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 馬路三寶
各種 七 的三寶行為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車主原文 昨天傍晚警局打來...我被告了 也對,前兩次調解不成,吃官司也是應該的 抱怨故事略長,有耐性或想學車禍斂財請慢慢看 今年二月五日上午11點09分,敝人開車在台中市 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 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 轉彎後車速不高,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 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可惜還是被我撞倒 是個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生 小腿骨折送醫,我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筆錄後一個月,初判我肇責七成 "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僅"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被侵犯路權的我背七成就算了,過份的是 對方開天價向我求償 四月初第一次調解,傷者母親及舅舅(還是叔叔,我忘了)到場 在沒醫生證明傷殘及沒證明照顧女兒無法上班 且當時保險公司專員從寬認定對方 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 舅舅想以刑逼和,說我開公司車肇事 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開價三十萬 結果被調解委員打臉沒以上證明 空口說幹話就要三十萬,調解失敗收場 後來四月底由我提第二次和解,對方從3/24後沒再回診 賠償雖降為十五萬,但保險公司覺得不合理,行情約八萬 我經濟狀況並不算好,我自己只能再加六千 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調解依舊失敗收場 直到今天警方說對方提告,明天要我做筆錄 才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今天若行人走穿越道被我撞 帝王條款要我吃全責我也認了 但她沒走穿越道,也無視車輛 我肇責七成、開價三十萬..... 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 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 怕沒錢賠所以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個交代 結果卻是獅子大開口,賠到你這輩子翻不了身 都吃到高一,卻連過馬路常識都沒有 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 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 還是乾脆我也用這招賺,反正路人最大 昨晚失眠到四點.......... 對了,車禍當天在我報警時有位路人 熱心幫我導引後方來車,還沒道謝人就走了 若您有看到此文,敝人在此向您致謝 #願天下無腦三寶從世上滅絕 https://www.facebook.com/sinyuan.chen...
BMW男醉闖4紅燈 撞爛小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12/37778496/ 【楊適吾、周昭平、楊適群╱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醉男昨晨駕駛BMW轎車,在市區以近兩百公里時速狂飆,連續闖四紅燈後撞上違規迴轉的計程車,造成運將重傷送醫。酒駕男肇事後耍賴不下車,警消拉出強制送醫,途中醉男竟又恐嚇救護人員。救護車只好停車請求支援,所幸警網趕抵上銬,醉男才頻頻哀求:「放我一條生路好不好?」 昨晨四時四十三分,蔡漢璋(二十九歲,公共危險前科)與友人小酌後,駕駛原價二百二十六萬、他以一百五十萬元購得的二手BMW420d轎車離開。蔡男出發後沿中華路狂飆,先闖過中華、中正路口紅燈,又繼續加速且不斷變換快、慢車道,沿途時速破百。 