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 - 馬路三寶

各種 行為 的三寶行為

2021 路邊突然開車門

[我那個當下以為他是踹門] [如果不是因為車上綁滿了貨物可能會停下來跟他表達我的意見] 因為現在出門上工都是難得的錄影機會;基於不浪費片源的原則就放上來紀念一下。 順帶一提;右手邊的南門市場封鎖了幾天後已經恢復營業了的樣子。居民們也開始願意把車停回去市場週邊的道路了。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2021 1100608-新北汐止區東勢街下山方向,想好好騎個車真難,這世界怎麼了?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2021 直行也可以同時躲太陽和 外  內  外 的高級技巧

影片中跨雙黃線行駛和逆向和闖紅燈的行為已舉發成功 直行不需要外 內 外 路口右邊也有陰影 反正他負責違規 其他人負責閃 台南市中西區尊王路右轉郡西路之後直行

2021 桃園中壢三寶-1090四輪爺就是我行我素,跨雙黃線、逆向、闖紅燈

方向燈還記得要打值得鼓勵 但一切行為還是不可取 四輪爺就是四輪爺 這素質堪憂啊!!!!

2021 行經人行道禮讓行人,後方機車未保持距離(撞上) | WoWtchout - 你在路我在錄

在夜間經過行人穿越道,發現前方有一位行人,並禮讓行人先通過,後方外送員未保持安全距離,並撞上。 後方外送員說:大哥你為什麼要停在路中間。我回應:我在禮讓行人。外送員:黃燈耶!你停在路中央是是違規,我沒看到行人。 到了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確實有行人在人行穿越道中央,雖然行人走在人行道線外,但夜間視線不清情況1-2秒時間,無法立即判斷路人是否在斑馬線上,停車禮讓行人是屬於合法行為。 ►更多影片在: WoWtchout - 你在路我在錄 https://www.wowtchout.com/ #車禍#行車紀錄器#行車合集#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7922-S3 2021 【7922-S3】高速公路 佔用內側車道

經轉承辦人,有關7922-S3號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行為,經檢視內容(1.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一項第八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2.因你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因無行車速度(需經科學儀器測得之數據)及有無致車道堵塞情形之狀況,依據本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聲明事項第七點,並經你閱讀及同意,本局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規定,不予舉發),所以,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2021 我在苗栗國的騎車日常2

影本只有音樂沒有原本的聲音 是因為風切聲太大聲會很吵 影片裡有出現違規的行為我並不會檢舉 只是希望拍出來勸導 讓大家知道這些行為是不對的 除非比較嚴重的行為我就會檢舉 希望是不要遇到比較好... 祝大家行車平安! 音樂: Sleigh ride 音樂家: Rook1e 音樂: Pure imagination 音樂家: Rook1e #行車記錄器#苗栗國#日常

BAG-3881 2021 【BAG-3881】-  - GNNJ8

影片內有漫罵及恐嚇行為(聲音),乖寶寶請注意背後及音量,或者詳閱下方標記 行車紀錄器只有單鏡頭而且固定式無法機動調整角度,部份片段請配合文字自行想像現場情況   00:05 畫面正中間!不是大的那台,遠方小的才是,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車牌 BAG-3881 00:10 剛登場就使出了鬼切!連續切換兩個車道來到了機車道(四輪在機車道?) 00:23 經過了永康體一運動公園的路口,看起來沒有要切回原車道的打算。很明顯是「機車道超車」 00:40 該車輛切回汽車道,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00:50 外側車道即將收束,但駕駛似乎沒有要跟其他車輛合流的意思 00:55 出現了!二次鬼切!又一個「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且繼續利用機車道超車    與此同時我方送了一套「燈光音響」給對方,希望對方能停止違規行為讓出機車道 00:58 看來對方確實收到禮物了,不過並不是回內車道而是繼續往外移動並減速 01:07 過了和平路,對方沒有要轉彎,也沒有打算離開機車道。車輛中間距離不足以安全超車,只好再送他一套,禮多人不怪,有禮人人愛。 01:10 對方可能一次收太多禮不好意思,搖下車窗後「沒有打方向燈或故障燈就直接停在車道上」 01:15 內側車道空間足夠超車了,但對方開口第一句話就是 “來啊~來啊!” ?? 01:20 在統一實業門口被該車輛從後方貼車,並且企圖從內側近距離超車,最終被一台 TOYOTA 擋住無法得逞 01:30 正北五路,對方繼續貼在後面。這次企圖從右側超車… 02:00 整段影片的高潮,嗯。各位有七秒鐘的時間可以關靜音,還沒關的就享受這個過程吧    我方車輛停止後右邊又停了一台女騎士,她被那聲幹嚇到整個抖起來    跳一下的畫面是很有趣啦,不過空氣很凝重

