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 - 馬路三寶
各種 危險 的三寶行為
*根據承辦員警的說法,我沒有違規,該快車道並無鬼島禁行機車標線。 *行車記錄器為廣角拍攝,所以距離看起來較遠,實際距離較拍攝的近。 一如以往騎車上課的途中,為了避開塞車路段因此走這條高架道路。一直到上匝道前我都是保持一樣的路線直行,上匝道後騎在靠快車道右側。 在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此時車牌號碼 NNY-026 機車,硬是從右側剪了我的線切了進來,切到我前方的同時擋住了右側白色自小客車,導致我無法判斷與車尾的距離,隨後他的速度又放慢(煞車燈未亮,但車速明顯變慢),當我意識到時,我的前方及左右側早已沒空間進行閃避(我右側有機車於錄影畫面死角),怕追撞到前車(NNY-026)故緊急煞車,雖然不清楚是怎麼摔的,但感覺是鎖死後 Highside(我被車拋飛)。 慶幸的是後方機車都得以及時閃避,沒將我輾過去。 再者因為是位於上高架的匝道上,如果我選擇繼續騎上去反而更危險(上面屬於一個盲彎),加上離匝道入口較近,因此決定將車牽往匝道路口的槽化線,並請救護車協助送醫。 承辦員警先是給當事人看了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後,才對當事人做筆錄,當事人堅稱他是老人家,他是能騎多快?看完畫面後第一次還跟警察說自己騎在慢車道,並堅稱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我自摔與他無關。 回到家休息仔細回想這整件事,我摔車後沒人幫忙我能理解,畢竟是在匝道上,但坐在救護車上時我看著與救護車同向行駛的車輛,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人願意禮讓救護車先行。加上做筆錄時當事人的說詞,我只能說這一切再次看到了台灣社會的冷漠與人性的醜陋。
昨上午梁姓男子駕車行經員林山區道路員草路,原本心情不錯,還哼著歌后江蕙的經典歌曲《家後》,未料對向一部由張姓男子駕駛的黑色自小客,竟高速跨越雙黃線衝撞,猶如三寶自殺炸彈客,所幸雖車子毀損嚴重,但雙方均無生命危險,肇事原因由警方調查釐清。 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發生在昨上午約8時許,梁姓男子(70歲)從芬園鄉大彰路轉員草路開車下山,要到員林市買東西,一路播放著《家後》,還跟著哼上兩句,不過行駛員草路約2分鐘後,張姓男子(45歲)駕駛的黑色自小客車竟逆向疾駛而來,正面衝撞,梁男根本來不及閃躲。 員林交通分隊分隊長巫宜誠說,雙方並未酒駕,張男供稱轉彎後疑恍神,才與對向小貨車發生事故。救護人員趕到場時,2名駕駛都已下車,張男表示胸、腹疼痛,送醫後仍在醫院觀察,梁男胸痛就診後已出院,均無生命危險。 員草路是彰化員林通往南投草屯的山路,有多處大彎道,今年5月也有自小客過彎疑似失控甩尾衝到逆向車道,所幸及時甩回,未釀事故,但已讓用路人嚇出一身冷汗,由於該處山路彎道多,警方也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
每年3千傷亡 「用右手開門」學者籲納考照 記者馮靖惠、邱瓊平∕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統計發現,十年間共有三萬多名機車騎士,因轎車開車門意外而傷亡;且在機車追撞車門的意外事故中,高達八成五發生在左側車門,遠高於右側車門的一成五。學者表示,除乘客要從右側車門下車外,駕駛也要「用右手開門」,強迫轉身回頭看,以減少意外。 