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 - 馬路三寶
各種 影片 的三寶行為
活寶女兒騎車上國道!媽媽自首po文卻釣出一堆「女婿」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貼圖/Hiking授權提供)許多人為了自保,多會在車上安裝行車紀錄器,遇上行車糾紛時就可以影片為證。不過這個媽媽卻因此非常害怕,因為她的寶貝女兒不小心騎機車上國道,擔心有人以行車紀錄器或手機錄下女兒違規畫面,她趕緊上網PO文自首,想不到卻意外釣出一堆「女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這個媽媽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文,表示「孩子長大了!想放手讓她去飛,但有時侯真的會被嚇到心臟快停止」,原來昨(13)日這位媽媽收到女兒的LINE,表示她遵照Siri的指示,竟不小心將機車騎上高速公路,「我快哭了,很恐怖,我想說怎麼都沒有一台機車」,這位媽媽聽聞後嚇個半死,告...
活寶女兒騎車上國道!媽媽自首po文卻釣出一堆「女婿」 活寶女兒騎車上國道!媽媽自首PO文卻釣出一堆「女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貼圖/Hiking授權提供)許多人為了自保,多會在車上安裝行車紀錄器,遇上行車糾紛時就可以影片為證。不過這個媽媽卻因此非常害怕,因為她的寶貝女兒不小心騎機車上國道,擔心有人以行車紀錄器或手機錄下女兒違規畫面,她趕緊上網PO文自首,想不到卻意外釣出一堆「女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這個媽媽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文,表示「孩子長大了!想放手讓她去飛,但有時侯真的會被嚇到心臟快停止」,原來昨(13)日這位媽媽收到女兒的LINE,表示她遵照Siri的指示,竟不小心將機車騎上高速公路,「我快哭了,很恐怖,我...
受到卡努颱風外圍水氣影響,台灣北部東部有持續降雨至周六,提醒大家騎車、開車天雨路滑真的要小心,因為千防萬防,最難防的是別人!一名正義哥就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行車紀錄器影片,因為他很不爽,因為一位阿伯的闖紅燈,竟害學生「被擊落」! 影片46秒處中可見,明明已經紅燈,但對面騎機車的阿伯仍蠢蠢欲動,看到一旁車輛稍微減少,就想闖越,結果影片53秒處,一名機車騎士因此雷殘摔飛! 正義哥怒氣寫下「學生行駛藍田路綠燈直行毛毛雨一路順暢,三寶工人行駛大學東路紅燈S型行駛有如青蛙過街遊戲,一路上戰戰兢兢!最後工人破關了,學生犁田了。希望工人能看到這個PO文,我罵你是要提醒你你害人跌倒了,我追你是因為要幫助你別肇事逃逸!」 網友看了驚呼「光看就好痛」、「完全只看到人跟機車滑著走」,還有人罵「下雨天還在這樣闖紅燈很白目!」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二輪、四輪又掀戰!一名汽車駕駛昨天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前天晚上開車行駛在台65線快速道路,結果被一名紅牌重機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但網友看了駕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後,反酸駕駛後視鏡根本「選備」沒在用,難怪會引發騎士怒火。 駕駛表示,自己原本一路行駛在外線道,因為前車太慢,打算變換車道,結果打了快30秒鐘的方向燈,卻被重機騎士一路刻意併行,後來自己減速切到騎士後方,再閃燈才讓騎士讓路,結果竟然被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並表示自己已經報案。 但網友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駕駛變換車道時緊貼重機,完全沒保持安全距離,差點就釀成車禍,而且原本在外線道時跟在轎車後方不敢閃燈,一到重機後方就閃燈要人家讓路,根本就是自己有問題。 網友們紛紛痛批「你切換車道有沒有把重機當作一台車來看?這樣硬切人家當然不爽,換做是你你會開心嗎?」、「反正也是你不會用的東西,幫你敲掉而已」、「看來你頂到人家後輪了,頂完了又爆閃人家」、「沒用到載著耗油又增加風阻,不用謝了」、「逼車在先剛好而已」。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
Gavin Chang 2 小時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