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停車 的三寶行為

2017 十月份之機車待轉區也可以是汽車停車格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TDE-0956 2017 【TDE-0956】26日 上午8時20分 北新路往烏來方向,新店區北新路民權路口

2017年10月26日 上午8時20分 北新路往烏來方向,新店區北新路民權路口,計程車兩項違規,1 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2 在紅線路段上下計程車 車牌號碼 TDE-0956 姓名:陳游加

2017 18日(2)

2017年10月18日晚上18:53通報110勤務中心違規車輛取締,地點是彰化市中正路1段536號至576號雙向(靠近彰化客運彰化站),19:02員警抵達現場察看,19:09就離開現場,全程無視道路雙側數十輛機車違規停車(紅線黃線、計程車招呼站車格、公車停靠站),全程都未開任何一張告發單,連續3天(10/16、17、18)員警都來逛大街

2017 18日(1)

2017年10月18日晚上18:53通報110勤務中心違規車輛取締,地點是彰化市中正路1段536號至576號雙向(靠近彰化客運彰化站),19:02員警抵達現場察看,19:09就離開現場,全程無視道路雙側數十輛機車違規停車(紅線黃線、計程車招呼站車格、公車停靠站),全程都未開任何一張告發單,連續3天(10/16、17、18)員警都來逛大街

ARM-9225 2017 【ARM-9225】違停車道不打燈,小貨車AAC-3912逆向停車PICT5350

★★★★★★★交通三寶︰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台灣四寶︰貪官、政客、黑商、惡霸★★★★★★★

001-Z8 2017 【001-Z8】大發計程車罔顧人命,險些引發機車車主街頭混鬥0:08惡意逼車  1:48闖紅燈-大發衛星車隊

0:08惡意逼車 1:48闖紅燈 今天我沒發現你靠過來 往又邊閃(右邊還停車子) O鈴羊!你當我塑膠撞? 你他X很趕? 一個紅綠燈而已,有必要把我逼到死路? 結果?下一個紅綠燈你要是沒闖過去 你還不是停在我旁邊? 計程車,你賺很大開很快是不是

2017 高雄警察編號05078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停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2017 《高雄》編號05078員警 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

10/2 下午3:24分左右 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 高雄人都知道 這條路敢併排的 要有一定功力(臉皮) 一台賓士打雙黃燈 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 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 下午3點24分報案110 說地址 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一台賓士併排停車 我人在現場 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 看著手機 亂晃 亂看 大約6分鐘後 編號05078員警 來了 就準備讓車主走 一張都不開 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 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 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 你來就放他走 我是報案人耶 民眾報案可以放走? 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 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 他說這不歸他管 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 只說車主在車上 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 我當下也不想跟 員警辯論了 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 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 敢那邊違停 警察來放走 還回應~對 我就是要放走 我的天呀 我實在無法接受 到底是我觀念有誤 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 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 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 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 我沒薪水 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 (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 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 (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 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 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 該編號05078員警 是否有圖利?職之嫌 並記過懲處 10/2 除了110 我還有打去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請查明原因並懲處 至今還沒有人 給我回應 請問是官官相護?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不相關人等 別在一旁消毒)※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酸民們 說我吃飽沒事幹 或是說我正義魔人~都可以~ 我就當那個罪人吧 因為只是酸民們 還沒遇到 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被違規車輛 害的車禍 綠燈直行被違規車 撞斷手 綠燈直行被不打方向燈的人撞斷腳 綠燈直行 被後方跨槽化線 雙黃線 雙白線 的廢物撞斷前後十字韌帶 外家開刀兩次休養半年 車禍沒錢賠 事發前 一張嘴 事發後 我沒錢 真多廢物 我的存在就是 見一個檢舉一個 我工作讓我見識很多 人自私的一面~ 再說一次沒違規 沒傷害 酸民們繼續活在自己自私的世界吧 違規一下當然不會死 因為死的是別人 因為你 和你家人 朋友都很健康 平安的活著 每參與一次車禍 我就更討厭違規者 我想是違規魔人不會懂的啦 每件車禍都經歷約1年 事情發生了 我有時間處理 但你們有嗎? 我手上還有四.五件還在訴訟中的!!! 每件車禍處理不是每件都這麼順利 但重點就是沒違規 沒傷害 這句話很簡單 但講幹話的人 永遠不會了解啦 復健的痛苦 車禍的陰影 家人.愛人的負擔與擔心 違規達人 永遠不會懂 唯一方式用罰單教育 我也有朋友是警察 也有認識熱血的警察 請老鼠屎混薪水的警察 別抹滅那些認真執勤的警察 我在重申一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AMX-3881 2017 【AMX-3881】道路違規檢舉

時間 20171008 地點 花蓮市中正路 0:06 AMX-3881 並排停車 Y3-933 並排停車

ARP-2169 2017 【ARP-2169】(BMW)逆向停車PICT4877

★★★★★★★交通三寶︰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台灣四寶︰貪官、政客、黑商、惡霸★★★★★★★

2017 台北市市民大道京站計程車違停現象_

違規停車攬客, 害人害己 警方執法, 未見強力執行 交通亂象, 台北市橫行

2017 09 10 到處都是我的停車位

有擋路嗎? 繞過去就好了啊!!