北醫大公共衛生學院昨揭牌,並發布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研究成果,團隊收集二○○三至二○一二年警政署交通意外事故資料,發現因轎車車門意外傷亡的機車騎士共三萬三五五八名,其中北市平均每年造成五名騎士死亡、一二六○人受傷。二○一二年到一五年間,全台因開車門不慎造成的騎士傷亡,每年都超過三千件。 研究發現,這類意外五成四發生在駕駛座的左前門,左後車門占三成一;右前車門及右後車門的肇事率,僅占百分之六點二及八點九。若以年齡層區分,左前車門事故中,六十五歲以上老年最多,占總數近三成五。 此外,並排停車造成的機車騎士傷亡最嚴重,一萬三千多名騎士因此傷亡;單排卻違規停車造成的車門碰撞意外也不少,造成九千三百多人傷亡;就算合法路邊停車,只要不留意,同樣闖禍,也造成一萬九百零六人傷亡。 北醫大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副教授白志偉說,駕駛座在左邊,加上台灣靠右停車,開左車門頻率高、危險也高。白志偉說,現在考照制度,雖規定要兩段式開門(即先打開約十公分車門縫,轉頭看後方有無來車,再把車門全部打開),但規定籠統,且單靠主考官個人認定,建議考照項目應增列駕駛需以右手開門。 公路總局提醒,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都應牢記四步口訣,第一步先以右手開車門,強迫自己轉身;第二步轉頭向後看,確認後方沒有人車;第三步換左手推門,換左手先將車門微微打開,第四步探頭再確認,最後才可以開車門下車。
媽寶酒駕肇事,竟想找媽媽頂罪!新竹市一名媽寶男,昨晨酒後開車載女友返家途中,因車速過快,攔腰撞上迴轉的計程車,該男先朝司機狂罵,趁亂帶著女友躲回家,警方上門後,還想找媽媽出來頂罪,但馬上被目擊者及小黃司機拆穿,男子老羞成怒,拿球棒怒嗆司機:「路是你家的嗎?」過程中還一度飆髒話、動手推警員,但最後還是被警方壓制、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蘋果》報導,警方調查,肇事的媽寶男于浩城(31歲、有酒駕前科),到案後的酒測值達0.67毫克(酒駕參考值0.15毫克),他還自稱擔任保全工作、月領4萬元,「付得起酒駕罰金」,態度十分囂張;而于男母親企圖出面頂包,當場被挨撞的計程車顧姓司機(43歲)識破,但于母仍心疼兒子說:「我怕他骨折!」在現場要求警方先將于男送到醫院檢查,但于男自認無大礙,並未去醫院。 警方指出,于男昨晨零時許,酒後駕車載著女友返家,在行經新竹建功路時,疑因車速過快、煞車不及,撞上前方迴轉中的計程車,造成車上男乘客下巴擦傷送醫,強大的撞擊力道,還波及一旁停在路邊的轎車。目擊者指出,于男肇事後,先狂罵小黃司機,趁現場混亂,于男一跛一跛的帶女友偷溜回家,直到警方獲報找上門才出面,但于男卻帶媽媽重回現場,指稱車子是媽媽開的,並要求警方調閱監視器,不料當場被顧姓司機識破,于男老羞成怒,拿棍棒作勢毆打司機,還怒嗆:「路是你家的嗎?你要轉就轉嗎?」警方除將于男依法送辦外,挨撞的計程車司機也因跨越雙黃線違規左迴轉,被開出一張900元罰單。
媽寶酒駕肇事,竟嚇跑找媽媽出來頂罪!新竹市一名于姓媽寶(31歲),今晨喝酒後載著女友奔馳在建功路時,由於車速過快,沒看到前方顧姓(43歲)計程車司機迴轉,當場攔腰撞上,于男嚇得帶著車上女友躲回家,直到警方通知他,他才帶著媽媽出來頂罪,但馬上被目擊者及小黃司機拆穿,他惱羞成怒,拿著球棒要攻擊司機:「路是你家的嗎?」,過程中還動手推警員,甚至飆髒話辱罵,最後仍被警方壓制在地,警方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妨害公務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于男今晨0時,與友人喝完酒後,開著白色轎車載著女友返家,但在行經建功路時,由於車速過快,未注意前方有輛正準備左迴轉的計程車,當場攔腰撞上計程車左後方,造成車上一名乘客下巴擦傷送醫,由於撞擊力道過大,還波及一旁停在路邊銀色轎車,于男闖禍後,竟當場帶著女友丟下車輛逃跑,直到警方接獲報案通知,他才出面。 