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 馬路三寶

各種 中山 的三寶行為

RBX-2705 2023 【RBX-2705】被逼到車子中間快對準邊線, 要去嚕壁了, 還是不舉發, 真棒!!!

有關您檢舉 RBX-2705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7040697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採證(錄影或照片等)資料不齊全,致無法顯示完整違規事實態樣 承辦員警: 中山分局 - 林政宏 連絡電話: 02-2541-4453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04 07:25 --違規地點:中山區樂群一路與明水路(樂群一路往東, 與明水路交叉路口附近) --違規事實:危險駕駛(RBX-2705 原行駛在中間車道, 過明水路交叉路口後, 以迫近方式迫使原行駛在右側車道的車輛讓道, 使右側車道車道必須急減速並向右避讓) #行車紀錄器 #馬路三寶 #逼車 #中山分局林政宏

BKE-2902 2023 【BKE-2902】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車號BKE-290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6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TM-3216 2023 【ATM-3216】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3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5號,車號ATM-32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3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WX-1227 2023 【AWX-1227】11   新興區中山一路223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4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23號,車號AWX-122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2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3096-WK 2023 【3096-WK】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3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9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9號,車號3096-WK,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1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2023 先搶先贏! | 機車篇  - 01 | 合集 |   三寶

很多人不知道是在急什麼,一副我是老大,我就是要先走。 章節 0:00 片頭 0:05 第1個 我要待轉! 0:27 第2個 我要趕回家煮飯! 0:42 第3個 情侶搭iRent趕場 1:00 第4個 KERRY的送貨員直接衝出來 1:13 片尾

AZT-8901 2023 【AZT-8901】11    新興區中山一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7日17點31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07號,車號AZT-890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7來信反映「違規倂排停車。(56)」案件編號A1120627182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NS-8256 2023 【ANS-8256】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4日18點01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車號ANS-825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14172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3220-YJ 2023 【3220-YJ】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4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4日18點01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47號,車號3220-YJ,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14175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PD-6909 2023 【EPD-6909】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已舉發)

2023/06/17 AM09:09 新北市板橋區 中山路二段422-12號旁 往光復橋方向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6/17 下午 07:27:2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61719270998364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6/17 09:09 違規地點:板橋區中山路2段422-12號旁 往光復橋方向 違規車號:EPD-6909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鄒明仁 承辦人電話:(02)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ATT-1779 2023 【ATT-1779】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已舉發)

2023/06/01 PM17:26 新北市板橋區 環河西路四段與中山路二段路口前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6/1 下午 08:18:27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60120180983922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6/01 17:26 違規地點:板橋區環河西路4段與中山路二段路口前 違規車號:ATT-1779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鄒明仁 承辦人電話:(02)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BNP-8165 2023 【BNP-8165】11   新興區中山一路28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29日17點15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81號,車號BNP-816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5-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529243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RK-0338 2023 【ARK-0338】既然要停車,那就繳點停車費吧

有關您檢舉 ARK-0338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07 12:13 --違規地點:中山區錦州街與建國北路二段(錦州街東往西方向,過了建國北路二段,中華電信圍牆旁) --違規事實: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搶停車,於雙黃線處違規迴轉,造成行車阻塞) #行車紀錄 #行車紀錄器 #交通違規

RCZ-6377 2023 【RCZ-6377】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4月26日17點26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車號RCZ-63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4-26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426264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MPA-0781 2023 【MPA-0781】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已舉發)

2023/05/03 PM13:09 新北市中和區 橋和路與中山路二段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5/3 下午 04:16:1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50316160958243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03 13:09 違規地點:中和區橋和路與中山路二段路口 違規車號:MPA-0781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製單舉發。 承辦人:劉金順 承辦人電話:(02)29264110 中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3.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REA-3736 2023 【REA-3736】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4月18日17點37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車號REA-37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4-1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41815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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