2017 嚴重譴責台南議員王家貞洪玉鳳記者會不當!

3分鐘被開3張罰單 車主氣炸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8818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921119.A.6F5.html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張姓車主,今年7月11日晚上開車行經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在短短3分鐘內,被人檢舉3項違規,共被開罰2400元,車主日前收到罰單,氣炸了,而向議員提出投訴。 台南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一名張姓車主,在7月11日晚上7點59分至8點2分,被人檢舉違規,而遭警方開3張罰單。 第一張為晚上7點59分於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任意跨越雙白線,被開罰600元。 第二張則是晚上8點1分,於中華東路二段73巷口紅燈越線被開罰900元。 第三張為晚上8點2分,於中華東路一段與凱旋路口,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裁罰900元。 南市警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檢舉人是透過行車紀錄器提出檢舉,而且分3次檢舉,因轄區不同,第一、二張是後甲派出所告發,第三張是莊敬派出所告發。 邱文亮說,一般違規如屬輕微違規可以勸導,但張姓車主上述3項違規行為並非列為輕微規違的項目,而且屬於不同的違規行為,依法必須要告發。如果同一違規行為在距離6公里內,時間6分鐘內,則只裁罰1次。 邱文亮說,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上述這3個違規並非可勸導的輕微違規,也是一般駕駛人容易犯的違規習慣。如果不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可提出建議列為輕微違規,即可採取勸導方式處理。 王家貞、洪玉鳳表示,很多人現在都被檢舉達人追著打,苦不堪言。他們並非鼓勵違規,而是有人如果惡意利用法條,遂行私人恩怨,造成被開罰者的怨氣,就非大家所樂見,希望警方能把警力放在闖紅燈和酒駕等重大違規上。 -- -- -- -- -- 千錯萬錯都是檢舉人的錯?自己都沒錯? 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自己變成馬路三寶不知道? 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被檢舉人都不用檢討? 台南交通已經夠亂了,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會怎樣嗎?駕照怎麼考的?人行道到處違規停車,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過,併排停車滿坑滿谷毫無政府可言,居然還有這種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出來替違規民眾說話!南部議員水準怎麼這樣啊!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台灣人最討厭的就是自己做錯事,然後不會檢討自己的行為,只會怪別人怪警察怪政府,難怪路上一堆三寶一堆違規,台灣人的素質真的真的很差勁,劣根性顯露無疑,整天說羡慕日本人民素養很好,結果自己做錯事怪政府搶錢,可憐可悲可惡!自己有沒有檢討過?自己有沒有反省過?為什麼現代的人第一時間都是先檢討別人?難道自己無法以身作則嗎?

2017 金山財神廟停車場遇到開車三寶委員,造成家人下車差點被撞

影片中,原本已經停好車,後座家人已準備下車,所以將車熄火。 可是車熄火時,卻出現一部黑色車輛,硬要從右邊只夠一部機車通過的空間開過去, 進到裡面金爐的空地 ; 按喇叭提醒及開車窗呼喊,車主都沒有回應理會,差點撞到要開車門下車的家人, 後來還發現右前方有輕微車損,呼喊車主時,人卻快步進到廟裡。 隨後請廟方小姐通知,車主告知是委員,希望看在神的地方,幾百元合解, 可是拜完神時,卻說剛有小弟來看過,覺得我的問題,要砸車, 還說不是他撞的,我的問題!! 這個廟也太可怕了吧,還有小弟,而且馬上變臉,太無言了

2017 交通要道紅線未打燈任意停在車道上

被我按喇叭才打燈,如我被檢舉停在車道上,這段影片是留著申訴用的,我不知道淡水警察取締違規停車的標準,我檢舉並排,警察說從駕駛座走下來的不一定是駕駛,所以不予舉發,公司同仁機車停老街國稅局拿個報稅表格有沒有三分鐘的時間,被民眾照相檢舉,照片無日期,卻收到罰單

