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 - 馬路三寶
各種 駕駛 的三寶行為
「哥94一陣風」三重屁孩無帽雙載...警面前撞人慘摔 又見三寶!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10日下午5時34分行經三重時,赫然發現一旁的機車騎士雙載,而且2人還都沒戴安全帽,就這麼左扭又扭的往前蛇行,不料前方警察正在處理車禍,就這麼直接撞上現場民眾。 這起事故發生在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2段與中正北路交叉口,當時汽車駕駛停在十字路口禮讓救護車通行,而一旁突然鑽出2名沒戴安全帽的小屁孩,仔細一看機車還沒有車牌,只見騎士毫不在乎,非常愜意的催下油門,一路扭來扭去蛇行「逆風前進」。 不知道是不是風太大眼睛張不開,騎士似乎完全沒注意到前方幾公尺處警方正在處理一場車禍事故,而戴著安全帽的民眾突然轉身跨越車道要到機車上拿取物品時,就這麼被小屁孩騎士攔腰撞上,3人瞬間跌成一團,連站在一旁警察都看傻了眼。 網友看了也紛紛揶揄「忍不住笑了,真是活該」、「自找上門剛好接罰單啊」、「沒車牌、沒戴安全帽還危險駕駛,不知道有沒有駕照?」、「剛好摔在警察面前,真是天譴」、「救護車才剛走耶,快call一台回來」、「好笑歸好笑,不過過馬路的也很有事,都不用先看一下的,難怪會有前一起車禍!」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高雄市一輛小黃行經路口停等紅燈,另輛小黃突然雙黃線逆向超車停該車旁邊,司機開門下車,拿出鐵棒拿作勢要打,又比了一個作勢開槍的姿勢,隨後離去,過程被後方車行車紀錄器錄下,PO上《爆料公社》,留言直說:「嚇死了,很扯的司機」,警方循線找到運匠,原來運匠相互認識,解釋「只是想向同伴打招呼,對這樣行為很抱歉」,但警方將以馬路嬉戲及逆向違規開罰。 警方指出,昨天下午1時25分許,駕駛計程車的許姓運匠(63歲)見同行的計程車行經建國三路,於是在後方跟隨,見對方車子停在建國三路停等紅燈,隨即逆向超越雙黃線停在對方車子旁邊。 許男見認識的同行突然打開車窗對他比開槍手勢打招呼,也不甘示弱,拿起平常喬車輪備用的鈸丁器,下車後作勢要打對方,又比出仿佛拿長槍要射擊對方的姿勢,隨即上車離去。 整起過程雖短短10秒,卻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PO上臉書爆料公社,留言「嚇死我了,很扯的司機,沒看過有人這樣等紅燈的,就算是認識的也不該這樣玩,而且還雙黃線逆向超車,這樣水準的人當計程車司機真危險」。 警方循線找到開車的許姓運匠,許男今天上午到派出所說明,強調兩人都認識,都是同行開計程車的啦,許男說,自己開計程車40年,不知道這樣也會被拍到,對自己行為很抱歉。警方指出,許男在街頭嘻鬧以及逆向雙黃線超車、未遵守標線行車,將對許男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