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公車 的三寶行為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2017/12/28下午,在板橋車站旁等紅綠燈的時候,一個阿婆非常悠閒地在公車專用道上,逆向騎著腳踏車!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反者,可依法告發並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說明
套句電影裡的對白: 裁判沒看到就不算犯規...
全台不少橋樑給機車的路寬實在太窄了, 因此行車過程最好別故障或事故, 不然是非常嚴重影響所有人的行車速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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