2017 BMW男醉蔡漢璋闖四紅燈撞爛小黃 - 蘋果日報

BMW男醉闖4紅燈 撞爛小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12/37778496/ 【楊適吾、周昭平、楊適群╱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醉男昨晨駕駛BMW轎車,在市區以近兩百公里時速狂飆,連續闖四紅燈後撞上違規迴轉的計程車,造成運將重傷送醫。酒駕男肇事後耍賴不下車,警消拉出強制送醫,途中醉男竟又恐嚇救護人員。救護車只好停車請求支援,所幸警網趕抵上銬,醉男才頻頻哀求:「放我一條生路好不好?」 昨晨四時四十三分,蔡漢璋(二十九歲,公共危險前科)與友人小酌後,駕駛原價二百二十六萬、他以一百五十萬元購得的二手BMW420d轎車離開。蔡男出發後沿中華路狂飆,先闖過中華、中正路口紅燈,又繼續加速且不斷變換快、慢車道,沿途時速破百。 時速狂飆193公里 蔡男開到前鎮區中華、復興路口時不顧紅燈號誌,以一百八十公里時速穿越復興和忠勤兩路口,再往正勤路口途中,一度加速到一百九十三公里,一部違規迴轉的計程車從慢車道開出,蔡男閃避不及攔腰撞上。 竟作勢打救護員 計程車郭姓運將(六十七歲)被撞昏迷,顱內出血全身挫傷,緊急開刀搶救,昨中午清醒,現在加護病房觀察中。蔡男見警消到場,死賴車內不下車,把腳伸出車外還關車門拒酒測。警方強行拉出送醫,蔡男還自稱叫「郭桂彬」。 送醫途中蔡男要求轉送高醫,並作勢打救護員,揚言跳車、搶救護車。兩名救護員被迫停車合力抓住蔡男,警網獲報趕抵將蔡男壓制上銬,蔡男才哀求警方:「放我一條生路好不好?」 車內還搜出本票 警方戒護蔡男送醫,抽血換算酒測值零點八四毫克,有額頭血腫、四肢擦傷,手腕三道手銬掙扎的撕裂傷。警方從BMW車內發現空白本票,研判從事借貸放款工作,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超速、闖紅燈也將開罰。 警方查出,被撞郭姓運將少校退伍,開計程車為業,上月中旬曾遇詐騙報案,警協助攔阻,郭險些遭騙五萬元,沒料一周後又報案說被騙十五萬積蓄,讓警印象深刻,豈料事隔半個多月再見郭,卻是遭醉男駕車撞上,險丟性命。

2017 大里路近中投公路涵洞_連續多台 闖紅燈

都紅燈了過不去就等下一次就好! 不要這樣直接左轉,會害到中投機慢車道直行車車禍! 影片最後計程車更是直接無視紅燈了 (已檢舉) 政令宣導一下!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倍數成長守法不違規才是自保之道 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該局依交通違規所舉發之件數分析,民眾檢舉件數自104年7萬1,799件、占舉發總件數5.89%、105年12萬3,547件、占舉發總件數9.38%、而106年1至7月已累計達11萬4,477件、占舉發總件數 15.13%,民眾檢舉件數占整體檢舉件數比例越來越高,每年幾乎可說是「倍數成長」,其中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民眾檢舉最常違規案件前三名! 科技監督的時代來臨,行車紀錄器、行動電話等3C通訊產品興起、工具設備精良、蒐證容易,方便取得交通違規事證,且民眾檢舉管道多元(如:警政署署長信箱、1999市長信箱、警察局局長信箱),許多熱心民眾甚至親自前往各警察機關提供檢舉資料。 由於檢舉達人無所不在,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案件必須逐案審核,查處結果亦必須回復檢舉人,部份檢舉案件因為不符舉發要件,所以警方不予舉發,檢舉人反而認為警方包庇而檢舉承辦人員,造成基層承辦人員極大的工作壓力。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郭士傑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檢舉雖是不發放獎金的,只要民眾檢具違規事實,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並查明是否符合違規舉發要件,而予以舉發或不舉發。郭大隊長特別呼籲,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為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駕駛,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除了不怕檢舉達人外,也不會造成荷包失血,更不會造成交通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利己又利人。 資料來源: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

AGJ-2603 2017 【AGJ-2603】逆向停車,違停網線PICT

★★★★★★★交通三寶︰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台灣四寶︰貪官、政客、黑商、惡霸★★★★★★★

2017 交通亂?事出有因

小小一個路口...違規數量驚人 內側右轉、路邊起步不檢查後方、路口停車、並排停車、搖搖晃晃卡在車道上擋路... 要是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就不用辛苦上班啦 逆向阿桑還撞我欸靠,護弓掉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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