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並排停車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1年02月07日16點27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5號門口附近,車號ADC-329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2-0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207079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經查111年02月09日17點15分,前鎮區中山三路與正勤路口附近,車號BFV-133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2月9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經查111年02月08日17點06分,新興區中山一路181號門口附近,車號BJJ-871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2-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208083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經查111年01月27日14點19分,鼓山區中華一路966號門口附近,車號5067-JM,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鼓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鼓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經查111年01月27日17點14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9號門口附近,車號AFW-759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2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27110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經查111年01月24日17點06分,三民區中山一路331號門口附近,車號BDP-393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4日反映(A1110124126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21日17點14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43號附近,車號BJK-58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2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21152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經查111年01月24日17點12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車號RAV-809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2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241389,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經查111年01月24日17點1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號門口附近,車號1335-VA,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1年01月24日17點1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7號號門口附近,車號AMW-968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1年01月22日16點4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門口附近,車號BCY-02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1年01月22日16點4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ADE-768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1年01月22日16點35分,三民區中山一路331號門口,車號BEE-208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2日反映(A11101221324)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態樣不明確(車牌無法清楚辨識),是以本案不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17日07點5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34號門口,車號RCY-17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7日反映(A1110117342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13日17點00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號門口,車號BJR-117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3日反映(A1110113112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27日17點15分,苓雅區中山二路489號門口附近,車號AWW-762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2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271112,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經查111年01月11日17點13分,三民區博愛一路65號門口,車號ARC-70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1日反映(A1110111134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12日16點4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門口,車號ARB-233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占用右轉車道不關你事、並排停車不關你事,我知道你要說甚麼!!你會說你滑手機在辦公務,媒體上出現好多次了,你們都這樣解釋,然後呢?你在滑甚麼根本沒人知道,我只知道上列兩項違規都是立即影響交通的,你都應該立刻處理!!你身上的執法公權力是人民給你們的,不是給你站著當立牌的!!我家樓下管理員都比你認真維護交通!! 地點:高雄市鼓山區慶豐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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