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 - 馬路三寶
各種 駕駛人 的三寶行為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台灣三寶車禍集錦(0403) #台灣三寶車禍集錦 Stupid traffic accident compilation. #馬路三寶 #三寶 #交通安全 車禍事件的發生,常常是無法預測的,看不到的視野範圍就潛藏危險,不要以為別人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預留自己與別人多一點時間與空間,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車輛行車安全。 注意減速,左右轉時、變換車道或超車時需注意前後方車輛與行人狀況,避免被車輛追撞或撞到車輛或行人。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 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一鮮零一(Youtube) https://is.gd/ZoyedL facebook (一鮮零一) https://is.gd/c1ufo2 痞客邦(一鮮零一)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6779/ instagram (一鮮零一) https://is.gd/0fNNUC TikTok(TikTok) https://www.tiktok.com/@cannibaltucc 歡迎投稿 cannibaltucc@gmail.com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7日電)59歲劉姓汽車駕駛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上逆向違停,遇警要求出示證件竟拒絕,還說:「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便離去。警方說,將依法舉發,最高可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今天表示,張姓員警下午3時許巡經汐止區中興路,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逆向違停,於是上前要求59歲劉姓女駕駛出示證件,劉女不但拒絕配合,並告知警方:「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遂逕行離去,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警方說,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的指揮或稽查,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此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此外,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編輯:張銘坤)1100327
台灣三寶車禍集錦(0327) #台灣三寶車禍集錦 Stupid traffic accident compilation. #馬路三寶 #三寶 #交通安全 車禍事件的發生,常常是無法預測的,看不到的視野範圍就潛藏危險,不要以為別人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預留自己與別人多一點時間與空間,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車輛行車安全。 注意減速,左右轉時、變換車道或超車時需注意前後方車輛與行人狀況,避免被車輛追撞或撞到車輛或行人。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 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一鮮零一(Youtube) https://is.gd/ZoyedL facebook (一鮮零一) https://is.gd/c1ufo2 痞客邦(一鮮零一)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6779/ instagram (一鮮零一) https://is.gd/0fNNUC TikTok(TikTok) https://www.tiktok.com/@cannibaltucc 歡迎投稿 cannibaltucc@gmail.com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記者柯靜志/苗栗縣報導 為加深學生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潛在危險之認知,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結合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及東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於3月10日下午在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共同辦理「校園大型車內輪差與視角體驗」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參加對象有苗栗高商學生、教職員等800人,透過互動體驗活動,幫助學生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觀念,教導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為了讓學生有更深刻的體悟,先由苗栗縣警察局路老師針對路權、自行車、行人、無照騎車等交通安全觀念進行演講,搭配播放交通事故影片案例及講解該事故發生緣由。接著實地向學生解說大型車輛內輪差與視野死角特性,再實際讓學生坐在大型車駕駛座,並以駕駛人的角度觀看左、右照後鏡的死角範圍,動態示範大型車內輪差區,讓學生深刻體認遠離大型車輛重要性。 此外,鑑於近日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接連發生多起大型車輛交通事故,為使警察同仁熟稔取締大型車輛技巧,特別協調苗栗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第五輪半拖車及普通大客車等2部大型車輛,於現場同步辦理執法技巧講習。 講習內容包含介紹車輛機件及功能、說明總(載)重量限制規定、法定胎紋深度檢查、操作行車輔助影像技巧、判別行車紀錄紙張顯示資料、取締各項交通違規行為態樣等。 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炎巨表示,學生於上下課放學或課後行走在道路上或騎乘腳踏車時,在缺乏避讓大型車觀念下,常於道路嬉戲忽略道路上大型車靠近及察覺危險性,以為大型車駕駛在路上應該看得到自己,因而失去對大型車的警覺心,實際上大型車轉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及視野死角相較特別多、煞車距離較長等特性,一不小心可能就進入危險範圍內,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警察局局長周煥興表示,提醒學生在道路上行走或騎乘腳踏車時,看見大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絕對不要靠近大型車輛,遇到大型車過彎時,建議將車輛停在大型車後輪之後方,等大型車完全過彎後,確認安全再繼續行駛。因為大型車前後左右方向都有駕駛看不到的盲區,這些都是危險區域。希望學生藉由親身體驗加深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的防禦觀念,讓遠離大型車的觀念能深植校園,扎根校園交通安全教育。
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8分,在環中路三段與朝馬路口,ARE-6799原本行駛於直行車道(環中路三段),卻違規左轉至朝馬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造成行車危險,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騎機車單手扶櫃 有夠厲害 #臂力穩定性高 #不過已經違反規請勿模仿學習 記者廖威凌報導 花蓮市建國路一段有民眾開車行經,目擊一位騎車騎士載著高約3米的塑膠櫃穿梭在馬路車陣中,真的是有夠危險,但也不得不佩服騎士的臂力及平衡感,但警方卻表示,這樣的載運方式已經違規,將依法開單告發,也請民眾不要模仿學習。 從汽車的行車記錄器可以看出,一名男子騎著機車,將一個高約3米的塑膠櫃放在機車後方,然後靠在自己背上,再用左手反捉住櫃子,一路騎著機車在建國路一段上行走,讓目擊的楊先生感到大可思議,以為是在練習雜耍技藝,真的是高手在民間。 目擊的楊先生說,騎士真的很厲害,但也很危險,因為他單手捉櫃,沒有用繩索固定或綁在車上身上,那個臂力和平衡感真的很厲害,但是也真的很危險。 而根據了解,在購買這類櫃子,一般傢俱行運費在10公里內,以專車專人運送大約要1500元左右,可能運費都要高過櫃子價格,也因此這類櫃子目前市面上大多是以組合類型來販售,徜若是一體成型,在購買時賣場大多會提供免運服務。 北昌派出所長林琮佑表示,騎士的行為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88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違反規定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單,騎士的載運方式相當危險,也請民眾不要學習模仿,以免發生危險,甚至波及路上人車。 請訂閱頻道並至更生日報粉專按讚 ~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ksnews.tw/ 更生日報官網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