警方表示,于男後來與媽媽一起出現,到場後聲稱是母親開車,但說詞被一旁的目擊者與小黃司機當場識破,沒想到被拆穿後,他竟回車上拿棍棒想攻擊司機,還怒嗆:「路是你家的嗎、你要轉就轉嗎?」警員出面制止,他竟不爽動手推警察,還大罵三字經,後來被機警的埔頂派出所警員李家毅壓制在地。于男事後聲稱自己擔任保全員,外公是一名將軍。 「酒測值為0.67毫克」,警方指出,于男酒測值明顯超標,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至於計程車司機跨越雙黃線違規左迴轉,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全程目擊的立功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王國榮表示,當晚在家聽到「砰」兩聲,趕緊出門查看,發現一對年輕男女,對著計程車司機咆哮,他上前幫忙報案並叫救護車,後來這對男女就一拐一拐的溜走。 「本來帶的是年輕的長髮妹,後來變短髮的」王國榮說,他向警衛告知,有住戶剛肇事逃逸,要警衛幫忙通知,後來于男就跟一位中年婦女走出,還不斷跟警方辯稱是「媽媽開車載我啦,怎樣!」後來自己和警方、司機識破他,不斷向兩人勸導,最後媽媽才承認是兒子闖禍,但于男因酒醉情緒激動,不但回車上拿棍棒,還動手推警員、辱罵三字經,幸好被及時壓制逮捕,他乖乖配合。 警方表示,在實施酒測前,有告知母親若冒名頂替,將觸犯偽造文書罪,但由於在做筆錄前,母親已承認是兒子肇事,由於偽造文書罪未遂者不罰,因此只有依規定將于男逮捕。
BMW740i大戰TOYOTA(豐田)ALTIS!台中市龍井區東海夜市內前晚發生行車糾紛,暱稱「大七」的BMW740i被豐田ALTIS擋路,大七駕駛按了一聲喇叭,引來ALTIS車主不爽,駕駛及乘客共四人持棍棒怒砸大七,大七轎車駕駛為保護車內妻小,倒車衝撞ALTIS四次,原先惡狠狠的ALTIS轎車駕駛及三名乘客嚇得躲進附近店家。結果ALTIS車頭嚴重受損,大七只有後保險桿有點脫落,現場監視器畫面被po網後,引發熱議。 警方調查,室內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郭姓男子(四十歲)昨晚七時許,駕駛車齡十八年的BMW740i載妻子及五歲兒子,返家途經東海夜市內的新興路時,見前方彭姓男子(二十二歲)駕駛一年多車齡的豐田ALTIS,在一家披薩店前違規併排停在快車道上,影響他的車子前進,於是按了一聲喇叭,在披薩店內的彭男及車上的王姓(二十三歲)、游姓(十八歲)、羅姓(十七歲)男子衝出來,拿棍棒衝向大七猛砸,將前後擋風玻璃砸碎。 衝突現場有民眾錄影上傳《爆料公社》等臉書社團後,引起網友熱議並留言:「第一次覺得去撞別人車很帥,霸氣的老爸」,還有網友封為「東海連恩尼遜」、「東海傑森史塔森」。 郭男昨晚接獲《蘋果》電話詢問當時心境,一度說:「我只是想保護……」但又改口:「我已經請律師,不要講了!」即掛斷電話。郭父受訪時說,兒子脾氣雖較暴躁,但不會主動惹事,「一定是對方太超過,兒子為保護妻兒才會暴怒衝撞。」 警方並表示,彭男綽號「彭彭」,有詐欺前科,在檳榔攤工作,去年四月曾因亂說話、愛嗆聲、拿東西不還,被網友肉搜,車內另三人背景不詳,僅知是彭的友人。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發生行車糾紛若當下有安全之虞,可先離開報警,出示行車記錄器等證據爭取權益,除非真的無法脫身或有立即性危險,勿貿然衝撞對方,以免觸法,若激怒對方,還可能造成自己與車內乘客更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