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併排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2年01月19日11點26分,苓雅區三多二路281號,車號AZS-572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1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190769,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2年01月19日11點26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23號,車號AFW-938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1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190760,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2年01月04日17點06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玉竹一街口附近,車號ALU-862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0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04120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1月11日20點41分,新興區六合一路104號,車號BJQ-12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1116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不當駕駛行為(車道、避讓)(第45條)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45.1.3) 時間:2023年01月11日 晚上19點46分42秒 地點: 接近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2號旁 違規車號: AZR-8701(並排停車) YC7-858(變換車道兩次,未打方向燈) 事因: 直行中,經過三民第二分局旁加油站, 前方小貨車AZR-8701併排停車,造成YC7-858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兩台車輛違規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經查112年01月03日17點10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玉竹一街口附近,車號AXY-776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0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03140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2月08日17點32分,苓雅區三多二路229號,車號BBU-219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81129,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12月08日17點21分,前金區中山一路11號附近,車號5572-ML,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8111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2月02日11點29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車號3256-E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20805,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11月28日15點01分,新興區中正三路129號附近,車號AZY-009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28101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28日15點43分,新興區中正三路32號附近,車號AQZ-899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28102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28日15點44分,新興區中正三路38號附近,車號ASZ-06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2810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10日17點17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車號BJR-318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10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10115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08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車號TDK-25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08125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02日17點13分,前金區捷運中央公園站1號出口附近,車號ARA-76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0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0218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11月08日17點21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7號,車號AQT-026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081336,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11月10日17點14分,新興區中山一路65號,車號ARA-17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11-10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1011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不當駕駛行為(車道、避讓)(第45條)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45.1.3) 時間:2022年10月12日 晚上19點52分19秒 地點: 83051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361號旁 違規車號: 352-TFX(變換車道2次未打方向燈) 8061-NY(並排停車占用右側混合車道) 事因: 83051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361號旁, 騎士變換未打方向燈! 小客車路邊並排停車,並佔用右車混和車道!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經查111年09月22日17點05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79號,車號EAE-51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9-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922116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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