2021 苗警增進學生防禦觀念 大型車駛入校園札根交通安全教育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柯靜志/苗栗縣報導 為加深學生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潛在危險之認知,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結合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及東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於3月10日下午在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共同辦理「校園大型車內輪差與視角體驗」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參加對象有苗栗高商學生、教職員等800人,透過互動體驗活動,幫助學生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觀念,教導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為了讓學生有更深刻的體悟,先由苗栗縣警察局路老師針對路權、自行車、行人、無照騎車等交通安全觀念進行演講,搭配播放交通事故影片案例及講解該事故發生緣由。接著實地向學生解說大型車輛內輪差與視野死角特性,再實際讓學生坐在大型車駕駛座,並以駕駛人的角度觀看左、右照後鏡的死角範圍,動態示範大型車內輪差區,讓學生深刻體認遠離大型車輛重要性。 此外,鑑於近日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接連發生多起大型車輛交通事故,為使警察同仁熟稔取締大型車輛技巧,特別協調苗栗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第五輪半拖車及普通大客車等2部大型車輛,於現場同步辦理執法技巧講習。 講習內容包含介紹車輛機件及功能、說明總(載)重量限制規定、法定胎紋深度檢查、操作行車輔助影像技巧、判別行車紀錄紙張顯示資料、取締各項交通違規行為態樣等。 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炎巨表示,學生於上下課放學或課後行走在道路上或騎乘腳踏車時,在缺乏避讓大型車觀念下,常於道路嬉戲忽略道路上大型車靠近及察覺危險性,以為大型車駕駛在路上應該看得到自己,因而失去對大型車的警覺心,實際上大型車轉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及視野死角相較特別多、煞車距離較長等特性,一不小心可能就進入危險範圍內,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警察局局長周煥興表示,提醒學生在道路上行走或騎乘腳踏車時,看見大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絕對不要靠近大型車輛,遇到大型車過彎時,建議將車輛停在大型車後輪之後方,等大型車完全過彎後,確認安全再繼續行駛。因為大型車前後左右方向都有駕駛看不到的盲區,這些都是危險區域。希望學生藉由親身體驗加深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的防禦觀念,讓遠離大型車的觀念能深植校園,扎根校園交通安全教育。

2021 生存通勤-三寶:堅持逆向,迎向逆境,永不妥協

除非肇事,否則本頻道所有影片,都不會用於檢舉以及舉證。 您也像我一樣,覺得每天的通勤都像在都市叢林當中求生嗎? 上班已經很辛苦,何苦用失序的行為,對他人進行剝削呢? 世界和平。

2021 生存通勤-三寶無所不在,逆向只是基本

除非肇事,否則本頻道所有影片,都不會用於檢舉以及舉證。 你也像我一樣,覺得每天的通勤都像在都市叢林當中求生嗎? 上班已經很辛苦,何苦用失序的駕駛與停放行為,對他人進行剝削呢? 世界和平。

ARE-6799 2021 【ARE-6799】違規左轉

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8分,在環中路三段與朝馬路口,ARE-6799原本行駛於直行車道(環中路三段),卻違規左轉至朝馬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造成行車危險,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2021 新店復興路車禍 計程車肇逃!

回家路上遇到這樣的車禍! 撞上機車的計程車似乎跟另外兩台轎車有行車糾紛~ (從肇逃的計程車駕駛口中得知的) 三台的行為都很危險..... 自己也差點受害!! 幸虧有一點點防禦駕駛的觀念 讓自己平安~ 適時注意後視鏡很重要! 願大家都行車片平安 三寶退散!