時速狂飆193公里 蔡男開到前鎮區中華、復興路口時不顧紅燈號誌,以一百八十公里時速穿越復興和忠勤兩路口,再往正勤路口途中,一度加速到一百九十三公里,一部違規迴轉的計程車從慢車道開出,蔡男閃避不及攔腰撞上。 竟作勢打救護員 計程車郭姓運將(六十七歲)被撞昏迷,顱內出血全身挫傷,緊急開刀搶救,昨中午清醒,現在加護病房觀察中。蔡男見警消到場,死賴車內不下車,把腳伸出車外還關車門拒酒測。警方強行拉出送醫,蔡男還自稱叫「郭桂彬」。 送醫途中蔡男要求轉送高醫,並作勢打救護員,揚言跳車、搶救護車。兩名救護員被迫停車合力抓住蔡男,警網獲報趕抵將蔡男壓制上銬,蔡男才哀求警方:「放我一條生路好不好?」 車內還搜出本票 警方戒護蔡男送醫,抽血換算酒測值零點八四毫克,有額頭血腫、四肢擦傷,手腕三道手銬掙扎的撕裂傷。警方從BMW車內發現空白本票,研判從事借貸放款工作,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超速、闖紅燈也將開罰。 警方查出,被撞郭姓運將少校退伍,開計程車為業,上月中旬曾遇詐騙報案,警協助攔阻,郭險些遭騙五萬元,沒料一周後又報案說被騙十五萬積蓄,讓警印象深刻,豈料事隔半個多月再見郭,卻是遭醉男駕車撞上,險丟性命。
婦三寶式左轉撞死 肇事者免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22/37691723/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蔡姓婦人去年騎車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採「三寶式左轉」,企圖往左前方斜切穿越路口,結果遭顏姓男子從後方駕車撞上,蔡婦送醫後傷重不治,其夫控告顏男過失致死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蔡婦違規行車在先,顏男來不及在兩秒時間內煞車撞上,並無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顏男。 蔡婦丈夫昨表示,不能接受被告不起訴的結果,「應該兩個人都有責任,不能說車子撞到人都沒責任」、「他(指顏男)應該要減速,看到旁邊有機車就應該減速,怎能把責任都推給騎機車的人?」顏男則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 檢察官調查,去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顏男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由東向西,駛至澄觀路和水管路路口時,蔡姓婦人正好騎機車,沿環湖路機慢車道同向前進。 倒地後腦傷不治 沒想到蔡婦機車突然就偏向左前方行駛,因而在馬路口與從快車道衝出的顏男汽車擦撞,蔡婦被撞後人車倒地,送醫因腦部受傷嚴重,數日後不治身亡。 蔡女丈夫事後控告顏男涉嫌過失致死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顏男駕車、蔡婦騎車,都在環湖路同方向行駛。 僅兩秒反應時間 當時環湖路是綠燈,但是顏男駕車在外側快車道,蔡女機車本來位於顏男車子右側前方的慢車道,等接近水管路與澄觀路口的時候,蔡女機車突然往左前方偏行,約僅兩秒後,就在快車道前方,與直行而來的顏男車子碰撞發生車禍。 檢方認為,蔡女當時若要從環湖路駛往澄觀路,應先在路口停等,並採取兩階段左轉,才不會與同向車輛因搶道而肇事。 應採兩段式左轉 而顏男對蔡女突然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確實猝不及防,不能把發生車禍的責任歸責於顏男。 此外,檢方另將全案送請鑑定,包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覆議委員會,均認定蔡女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顏男則無肇事原因,因此將顏男不起訴。本案可再議。 撞死人無責案例 2017/04 桃園戴姓男子騎機車撞死跑步穿越馬路的蘇姓婦人,法院認定蘇婦突然衝出,戴男車速需3秒才能煞停,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根本無法防範,判無罪。 2014/11 新竹周姓男子酒後無照超速撞死機車騎士,但法院認定騎士也違規左轉及超速,加上分隔島有樹與崗亭遮蔽視線,周守法行車也無法避免,判無罪。 