計程車業者欲發展行動支付有很大優勢,韓國瑜也不排除與高銀洽談,未來由計程車業打前峰,整合觀光產業發展行動支付平台。他也表示,司機最知道第一線行車上的問題,請交通局針對司機問卷調查,就可知哪些路段號誌需改善或路況能再規劃調整。 座談會後,韓國瑜也來到司機段金成家中夜宿,66歲的段金成投入計程車工作已27載,由車隊特別遴選,無違規紀錄又熱心公益,段姓一家人也為市長準備了豐富水果及花生小點,還特別把主臥室整理讓出來,希望市長有個好眠。 交通局則表示,以計程車替代公車提供及戶性優質服務,目前已服務25條路線,平均每年可節省約25%補貼費用,增加小黃運將收入營收。為了改善計程車產業目前營運狀況,已從軟硬體多方面提出計畫,在軟體面,為改善公共運輸服務,已陸續推出公車式小黃、共乘計程車及觀光計程車,硬體方面則引入新型車款,推動通用計程車及多元化計程車,領先全台獨創「高雄款計程車創新服務」,以翻轉計程車營運環境,同時配合交通部打擊白牌車非法營業及非法Uber,捍衛本市公平、正義的運輸環境。
107年2月4日.下午17:19在中和景安站載客(一位老太太)到中和區南華路17號 (日麗華廈)社區,因為剛開計程車不久路又不熟,所以老太太幫忙報路,到了他們社區門口停車,詢問老太太是否要開下去停車場搭電梯,他說(沒關係,停在社區門口就可以了,但是年紀大,動作會慢了點,要稍等我一下)我就跟老婆婆說沒關係,慢慢下.此時後方開來一台汽車按了一聲喇叭,這時剛好一位騎機車的警察大哥經過…見狀便啟動超大聲的警笛.驚嚇到我和老太太….. 於是我就對警察大哥說,車上老太太下車動作慢一點,體諒一下可以嗎? 可能是這句話惹怒了警察大哥.因此他就下車過來說要開我一張300元併排罰單…. 我就說是老婆婆請我停在他們社區門口的..他就說你可以去跟她求償300啊!!….最後老婆婆向他求情無效..還是被改開了一張600元罰單。 PS:車子暫停在社區門口,讓老太太下車,沒有很久的時間,老太太下車處也不是機車停車格,不算是違規併排,而且當時左前方有一台車違停在紅線上. 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通過,在開單的過程中.違停的車主到達..員警便叫他開走.卻沒有對他開單取締!!!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