開車載人到台中高鐵站搭車,或到車站接人,要特別留意了。為提升行車秩序、減少違規停車導致壅塞,台中市警方在高鐵台中站1、2樓接送旅客區域,設置違規停車偵測執法設備,自動偵測違規停車、上下乘客及攬客等違規事項,2月份是宣導期,3月1日起將正式取締。 高鐵台中站常見景象,就是長長車龍在等人,造成交通壅塞,保全勸導不容易,警力又有限,現在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有新措施。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巡官 江柏漢:「架設偵測攝影機,針對車輛違規停車超過三分鐘,以及違規停車上下客的部分,逕行取締告發。」 透過科技執法,結合車牌辨識,這套系統可以節省現場七名警力,同時所有停車過程,都錄影存證,能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計程車司機 王先生:「這樣子很好啊 科技執法,來這邊停車 有沒有,我們都併排停車 有時候我們都,找不到車位可以停車。」 高鐵乘客:「其實耗個五分鐘 時間也過長,對其他行駛的駕駛人來講,並不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除了停車時間長短的限制,駕駛人也要遵守一樓載客,二樓下客的規定,否則同樣開罰。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巡官 江柏漢:「盡量是以人等車的部分,等到旅客已經到站,準備出來的時候 車輛再進入站體。」 這項措施二月份還是宣導期,三月一號起將正式開單取締,民眾可以多利用半小時免費停車場或約好會面點,以避免違規停車被罰。 台中報導:張桂端 郭繼宗。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本案係民眾在八卦村行車紀錄器臉書社團po網,有關110年1月25日7時32分,在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西向17公里處之某砂石車與某機車之行進間之行車紀錄器畫面,經警方檢視影片及實地勘查,雙方皆行駛於外快車道往高雄方向直行,惟砂石車司機從後方超車,與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針對此疑似違規超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對此,本分局將依相關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車輛,通知雙方駕駛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製單告發。 另針對本轄台22線里嶺大橋所發生交通事故統計109全年度為13件,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距為肇事主因,另本分局針對砂石車各項違規部分,統計109年全年度共取締1446件。 里港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遇到大型車輛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視線死角,造成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危險,另呼籲砂石車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應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切勿違規並減速慢行,共同營造友善之用路環境。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本案係民眾在八卦村行車紀錄器臉書社團po網,有關110年1月25日7時32分,在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西向17公里處之某砂石車與某機車之行進間之行車紀錄器畫面,經警方檢視影片及實地勘查,雙方皆行駛於外快車道往高雄方向直行,惟砂石車司機從後方超車,與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針對此疑似違規超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對此,本分局將依相關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車輛,通知雙方駕駛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製單告發。 另針對本轄台22線里嶺大橋所發生交通事故統計109全年度為13件,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距為肇事主因,另本分局針對砂石車各項違規部分,統計109年全年度共取締1446件。 里港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遇到大型車輛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視線死角,造成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危險,另呼籲砂石車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應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切勿違規並減速慢行,共同營造友善之用路環境。
彰化市葉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國道 1 號中山高台中路段,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也未保持安全的車距,遭「檢舉魔人」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遭警方 3 分鐘內連開 4 張罰單,其中有 3 張都在同一時間,4 張罰單罰鍰共 1 萬 2000 元,一口氣收到 4 張罰單,葉男看了傻眼,直呼警方缺業績、搶錢搶過頭,他將申訴釐清事實。 1次同時接到 4 張交通違規罰單,罰鍰 1 萬 2000 元,當事人自我調侃用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還賠不夠。(圖當事人提供)(記者張聰秋攝) 葉男向媒體投訴指出,4 張罰單各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上午 7 點 52 分到 55 分間,發生地段都在國道 1 號北向 179.7 公裡到 174.4 公裡間,第 1 張是 52 分在 179.7 公裡被開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不當,第 2 張到第 4 張都在 55 分,但違規地點分別在 175 公裡、174.8 公裡、174.4 公裡,也就是說 5.3 公裡的距離連開 4 張罰單。 葉男說,4 張罰單 1 萬 2000 元,用公裡數換算等於 1 公裡「通行費」索價 2200 多元,太不合情理,他接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而受罰,但無法認同一罪多罰,1 萬 2000 元罰鍰用目前政府發放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都不夠賠啊! 對此,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傑指出,現有法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執行,認定上採取不同多次的不同行為裁罰,也就是說,同一個行為但不同地點違規多次,還是依次數開罰,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警方接獲申訴照樣會受理,並逐一釐清違規和裁罰的依據。 對同一時間連開多張罰單,多數民眾覺得離譜,直覺刁難又擾民,但也有民眾認為,駕駛人違規行為好比「蛇行」開車,不打方向燈還沒安全車距,嚴重侵犯後方車輛的行駛路權,連續罰是提醒駕駛人別再「蛇行」上路,害人又害己。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