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 - 馬路三寶
各種 行車紀錄 的三寶行為
新北市今日凌晨0時許,五股區一名婦人走在民義路一段,在穿越馬路找朋友聊天時,遭到一輛大型重型機車撞擊,婦人當場被撞飛10公尺遠,嘴巴冒血倒地不起,現場就失去生命跡象。救護車獲報緊急將婦人送醫急救,而肇事的大型重機騎士則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釐清事發原因。 警方調查,案發時蘇姓婦人(61歲)疑似違規穿越馬路,遭到林姓騎士(24歲)騎乘重機撞飛倒地。林男向警方供稱,由於晚間天色昏暗且天雨路滑,才會剎車不及撞上婦人。肇事的重機車頭車殼破損,而婦人則被彈飛出去約10公尺遠,現場地上有遺留有婦人的拖鞋及所帶鈔票。 警消接獲民眾通報,到場發現婦人已無生命跡象,於是立即施予CPR並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送達醫院搶救後還是宣告不治。肇事的林姓騎士已被帶回派出所,酒測值為0並未喝酒,由於大型重機並無設置行車紀錄器,警方將調閱鄰近的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
之事後我們把行車紀錄器交由警方,一開始承辦的年輕員警也指出對方有逼車、危險駕駛嫌疑,將檔案備份後將資料上傳交通隊通報向對方開出24000罰單。 但是............................................................... 一位中年員警回派出所後卻指稱,該影片看不出有任何逼車嫌疑,並指出對方沒有"煞停"行為,根本不算是逼車。 我女友生氣的問若是今天撞到了、倒地受傷了才算是逼車嗎? 中年員警就說"對!!" 之後年輕員警也見風轉舵開始說對方沒有逼車,影片看不出來,開始幫汽車駕駛說話。我跟我女友氣到懶得理論了,反正結果就 是給對方開出一張雙黃線違規900元了事了。 好棒棒,騎摩托車就是下賤,賤到你不可思議。
李退之議員妻子違規拖吊爭議 警方:依法執行無違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2/876489.htm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的妻子【郭貞慧】,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被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郭女發現向員警求情,請員警開單告發就好,不要拖車,員警拒絕「放車」下令拖走,事後引起李退之不滿,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市警局2日指出,拖吊程序合法無違誤。 據了解,議員李退之的郭姓妻子,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先挪車、再上輔助輪,她聞訊跑出來求情,盼警察只開單,不要將車拖走,但警員以車輛已經移動,拒絕放車,並下令拖走。 郭女說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只以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的理由向警方求情,不料對方對她態度差,讓她無法忍受,才會返家告訴丈夫,請警察局介入瞭解。 市警局指出,3月1日15時27分,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於東門路二段158巷66-68號前,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路口10公尺處紅線違規停車(七大重點違規項目),即執行拖吊作業。 拖吊過程,員警依法鳴笛廣播及填製紅單後始指揮拖吊,於完成輔助輪裝設並已拖離原地時,駕駛人(李退之議員之妻子郭女)出現,表示其身體不適,急需用車,是否能開單後放車,員警表示依作業程序執行拖吊,無法同意放車,即指揮司機執行拖吊。 警方調查指出,一、拖吊過程當事人未表明任何身分,並無利用特權情事。二、事後當事人陳述交警大隊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及不符拖吊程序,為釐清案情,還原真相,交警大隊請黃員提供密錄器,及拷貝拖吊車行車紀錄器影像了解,並未有督察人員傳喚問話及要求繳交報告情事。 三、當事人現場質疑拖吊程序未完成,請求開單放車,惟現場員警認為已完成拖吊程序,未同意放車,事後經查拖吊過程有依規定鳴笛、廣播、填製紅單後指揮拖吊,且完成輔助輪裝設及移離原來位置約0.5公尺,拖吊過程均依SOP執行,與當事人認為未移離現場,產生認知差異。四、本案違規屬實,依法執行拖吊,當事人當日已自行繳清罰款,員警依台南市拖吊作業SOP執行,並無違誤,市警局將對拖吊流程及定義再加強實施宣導,以免引發民眾誤解。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民眾,昨晚8時許載著小孩出門買東西,行經中正北路與忠孝路口時,卻被一輛鐵灰色BMW逼車,該位民眾表示,BMW從他右方巷子突然衝出,由於速度很快,雙方車輛差點發生擦撞,不料,之後BMW卻一路尾隨後,還在路口從左側雙黃向逆向超車,隨後切入他的車輛前方後停車,BMW車主下車後拿鐵撬走到她的車旁,嗆聲要他下車踹共,該位民眾不滿BMW車主行徑,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事發當時,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巡邏警員宋柏毅看見,擔心危及其他用路人,立即追上前,無奈BMW車速過快,警方怕追車也會危及其他人車,隨即返回派出所調閱監視器,以車牌追人,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說明。 