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 馬路三寶

各種 檢舉 的三寶行為

2016 他被錄下違規 竟用這理由抗罰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300-600 2016 【300-600】K 違規臨時停車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0911-LX 違規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與文衡路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紅線 #違規臨時停車 #第55條 300-600

2016 北投區立德路逆向2963J6

遇到這種駕駛,立刻檢舉

2016 差一點就被擊落 開啟車門請小心後方靠近的來車及人員

雖然之前分享聯結至檢舉達人 有觀看者說(三寶突然開門 開車的駕駛一整個顧著講話沒注意前面 反應時間應該很充足) 其實聊天的是乘客而不是駕駛 能煞停雙方都沒車損或人員受傷才是萬幸

2016 嘉義遇到是三寶?還是假車禍? 26秒

在嘉義要如何檢舉?xd

2016 野生三寶生態觀察 160722

今天在野外捕捉到的野生三寶,從頭到尾逆向,直到擦身而過時還是逆向。 我曾經說過,只有要一天沒有遇到三寶,我就去買一張樂透,因為實在太幸運了,感謝上帝耶穌觀音馬祖還有約翰藍儂。可是到現在,我一張樂透都還沒買到。

2016 HD高速逆向闖入公車專用道~超跑好棒棒~

很多超跑車主對於交通違規不痛不癢沒在怕 由於下雨沒能清楚拍到車牌 就算開罰對這些好棒棒車主也是小零錢 車內音樂版權問題被YOUTUBE消音了 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建國高架交會路口處 時間:2016年7月20日下午3點51分 ----------------------------------------­---- 【小小的禮讓 ~ 大大的安全】開車在路上請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唷~* 影片主要作為宣導【行車安全很重要】除非必要,不提供檢舉使用 ----------------------------------------­----

2016 TVBS當「交通抓耙仔」有賞! 立委提案檢舉人分獎金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64433 當「抓耙仔」有賞?立委提案抓Uber可分得獎金,Uber滿街跑,計程車司機和政府焦頭爛額,立委認為Uber進軍台灣2年多,卻只取締600件,提案修公路法,檢舉所有交通違規都可拿檢舉獎金,雙北市一年大約有43萬件民眾檢舉違規,如果有利可圖,檢舉數量恐怕會暴增。

2016 計程車市民大道超速逼車又蛇行危險駕駛

限速40,我已經騎到40了,他還一路貼我貼很近(調閱路口監視器,一定有路到),超過我之後又蛇行危險駕駛變換車道都不打方向燈,如此惡質的駕駛一定要多加取締,免得在路上害人....交通大隊檢舉專區上傳檔案限20MB,誰能幫我剪輯一下呢?截取他違規那段就可以了^^

2016 逆向我最大

大家都款乖乖等紅燈.你卻偏偏要逆向!(已檢舉)

2016 秀朗橋上的違規(3:40開始)

聲音已關閉,但我其實有按喇趴牠還硬切 因為行車記錄器時間跑掉了,不然一定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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