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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3-花蓮蘇花改-試辦開放大型重機通行初體驗-北上回程(前鏡頭) (花蓮清水斷崖 - 蘇花改 - 蘇澳) 公路總局於民國110年9樂30號中午12時,試辦為期六個月的大型重機同行蘇花改路段 跟頂迅車友臨時起意相約騎重機,凌晨出發往南去花蓮海邊看日出 大半夜凌晨的北宜公路、蘇花改車流極少,好騎多了XDDDD 只是去程天黑、行車紀錄器一片黑Orz 只能放上回程從花蓮往北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上來、配點音樂讓大家看看:P 可惜行車紀錄器左下角的時間忘記調整而不正確顯示@@ 不然還可以順便檢舉眼紅重機而違規超車的自小客車的舉動... 錄影By AMA S780 雙鏡頭1080p行車記錄器 配樂: 歌名-Beat Your Competition;作者-Vibe Tracks 歌名-Cry;作者-Vibe Tracks 歌名-Lucid Dreamer;作者-Spazz Cardigan - Cinematic 歌名-Water Lily;作者-The 126ers - Pop Music 歌名-Smooth;作者-Silent Partner
【記者廖銘瑞/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與水管路口昨(27)日22時5分發生騎士闖紅燈造成的車禍,因其中一方車禍事故發生後機車在路口旋轉導致後方機車閃避不及遭到潑及,現場傷者分別由119人員送往健仁醫院及高雄榮總,現場受傷三人目前僅多處擦傷、未有生命危險,經楠梓交通分隊到場測繪並對駕駛進行酒測,三方駕駛皆無飲酒,全案肇事責任部分楠梓分局已將相關資料交由高雄市交通大隊審核小組分析研判。 車禍初步審視為其中一方騎士搶快闖紅燈造成車禍發生,因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將車禍過程PO至YOUTUBE,目前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 楠梓分局提醒,民眾駕駛車輛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車距、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標線,同時警方也會針對闖紅燈等交通重大違規予以嚴正執法,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圖:機車闖紅燈發生車禍現場。(楠梓分局)
高雄一名女騎士在臉書PO文指出,騎車行經旗楠公路上時,遭一名駕駛白色轎車的男子逼車,轎車駕駛不滿騎士沒騎「機車道」,騎士反駁這是混合車道,機車可以行駛。雙方就在路上拉開嗓門互嗆,林女決定PO網徵求行車記錄器,不排除提告。 畫面中可以看到駕駛休旅車的男子大喊:「機車道在外面啦!這裡是汽車道!汽車道在外面懂不懂啦!」林女回嗆:「你不是要來逼我車嗎,你不是要撞我嗎來啊!這裡有寫禁行機車嗎?」,雙方就在路上你一言我一句後,林女又說:「要不要叫警察!」,男子當下也回:「叫警察沒關係啊!來,停在路邊叫警察!」 轄區警方表示,接獲報案後到現場了解,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表示,該路段為混合車道,未發現雙方有違規行為,也表示如果騎士提告,警局將依規定受理。 網友也紛紛留言,「「會講汽車道這種自創名詞的你還指望他能跟正常人一樣?」、「什麼叫汽車道,駕照怎麼來的啊!只有快車道和慢車道,先搞清楚再來爭吧!」、「他激動成這樣居然沒爆血管?真是都市傳說啊!」。
我們今日從桃園復興鄉進入拉拉山神木區朝聖之後再沿北橫公路往宜蘭前進,過了省道台7線77K處是熱門打卡景點,我們原先是只想在車上拍照而已,後來發現轉彎處寬敞,可以看見前後來車動向,這才把車子停在前後來車都可看見的地方貼邊停放後,快速下車請剛好在路邊打卡的機車騎士幫我們拍照留念,正要離去時又遇另一騎士停下安慰我們說放心拍照吧,後方堵住了,原來方才轉彎處一呼嘯而過的水泥車和一小客車狹路相逢,動彈不得了,上車後老公正感慨有一群超過我們的機車騎士怎麼沒有在此拍照?沒想到下一秒在下個彎道就看到車禍現場,正是超我們的年輕騎士,但倒地的是銀髮中老年的騎士,我的視線被圍在中間的一大群騎士完全擋住,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我原以為是年輕人其中一員轉彎摔倒,但老公的位置看得比較清楚,他說好像是對撞,無論如何今天沿途就遇見兩處車禍都在彎道,特以此影片給大家警惕,行經北橫不是自己小心就好,還要提防轉彎處看不見的逆向違規車啊!尤其是機車一定要加裝行車紀錄器萬一有狀況可以釐清肇事責任。