BCW-9291 2021 【BCW-9291】不愛排隊左轉的可以用什麼檢舉?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2021 騎機車單手扶櫃 有夠厲害

騎機車單手扶櫃 有夠厲害 #臂力穩定性高 #不過已經違反規請勿模仿學習 記者廖威凌報導 花蓮市建國路一段有民眾開車行經,目擊一位騎車騎士載著高約3米的塑膠櫃穿梭在馬路車陣中,真的是有夠危險,但也不得不佩服騎士的臂力及平衡感,但警方卻表示,這樣的載運方式已經違規,將依法開單告發,也請民眾不要模仿學習。 從汽車的行車記錄器可以看出,一名男子騎著機車,將一個高約3米的塑膠櫃放在機車後方,然後靠在自己背上,再用左手反捉住櫃子,一路騎著機車在建國路一段上行走,讓目擊的楊先生感到大可思議,以為是在練習雜耍技藝,真的是高手在民間。 目擊的楊先生說,騎士真的很厲害,但也很危險,因為他單手捉櫃,沒有用繩索固定或綁在車上身上,那個臂力和平衡感真的很厲害,但是也真的很危險。 而根據了解,在購買這類櫃子,一般傢俱行運費在10公里內,以專車專人運送大約要1500元左右,可能運費都要高過櫃子價格,也因此這類櫃子目前市面上大多是以組合類型來販售,徜若是一體成型,在購買時賣場大多會提供免運服務。 北昌派出所長林琮佑表示,騎士的行為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88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違反規定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單,騎士的載運方式相當危險,也請民眾不要學習模仿,以免發生危險,甚至波及路上人車。 請訂閱頻道並至更生日報粉專按讚 ~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ksnews.tw/ 更生日報官網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

2021 有關八卦村臉書社團-「村民提供~里嶺大橋」案件說明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本案係民眾在八卦村行車紀錄器臉書社團po網,有關110年1月25日7時32分,在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西向17公里處之某砂石車與某機車之行進間之行車紀錄器畫面,經警方檢視影片及實地勘查,雙方皆行駛於外快車道往高雄方向直行,惟砂石車司機從後方超車,與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針對此疑似違規超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對此,本分局將依相關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車輛,通知雙方駕駛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製單告發。 另針對本轄台22線里嶺大橋所發生交通事故統計109全年度為13件,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距為肇事主因,另本分局針對砂石車各項違規部分,統計109年全年度共取締1446件。 里港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遇到大型車輛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視線死角,造成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危險,另呼籲砂石車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應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切勿違規並減速慢行,共同營造友善之用路環境。

2021 有關八卦村臉書社團-「村民提供~里嶺大橋」案件說明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本案係民眾在八卦村行車紀錄器臉書社團po網,有關110年1月25日7時32分,在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西向17公里處之某砂石車與某機車之行進間之行車紀錄器畫面,經警方檢視影片及實地勘查,雙方皆行駛於外快車道往高雄方向直行,惟砂石車司機從後方超車,與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針對此疑似違規超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對此,本分局將依相關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車輛,通知雙方駕駛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製單告發。 另針對本轄台22線里嶺大橋所發生交通事故統計109全年度為13件,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距為肇事主因,另本分局針對砂石車各項違規部分,統計109年全年度共取締1446件。 里港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遇到大型車輛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視線死角,造成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危險,另呼籲砂石車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應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切勿違規並減速慢行,共同營造友善之用路環境。

4216-A7 2021 【4216-A7】ANSONBLACK 車輛違規跨差點發生車禍!

4216-A7之前車◯◯◯-1560在國道三號轉國道五號時,因車輛已過頭,強行跨越兩個車道及跨越槽化線轉入國道五,導致前車4216-A7車速降為零,差點讓後車發生交通事故,望國道警察能給予該駕駛著嚴懲這個行為,因行車紀錄器影像解析度就FULL HD,無法完整辨識車牌號碼,還望能配合ETAG及路口監視調閱他的車籍資料,開它罰單!

2021 違規插隊左轉闖紅燈

60-2-3: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53:闖紅燈。 左轉該注意的,小心荷包,別當野蠻駕駛 此為同一行為不要投兩案,投闖紅燈就好 檢舉影片僅能剪接不可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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