大有所所長吳杰坤表示,BMW車主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一項一款惡意逼車、第45條雙黃線違規超越車道等,將分處6000-12000、600-1800等罰金。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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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險!蘇花接連2大車「逆向超車」 險釀禍 快嚇死!蘇花公路大車連續逆向賓士駕駛急閃路肩 一輛白色小轎車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接連好幾台大客車跨越雙黃線想要超車,所幸當時白色轎車駕駛速度不快,又剛好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白色小轎車開在路上,突然間,一輛遊覽車跨越雙黃線開了過來,白色駕駛嚇到趕緊踩剎車。原本以為結束了,沒想到過了一會兒,另一輛大客車更誇張,直接跨越雙黃線超車,不但沒減速,還直直開了過來,所幸駕駛閃得快,趕緊往旁邊靠。 當時車內民眾:「除了那個嚇到之外,就是我覺得好險,就是旁邊剛好有個空間可以避開、可以避車,不然我們真的就是,我們就算煞下來了,他應該還是會撞上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滿快的。」 白色轎車昨(22)日早上10點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原本開得好好的,接連好幾輛車迎面而來,整個驚險過程被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了下來。 蘇澳警備隊長李立平:「這2部大型車輛確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違規超車的部分處新台幣1800-2400元。」 不到30秒接連好幾台大客車硬是超車,畫面險象環生,好在當時還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遭大客車撞上後果不堪設想。
太離譜了!就這樣害別人慘死在中橫,死者一個家都被妳毀了! 《蘋果》報導,死者林姓男子(52歲)為秀林鄉銅門村人,是洛韶工務段委外修築邊坡的工人;肇事的陳姓女子(51歲)昨早10時許載男性友人到燕子口遊玩,賞完景後駕車要返回花蓮,卻一時恍神精神不濟,跨越雙黃線致發生憾事。 警方表示,昨早10時許林男獨自騎機車,要前往中橫慈恩段工作,對向的陳女卻開到自己的車道上,林男閃避不及當場被撞上,整個人騰空翻滾360度,摔落一旁約20公尺深的溪谷臨時便道上,警消趕到時,他仰躺在地意識模糊,雙腿嚴重骨折,送醫後傷重不治。 警方表示,雙方酒測值均為零,調閱休旅車行車紀錄器、中橫公路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是陳女違規跨越雙黃線肇事,警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台北市新生南路與仁愛路二段路口,今日清晨近6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部計程車行駛新生南路往北行駛時,搶快左轉仁愛路,造成一名直行機車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直接撞上,當場倒地不起。救護人員到場時,騎士已無呼吸脈搏,給予急救後送往台大醫院搶救,但是到院急救後仍不治。 計程車葉姓司機(62歲)向警方表示,由於昨夜沒睡好,在今日清晨4時許便開車出門,經過事發路口時因精神恍惚,未注意燈號放行便搶快左轉,造成鄭姓機車騎士(26歲)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計程車右側,造成板金變形、擋風玻璃破裂,鄭姓騎士則重傷、大量出血,機車車身也嚴重毀損、車殼散落一地。 警消獲報到場後,緊急對倒地鄭男施行CPR,並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但鄭男仍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警方已連絡鄭男位於嘉義老家的母親北上,處理後續事宜。因事故發生過於突然,肇事司機在現場一度嚇到說不出話,經酒測肇事的計程車葉姓駕駛酒測值為0。 警方表示,鄭姓機車騎士由嘉義北上到台北工作,在上班途中行經事發路口,閃避不及發生意外;初步研判現場路口有左轉號誌,司機疑似未遵循號誌搶快左轉,才導致車禍的發生,由於計程車駕駛供稱車上行車紀錄器故障,警方將調閱現場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詳細車禍發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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