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 - 馬路三寶
各種 開 的三寶行為
很急嘛?沒惹到你這樣剪我車道幹嘛?不過要稱讚你一下技術不錯,居然沒壓到槽化線,不然要可再多開一張罰單貢獻國庫,可惜了! ---------------------------------------------------------------------------------------------------------------------------------- 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 2017/02/17 08:35 計程車號:TAF-510,於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並插入行駛中車輛之車道前,危險駕駛.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大隊已責由所屬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 警員xxx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xxx
李退之議員妻子違規拖吊爭議 警方:依法執行無違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2/876489.htm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的妻子【郭貞慧】,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被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郭女發現向員警求情,請員警開單告發就好,不要拖車,員警拒絕「放車」下令拖走,事後引起李退之不滿,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市警局2日指出,拖吊程序合法無違誤。 據了解,議員李退之的郭姓妻子,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先挪車、再上輔助輪,她聞訊跑出來求情,盼警察只開單,不要將車拖走,但警員以車輛已經移動,拒絕放車,並下令拖走。 郭女說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只以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的理由向警方求情,不料對方對她態度差,讓她無法忍受,才會返家告訴丈夫,請警察局介入瞭解。 市警局指出,3月1日15時27分,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於東門路二段158巷66-68號前,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路口10公尺處紅線違規停車(七大重點違規項目),即執行拖吊作業。 拖吊過程,員警依法鳴笛廣播及填製紅單後始指揮拖吊,於完成輔助輪裝設並已拖離原地時,駕駛人(李退之議員之妻子郭女)出現,表示其身體不適,急需用車,是否能開單後放車,員警表示依作業程序執行拖吊,無法同意放車,即指揮司機執行拖吊。 警方調查指出,一、拖吊過程當事人未表明任何身分,並無利用特權情事。二、事後當事人陳述交警大隊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及不符拖吊程序,為釐清案情,還原真相,交警大隊請黃員提供密錄器,及拷貝拖吊車行車紀錄器影像了解,並未有督察人員傳喚問話及要求繳交報告情事。 三、當事人現場質疑拖吊程序未完成,請求開單放車,惟現場員警認為已完成拖吊程序,未同意放車,事後經查拖吊過程有依規定鳴笛、廣播、填製紅單後指揮拖吊,且完成輔助輪裝設及移離原來位置約0.5公尺,拖吊過程均依SOP執行,與當事人認為未移離現場,產生認知差異。四、本案違規屬實,依法執行拖吊,當事人當日已自行繳清罰款,員警依台南市拖吊作業SOP執行,並無違誤,市警局將對拖吊流程及定義再加強實施宣導,以免引發民眾誤解。
執法人員早前於銅鑼灣屯重兵,嚴打違規上落客及亂泊車等客情況,但有外籍遊客及其港女女伴則一於少理,在禁區範圍截的士。一名交通督導員上前干預時,被人以粗口問候,更被人揭開帽子把玩,大肆侮辱,有途人看不過眼出言指責,卻被外籍遊客及其女伴嘲笑,並恐嚇打斷他雙腳。 有關短片於本月20日晚上拍攝,地點是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的軒尼詩道,當時一名外籍遊客及其女伴打算截的士,但該路段屬禁區範圍,一名交通督導員要求他們到附近的的士站候車,但兩人一於少理,不停大說英文粗口外,外籍遊客更用手欲將交通督導員的帽子除下。 期間,一名腳部受傷要暫用拐杖的正義男子上前,向交通督導員查詢是否需報警,又向外籍遊客及其女伴指禁區範圍不可截的士,但外籍遊客的女伴則嘲笑他使用拐杖,更恐嚇說:「整斷你對腳先講嘢」,又查問他是否永久傷殘,外籍遊客則質疑他並無幫忙其他有需要幫助人士,片段到此作結。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驚險!蘇花接連2大車「逆向超車」 險釀禍 快嚇死!蘇花公路大車連續逆向賓士駕駛急閃路肩 一輛白色小轎車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接連好幾台大客車跨越雙黃線想要超車,所幸當時白色轎車駕駛速度不快,又剛好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白色小轎車開在路上,突然間,一輛遊覽車跨越雙黃線開了過來,白色駕駛嚇到趕緊踩剎車。原本以為結束了,沒想到過了一會兒,另一輛大客車更誇張,直接跨越雙黃線超車,不但沒減速,還直直開了過來,所幸駕駛閃得快,趕緊往旁邊靠。 當時車內民眾:「除了那個嚇到之外,就是我覺得好險,就是旁邊剛好有個空間可以避開、可以避車,不然我們真的就是,我們就算煞下來了,他應該還是會撞上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滿快的。」 白色轎車昨(22)日早上10點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原本開得好好的,接連好幾輛車迎面而來,整個驚險過程被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了下來。 蘇澳警備隊長李立平:「這2部大型車輛確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違規超車的部分處新台幣1800-2400元。」 不到30秒接連好幾台大客車硬是超車,畫面險象環生,好在當時還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遭大客車撞上後果不堪設想。
太離譜了!就這樣害別人慘死在中橫,死者一個家都被妳毀了! 《蘋果》報導,死者林姓男子(52歲)為秀林鄉銅門村人,是洛韶工務段委外修築邊坡的工人;肇事的陳姓女子(51歲)昨早10時許載男性友人到燕子口遊玩,賞完景後駕車要返回花蓮,卻一時恍神精神不濟,跨越雙黃線致發生憾事。 警方表示,昨早10時許林男獨自騎機車,要前往中橫慈恩段工作,對向的陳女卻開到自己的車道上,林男閃避不及當場被撞上,整個人騰空翻滾360度,摔落一旁約20公尺深的溪谷臨時便道上,警消趕到時,他仰躺在地意識模糊,雙腿嚴重骨折,送醫後傷重不治。 警方表示,雙方酒測值均為零,調閱休旅車行車紀錄器、中橫公路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是陳女違規跨越雙黃線肇事,警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台北市新生南路與仁愛路二段路口,今日清晨近6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部計程車行駛新生南路往北行駛時,搶快左轉仁愛路,造成一名直行機車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直接撞上,當場倒地不起。