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 - 馬路三寶
各種 跨越 的三寶行為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機車騎士廿日上午行經永康區四維街,疑似於前一個路口轉彎時貼車太近惹怒駕駛轎車的林男,後林加速追上陳男機車將陳撞倒。然而廿一日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影像顯示林疑有故意追撞嫌疑,永康警方隨即通知兩名駕駛到案釐清,針對林逼車涉危險駕駛部分製單告發,陳姓騎士也對林提告強制、傷害。 市警永康分局廿日受理四維街交通事故案件,卅多歲的陳姓機車騎士遭後方一名四十多歲林姓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陳姓騎士人車倒地,警方獲報到場受理後,雙方表示無意件各自離去。然而廿一日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民眾將全案始末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根據該影片事證顯示,林姓駕駛涉嫌逼車撞人,立即通知雙方到案釐清案釐清。 根據影片顯示,陳姓騎士疑似於上個路口左轉時,緊貼林男駕駛車輛左側跨越雙黃線左轉,復切到林男轎車前,過程雖險象環生但並未發生擦撞。然而陳姓騎士行為疑似引發後方林姓駕駛不滿,只見林男突然加速行駛至陳男車側,整輛車詭異向右一晃,將陳姓騎士撞倒地上。 永康分局交通組警方初步認林涉逼車,廿一日依違反道交條例四十三條之危險駕駛製單舉發,後續如經裁定違規,林恐將面對六千至兩萬四千元罰鍰,且由於林有肇事致人受傷也恐遭吊銷駕照。陳姓騎士廿一日也對陳提出傷害、強制告訴,警方訊後也將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林男到案否認故意撞人,是時對向也有車輛,不排除閃避車輛不慎肇事可能,是否有開車傷人故意仍待進一步釐清,永康分局特別提醒駕駛人應注意路口禮讓及保持車輛安全距離,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如有惡意逼車情事,警方必嚴懲不貸,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03:21 這個鬼之左切... 05:55 汽車鬼之右切-沒打燈直接夾殺後方 06:04 機車鬼之右切 08:45 機車鬼之左切切切切西瓜 10:16 我都不知道,路肩變成右轉專用道了,機車優先道呢? 11:53 神秘鑽洞 12:17 只差3cm就撞到了,越站越出來,拜託別跟生命過不去 12:23 下班 12:57 紅線停車*2 13:02 逆向停車... 15:06 紅燈左轉,號誌燈是汽車道,不是機車道 19:00 鬼剪線 22:08 鬼剪線2 22:32 鬼剪線3-三寶飄移法-右邊 22:45 右轉專用道變成左轉 !?-跨越槽化線 23:05 三寶飄移法-左右飄移 25:08 三寶路線-右轉專用道變直行道
01:46 因為車種分離,看看左邊的地方就算畫機車等待區,沒有人停,到 02:30 下個路口又沒有機車等待區了 02:01 以為要待轉,又騎出來,好一個Move,而且整路一隻手,又在玩手機 06:46 老害紅燈右轉 06:55 老害紅燈左轉 ?! 07:45 突然路邊停車還靠左出來 08:41 沒畫機車等待區,代表不分種? 可是機車又直接過白線,逼人犯罪? 08:45 沒有待轉區待轉,又一筆違規,可是又做安全島禁行機車 09:09 兩台闖紅燈,這就是我說的死角衝出差點撞到 09:23 騎上人行道右轉*2 10:40 又躲太陽 13:09 給你裝手機架不是給你滑遊戲用的 13:22 騎人行道卡待轉區 19:53 紅燈過白線,還載個小孩,寶媽? 30:00 躲太陽 32:37 躲太陽 32:45 躲太陽 34:22 躲太陽 36:05 這個神風特攻隊有帶專武的 38:02 你這個人要左轉不打燈的 35:35 直走,躲太陽 42:42 這邊路口施工,你叫我去待轉區?我寧可跟著汽車直接過,也幫他注意來車 43:20 熊貓直走,躲太陽 43:53 紅燈右轉 44:37 駕駛中滑手機 45:00 老奶奶在找路,結果直接跨越六線道 47:32 來看看,車頭進入等待區,造成機車無法進入,全卡在後面,然後等待區左側空超大 48:34 打方向燈直接跨越兩條車道 50:13 待撞區,等著撞行人? 51:44 下班 51:59 直接停進等待區 57:13 滑手機*2 58:04 空檔這麼久,綠燈就直接切過去,汽車很緊張 1:00:19 闖紅燈,然後行進間拿出手機????
00:00 衝出來不減速很危險 01:19 跨線 04:26 未注意後方來車 05:29 車道上倒車,記得遇留一點空間給他 07:00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11:07 雖然有打方向燈,但沒有預先變換車道,而且沒注意後方來車,兩聲喇叭是告知對方先走 13:01 右轉未打方向燈 13:04 超車未注意右側車輛 13:18 下班 14:42 一打方向燈就右切,未注意後方來車,一聲喇叭提醒 15:31 未故單手騎車,這個很危險,要注意 15:45 紅線臨停*3 16:22 駕駛車輛滑手機*2 17:21 跨雙白線、跨停止線 18:23 紅線臨停 20:33 右切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 20:50 左切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 22:10 行人未走斑馬線跨越線道 23:54 紅燈越過停止線 24:26 闖紅燈 26:25 紅燈越過停止線 26:51 救護車經過,請記得,聽到救護車聲音就提前停車保持路口暢通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