三寶出門了!哇!樹枝掉下來壓到車子了! 請大家~ 開車或騎車一定要提高警覺, 注意前、後、左、右, 要有他人可能會撞到你 或是防止撞到他人的想法。 祝大家 行車平安 一鮮零一(Youtube) https://is.gd/ZoyedL facebook (一鮮零一) https://is.gd/c1ufo2 痞客邦(一鮮零一)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6779/ instagram (一鮮零一) https://is.gd/0fNNUC TikTok(TikTok) https://www.tiktok.com/@cannibaltucc odysee(一鮮零一) https://odysee.com/@%E4%B8%80%E9%AE%AE%E9%9B%B6%E4%B8%80:5 哔哩哔哩 -bilibili(一鮮零一) https://space.bilibili.com/1691790238 歡迎投稿 cannibaltucc@gmail.com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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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公路重大遊覽車事故,各單位上緊發條進行調查,今天下午運安會和原廠業者、檢調人員,一起到蘇澳警局,進行車體檢查,初步判斷,手煞車停留在N檔,輪胎並未鎖死,是否有「煞車失靈」,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不過專家也認為,大客車灑水降溫系統故障,造成失靈的可能性相當高,台北區監理所也緊急召回全台相同車款,進行徹底檢查。 破碎的遊覽車體,緩緩被拉到廣場,準備進行鑑識。 上午車體初步調查,手煞車停留在N檔,輪胎並沒有煞車咬死的情況,地面更留下46.7公尺的煞車痕,是否有煞車失靈,疑點多。 運安會協同原廠業者進行調查。 運安會主委 楊宏智:「我們必要的事證 ,大概已經 蒐集的差不多,包括整個煞車系統 原廠這邊維修的資料,我這邊會跟檢調密切配合。」 後車行車紀錄器曝光,遊覽車原本慢慢前進,突然開始加速,幾乎看不見,下個轉角就撞上山壁,專家認為,如果是煞車失靈,原因可能是水箱故障。也就是大客車為了避免輪胎過熱,都會設置的灑水系統 台灣觀光產業協會理事長 田一修:「(輪胎)在動的時候它就摩擦生熱,生熱到180度以上的時候,這個煞車系統就軟化,煞車來令片過熱 就會失靈。」 就擔心是車輛零件出問題,台北區監理所馬上召回相同車款。 台北區監理所副所長 楊聰賢:「有兩部在台北 我們今天(3/17)早上,都已經召回作臨檢動作,那另外一部昨天(3/16)出車去嘉義,我們也請他不准再載運客人,就已經返回台北要作臨時檢驗的動作。」 監理所表示,初步調查,遊覽車公司管理都沒有違規,如果發現未善盡管理責任,就會依公路法,最高罰9萬元。各單位抽絲剝繭,希望找出事故真正原因 台北報導:隋昱嬋 柯信志。
遊覽車撞山事故發生後一小時,運安會就抵達現場,凌晨一點蒐集完事證物證,今天上午確定為公路一級事故,部分人員和公路總局、遊覽車業者持續留在當地進行調查,還無法對針對事故原因做出判斷,但目前都不排除人為、機械、路段線型三種因素。 遊覽車破碎,橫躺路中央,蘇花公路重大車禍,運安會列為公路一級事故,啟動調查。 交通部長 林佳龍:「司機本身也沒有什麼違規的情況。」 紀錄顯示,駕駛過去沒有重大違規,出發前也有休息。 駕駛表示,當時踩不到煞車,行車紀錄也顯示,最後時速只有45公里,地上卻出現長達40公尺的煞車痕。 運安會主委 楊宏智:「它(煞車)要是哪個元件有失常的話,不排除會因為整個作動的力量不足,超速的問題我們也不排除,所有的數位資料 通通會錄在裡面,那個都是非常精確地用秒為單位的,所以這個東西數字會還原。」 蘇花公路16年來,就有4起重大車禍,奪走31條人命,是否道路設計出問題? 運安會主委 楊宏智:「公路總局對於整個蘇花公路,有幾個點其實他們也在高度注意, 工程方面 設置方面 包括標誌。」 交通部長 林佳龍:「蘇花安(計畫)現在已經到,綜合規畫的期中報告,希望今年能夠把它完成,盡快地把東澳到南澳這段,納入未來整個蘇花公路,安全的提升計畫。」 持續調查,交通部也啟動關懷小組,協調後續賠償事宜。 觀光局業務組科長 王興邦:「我們有查核的結果 就是旅行社已經有幫,旅客投保責任保險 ,每個人是新台幣兩百萬元,罹難者的部分 那這個部分的金額,公路總局也再幫旅客爭取協助處理。」 希望詳細調查,給家屬一個交代,也期盼後續改善,減少悲劇發生。 隋昱嬋 柯信志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