2008/01 高雄男子徐昆和騎車搶劫後逃逸,逆向被大貨車撞死,法院認為徐突然衝出,貨車司機猝不及防,判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嘉義縣朴子市農改場前,今天下午發生小貨車與轎車3車追撞車禍意外,造成駕駛及乘客共7人送醫,其中包括4名小孩,小貨車駕駛因傷勢嚴重,目前未脫離險境,還在嘉義長庚醫院搶救中,其他人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調查,朴子市下午降下大雨,龔姓女子(40歲)駕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載著自己的三名子女(3歲、15歲及 17歲)和侄子(10歲),共4名小孩外出吃飯,下午2時半許吃完返家途中,在縣道157朴子農改場前,疑因對向一輛由賴女(57歲)銀色休旅車跨越車道,撞上開在她們前方的吳男的小貨車,婦人跟在小貨車後方煞車不及,追撞上去,造成三台車撞成一團,三人均未酒駕。 其中,龔婦肢體外傷,3歲女兒頭部外傷、15歲兒子肢體外傷,17歲兒子左臂、左小腿擦傷,10歲的侄子無明顯外傷。另外,小貨車吳姓駕駛(32歲)傷勢嚴重,雙腿骨折變形、右胸氣胸,目前長庚醫院正在幫忙搶救中,而小貨車的乘客江女,人未受傷,而肇事的賴姓婦人(57歲)也有胸悶情形,但賴婦堅持留在現場,並未就醫。 開銀色福斯轎車的賴姓婦人,一開始向警方供稱,她當時是為了閃避後方有人超車,她才往左打方向盤,才會不慎撞上小貨車,但警方調閱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車禍當時,福斯轎車前後並無其他車輛,她就莫名其妙跨過雙黃線逆向撞上小貨車,才導致那麼多人受傷,初步懷疑婦人精神不濟,但車禍發生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其中,受傷最重的是小貨車吳姓駕駛,他在車禍後,因雙腿受困在變形的車頭內,警消人員冒著大雨,花了將近15分鐘破壞車體,才將他拉出送出,他意識模糊,送嘉義長庚醫院搶救中。另外,黑色轎車上龔姓女子和車上四名小孩也送醫,連同小貨車的乘客共七人送醫。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台中蔡姓一家親友共組老人團,今天租用七人座休旅車,並由男子周進隆駕駛,前往宜蘭遊玩。中午12時許,該車行經宜蘭頭城大里天公廟時,疑違規雙黃線迴轉,左側車身被疾駛而來的砂石車迎面撞上,包括駕駛在內的6人受困車內,周姓駕駛被救出時,一度沒有生命徵象,經搶救無效,另5名乘客傷勢較輕。林姓砂石車司機說,當地是彎道,看到休旅車違規雙黃線迴轉時要煞車已來不及,警方已著手釐清肇責。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指出,中午12時40分許,在宜蘭縣頭城鎮濱海路七段大里天公廟前,傳出砂石車與休旅車車禍,休旅車6人受困車內,緊急派遣大里、頭城、特種、宜蘭及員山等分隊人車前往搶救。 整台銀銀色休旅車左側車身被砂石車車頭撞凹,擋風玻璃破裂,安全氣囊破裂,駕駛座內血跡斑斑,現場零件四散。 消防局說,休旅車上3男3女共六人一度受困,救護人員以破壞工具破壞車體後,於下午1時30分許把6人全數救出並分送杏和、陽大、羅東聖母及羅東博愛等醫院救治。 其中60歲周姓駕駛於撞擊時首當其衝,被警消救出時,已無生命徵象,經緊急送往礁溪杏和醫院搶救後恢復心跳,昏迷指數回升到6,但因左手鎖骨、左肋骨斷裂,瞳孔放大,傷勢嚴重,轉送羅東聖母醫院時又失去生命徵象,醫院搶救後,在下午3時33分宣告不治。 砂石車林姓司機(35歲)受訪時表示,案發時他正載著砂石從宜蘭走台2線濱海公路準備前往台北,行經頭城大里天公廟前,因該處先是上坡彎道,並未看到該車,經過彎道後隨即下坡,就看到銀色休旅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他當時閃車並急踩煞車已來不及就直接撞上。 據了解,被救出的5人是來自台中等地的一家親友,今天相約租休旅車到宜蘭遊玩,上午走台2線濱海公路從台北一路南下,近午時分在頭城大里天公廟拜拜,結束後,一行人準備驅車準備前往宜蘭,才剛發車沒多久,就在天公廟附近迴轉遭砂石車撞上。 坐在休旅車乘客座的賴姓婦人(58歲)被救出後不斷喊痛,經送醫檢查胸背膝多處挫傷;另名乘客蔡姓老翁(61歲)顏面骨折、頭頸挫傷,多處開放性傷口;蔡姓婦人(64歲)則是肋骨骨折,氣、血胸,鎖骨骨折,腦部輕微出血;林蔡姓婦人(58歲)則有肋骨骨折頭部5公分撕裂傷,另名林姓老翁(63歲)左肋骨骨折、血胸,送加護病房觀察,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經檢視行車記錄器後初判,銀色休旅車違規雙黃線迴轉為肇事主因,至於砂石車是否超載,警方會進行過磅,另外也針對砂石車駕駛及休旅車乘客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影片中可看到此騎士本在白線上,突然來個急煞+右靠式的自殺攻擊 想停就停整條路都是我家,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 拜託!