救護人員到場時,騎士已無呼吸脈搏,給予急救後送往台大醫院搶救,但是到院急救後仍不治。 計程車葉姓司機(62歲)向警方表示,由於昨夜沒睡好,在今日清晨4時許便開車出門,經過事發路口時因精神恍惚,未注意燈號放行便搶快左轉,造成鄭姓機車騎士(26歲)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計程車右側,造成板金變形、擋風玻璃破裂,鄭姓騎士則重傷、大量出血,機車車身也嚴重毀損、車殼散落一地。 警消獲報到場後,緊急對倒地鄭男施行CPR,並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但鄭男仍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警方已連絡鄭男位於嘉義老家的母親北上,處理後續事宜。因事故發生過於突然,肇事司機在現場一度嚇到說不出話,經酒測肇事的計程車葉姓駕駛酒測值為0。 警方表示,鄭姓機車騎士由嘉義北上到台北工作,在上班途中行經事發路口,閃避不及發生意外;初步研判現場路口有左轉號誌,司機疑似未遵循號誌搶快左轉,才導致車禍的發生,由於計程車駕駛供稱車上行車紀錄器故障,警方將調閱現場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詳細車禍發生原因。(
山東東營廣饒縣一條馬路近日上演驚險一幕,一輛黃色私家車行駛時,先是幾乎撞到違法亂過馬路的行人,隨後又差點撞到跨過護欄欲橫過馬路的行人,所幸私家車司機技術高超,使出「飄移」絕技後將車停下來,未有造成傷亡。 從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儀拍下的片段所見,亂過馬路的行人在經歷了生死一瞬間後,不僅未有停下腳步,反而想加速走過,結果又差點被後車撞上。而該輛黃色私家車才剛避開莽撞的行人,未幾又差點撞到另一名正想跨過馬路中央護欄的男子。當地交警事後表示,如果該名行人早10秒翻過護欄的話,必定會被黃色私家車撞到,非常驚險。 網民看到險象環生的一幕,紛紛斥責行人妄顧交通安全,「這種事故,難道不該懲處這兩個違規的行人麼!」、「這樣的過馬路人活該被撞」。另有網民認為司機非常「無辜」,「司機不容易啊,亂穿馬路的能不能長點心」、「守規的司機差點被亂來的行人害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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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輛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 挺身捍衛道路正義 為防範年底酒駕肇事高峰 交通部和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 邀請計程車司機擔任宣導大使 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 最新出爐的105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約減少4.78%),但因近期酒駕肇事頻傳,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和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出面號召超過百輛計程車在自由廣場集結,並邀請百位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位居前線捍衛道路正義,現場以計程車排列成大型「指定駕駛」字樣,並將排列過程製作成宣導影片,將於12月19日起在計程車的車載媒體與YouTube播放,向社會大眾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記者會現場特別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以及超過百位計程車司機到場,一起為杜絕酒駕發聲。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表示:「今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件數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則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將近5%的降幅,顯示近年宣導『喝酒不開車』具有顯著效果,但每逢有酒駕肇事案例,總是引發社會嘩然,為保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每年持續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藉由與不同單位合作盼能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 超過百台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共同以車輛排列「指定駕駛」字樣,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訴求,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指出:「這次與交通部道安會共同號召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期盼透過宣導大使們的力量,能有效傳達指定駕駛的觀念,且為了強化與年輕族群溝通,促進會特別將本次活動製作成縮時影片,在網路社群媒體宣傳。同時展望明年(106年)也將持續配合交通部往下扎根政策,積極進行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讓『喝酒不開(騎)車、指定駕駛』的觀念自年輕族群蔓延!」 為因應年底與酒駕高峰期,台灣大車隊等五家業者代表也同步公布「酒後代駕」服務。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指出:「為推廣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針對北北基桃地區,特別推出24小時『酒後代駕』的服務,優惠活動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為止,日間時段10公里內起步價為NT$ 650元、夜間加成為NT$ 1,000元,推出『酒後代駕』優惠活動,希望透過民間單位的力量,與政府政策相輔相成,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活動現場宣導大使們一起比出「讚」的手勢,宣導「醉」不上「道」,希望能杜絕酒後肇事意外,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 # # 【簡介】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Taiwan Beverage Alcohol Forum)是一個社會公益組織,成立宗旨是以提倡負責任的飲酒態度及防制不適當的飲酒行為。促進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由歐、美酒商及媒體業者共同針對飲酒問題宣導飲酒責任。組織成員確信推廣飲酒責任以及健康的飲酒文化為促進會長期工作目標,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www.tbaf.org.tw)。 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並沒有性別限制,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飲酒,簡單解釋是指喝酒以前就要先約定好誰是今晚的「指定駕駛」,當晚就不能喝酒,需負責送朋友們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