七月還沒到不用出來抓交替吧! 就不明白這種人駕照到底是怎麼拿到的? 還滿口的說他沒違規!是我超速違規!? (如果我超速那種情況你還能站著跟我說話嗎?) 說我有行車紀錄器了不起!? (啊...還不是為了對付你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人) 害人差點追撞,還死跟你強辯,以為比你兇你就會怕他 (可惜這招對我沒用,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沒在怕的) 這種人整天上路害死人不償命,勸大家騎車小心為上! 此影片上傳提醒各位,順便做為證據備份,避免有人死不認帳! (最後這位仁兄還安脆還來個"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紅線違停")
去年10月郭男駕駛暱稱「大七」的BMW行經台中東海夜市,和4名共乘TOYOTA(豐田)ALTIS的屁孩發生行車糾紛,郭男為保護妻兒,倒車來回多次衝撞ALTIS,4名屁孩則持棍棒砸毀大七玻璃,雙方互告,台中地檢署還原事發經過,認定大七先倒撞ALTIS挑釁,接著來回衝撞ALTIS多次,已非正當防衛或急避難的作為,今依恐嚇、毀損和公共危險等罪將雙方一併起訴。 去年10月31日,大七來回衝撞ALTIS的影片被舖上爆料公社引起熱議,網友一面倒支持郭男為了護妻兒的霸氣表現,而大七幾乎無傷、ALTIS卻引擎蓋全毀等,也意外塑造「大七護妻兒」形象,但檢方還原事發行車錄影器後,認為雙方都有錯,而且是郭男先倒車撞ALTIS,及嗆聲「來呀」,而引爆衝突。 檢方指出,事發當天,彭男(22歲)駕駛女友租賃的ALTIS,車上載有王姓(23歲)、游姓(18歲)和羅姓(17歲)少年,彭男違規併排停車和女友下車購買披蕯,其他人在車上等候。 此時,郭男(40歲)駕駛大七載妻兒經過,郭男對妻子說:「這會不會太誇張…」妻答覆:「在這種道路上見怪不怪啦,嗶他二聲,這停在路中間就嗶他二聲,開TOYOTA又不是開什麼車…」郭男即按了1短聲2長聲喇叭,車內的游男不爽稱:「XXX勒,哪個白痴喔」,彭男從店內走出看著大七經過,郭男在車內對妻子說:「白目,開了,還敢看我,他以為他有人,我等一下就搥他」,彭男進入車內也對友人稱:「XXX,是誰在叭啦?」王男稱「就剛那台米漿(指BMW)呀」,彭男等人開始追逐大七,要質問按喇叭一事。 檢方檢視行車記錄器和民眾拍攝的影帶,還原事發經過,當彭男追上大七時長按喇叭,郭男突煞停,彭男往左開至大七車旁嗆聲「你在叭是嗎?」郭男則往前開擋住ALTIS反嗆:「來呀」,彭男等人不滿陸續下車要理論,郭男嗆聲「衝三小」即往前開,彭男等人以為郭男要離去,也跟著回到車上,郭男卻在前方3公尺處停住,突倒車衝撞ALTIS車頭,再次嗆聲「來呀」,彭男等人即拿棍棒下車,郭男恫稱:「我已經烙人來了,你們都別走」、「等一下人來就打斷你們的腳」、「這是我的地盤捏,XXXXX」。 彭男等人不甘示弱持棍棒猛砸大七前擋風玻璃,玻璃割傷郭男手指,彭男等人並欲將郭男和妻子強拉下車,但車子上鎖無法得逞,郭男載著妻兒,數次倒車來回猛撞ALTIS,怒吼「過來呀」,彭男則嗆「下來哦下來哦」,事後彭男等人看苗頭不對,嚇得站在路旁觀看並喊「下車啦,你太誇張了啦…」,郭男仍不停止,最後又迴轉直接以車頭撞ALTIS車頭,再從車內後座取出球棒猛砸ALTIS擋風玻璃,期間不斷大罵「通通都不要給你爸走哦」、「把你爸砸車,不知分寸的小孩」、「好膽麥走」…。 郭男辯稱ALTIS先追撞他,他是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倒車衝撞和大聲怒吼,是要嚇阻彭男等人攻擊他和妻兒,當時已經慌掉了,只想保護自己的家人而已,頭腦已經無法思考等語。 但檢察官還原事發經過後,認定ALTIS並未追撞大七, 是郭男先倒車衝撞、嗆聲「來呀」,引起彭男等人持棍棒砸車,後來數次倒車狠撞ALTIS,彭男等人嚇得四散,郭男仍不停止,執意猛撞還持球棒砸損ALTIS,已非為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行為。 檢方認為雙方火爆行徑均有過錯,且不顧路上行人和機車安全,雙方又無法和解,因此分別依恐嚇罪、毀損罪、強制未遂罪、傷害罪和公共危險罪等,分別起訴郭男及彭男3人,另名羅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
李退之議員妻子違規拖吊爭議 警方:依法執行無違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2/876489.htm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的妻子【郭貞慧】,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被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郭女發現向員警求情,請員警開單告發就好,不要拖車,員警拒絕「放車」下令拖走,事後引起李退之不滿,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市警局2日指出,拖吊程序合法無違誤。 據了解,議員李退之的郭姓妻子,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先挪車、再上輔助輪,她聞訊跑出來求情,盼警察只開單,不要將車拖走,但警員以車輛已經移動,拒絕放車,並下令拖走。 郭女說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只以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的理由向警方求情,不料對方對她態度差,讓她無法忍受,才會返家告訴丈夫,請警察局介入瞭解。 市警局指出,3月1日15時27分,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於東門路二段158巷66-68號前,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路口10公尺處紅線違規停車(七大重點違規項目),即執行拖吊作業。 拖吊過程,員警依法鳴笛廣播及填製紅單後始指揮拖吊,於完成輔助輪裝設並已拖離原地時,駕駛人(李退之議員之妻子郭女)出現,表示其身體不適,急需用車,是否能開單後放車,員警表示依作業程序執行拖吊,無法同意放車,即指揮司機執行拖吊。 警方調查指出,一、拖吊過程當事人未表明任何身分,並無利用特權情事。二、事後當事人陳述交警大隊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及不符拖吊程序,為釐清案情,還原真相,交警大隊請黃員提供密錄器,及拷貝拖吊車行車紀錄器影像了解,並未有督察人員傳喚問話及要求繳交報告情事。 三、當事人現場質疑拖吊程序未完成,請求開單放車,惟現場員警認為已完成拖吊程序,未同意放車,事後經查拖吊過程有依規定鳴笛、廣播、填製紅單後指揮拖吊,且完成輔助輪裝設及移離原來位置約0.5公尺,拖吊過程均依SOP執行,與當事人認為未移離現場,產生認知差異。四、本案違規屬實,依法執行拖吊,當事人當日已自行繳清罰款,員警依台南市拖吊作業SOP執行,並無違誤,市警局將對拖吊流程及定義再加強實施宣導,以免引發民眾誤解。
BMW740i大戰TOYOTA(豐田)ALTIS!台中市龍井區東海夜市內前晚發生行車糾紛,暱稱「大七」的BMW740i被豐田ALTIS擋路,大七駕駛按了一聲喇叭,引來ALTIS車主不爽,駕駛及乘客共四人持棍棒怒砸大七,大七轎車駕駛為保護車內妻小,倒車衝撞ALTIS四次,原先惡狠狠的ALTIS轎車駕駛及三名乘客嚇得躲進附近店家。結果ALTIS車頭嚴重受損,大七只有後保險桿有點脫落,現場監視器畫面被po網後,引發熱議。 警方調查,室內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郭姓男子(四十歲)昨晚七時許,駕駛車齡十八年的BMW740i載妻子及五歲兒子,返家途經東海夜市內的新興路時,見前方彭姓男子(二十二歲)駕駛一年多車齡的豐田ALTIS,在一家披薩店前違規併排停在快車道上,影響他的車子前進,於是按了一聲喇叭,在披薩店內的彭男及車上的王姓(二十三歲)、游姓(十八歲)、羅姓(十七歲)男子衝出來,拿棍棒衝向大七猛砸,將前後擋風玻璃砸碎。 衝突現場有民眾錄影上傳《爆料公社》等臉書社團後,引起網友熱議並留言:「第一次覺得去撞別人車很帥,霸氣的老爸」,還有網友封為「東海連恩尼遜」、「東海傑森史塔森」。 郭男昨晚接獲《蘋果》電話詢問當時心境,一度說:「我只是想保護……」但又改口:「我已經請律師,不要講了!」即掛斷電話。郭父受訪時說,兒子脾氣雖較暴躁,但不會主動惹事,「一定是對方太超過,兒子為保護妻兒才會暴怒衝撞。」 警方並表示,彭男綽號「彭彭」,有詐欺前科,在檳榔攤工作,去年四月曾因亂說話、愛嗆聲、拿東西不還,被網友肉搜,車內另三人背景不詳,僅知是彭的友人。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發生行車糾紛若當下有安全之虞,可先離開報警,出示行車記錄器等證據爭取權益,除非真的無法脫身或有立即性危險,勿貿然衝撞對方,以免觸法,若激怒對方,還可能造成自己與車內乘客更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