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 - 馬路三寶
各種 看到 的三寶行為
高雄一名女騎士在臉書PO文指出,騎車行經旗楠公路上時,遭一名駕駛白色轎車的男子逼車,轎車駕駛不滿騎士沒騎「機車道」,騎士反駁這是混合車道,機車可以行駛。雙方就在路上拉開嗓門互嗆,林女決定PO網徵求行車記錄器,不排除提告。 畫面中可以看到駕駛休旅車的男子大喊:「機車道在外面啦!這裡是汽車道!汽車道在外面懂不懂啦!」林女回嗆:「你不是要來逼我車嗎,你不是要撞我嗎來啊!這裡有寫禁行機車嗎?」,雙方就在路上你一言我一句後,林女又說:「要不要叫警察!」,男子當下也回:「叫警察沒關係啊!來,停在路邊叫警察!」 轄區警方表示,接獲報案後到現場了解,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表示,該路段為混合車道,未發現雙方有違規行為,也表示如果騎士提告,警局將依規定受理。 網友也紛紛留言,「「會講汽車道這種自創名詞的你還指望他能跟正常人一樣?」、「什麼叫汽車道,駕照怎麼來的啊!只有快車道和慢車道,先搞清楚再來爭吧!」、「他激動成這樣居然沒爆血管?真是都市傳說啊!」。
00:09 車主人在,有表示抱歉,需要卸貨 00:30 紅車停半個路口,人不見 02:58 靠右了,不打燈就是不打燈 07:22 這邊提醒一下汽車大大,中山、民生路交叉口,右轉中山路往火車站方向,慢車道有右轉專用道,請不要直接在快車道右轉 09:00 紅燈右轉 12:00 下班 15:15 同樣提醒一下汽車大大,中山、二聖、三多交叉口,右轉二聖、三多路往鳳山方向,有右轉專用道,請不要直接在快車道右轉 16:30 - 22:20 小黃龜速找客人 17:37 - 18:05 後方救護車 22:20 小黃左切卡白虛線上 22:39 三寶騎車講手機 24:00 三寶沒打方向燈右切 25:27 熊貓跨雙黃線逆向 25:32 情侶逆向直切停車 25:46 連續兩台汽車臨停買晚餐 26:23 我不知道你怎麼想,開這麼大台還想迴轉,想拼命嗎? 27:10 假裝要待轉,闖紅燈,後面加一台紅燈右轉 28:32 如果不是常走這條,看到汽車後就會加速過去,這時就撞到那對三寶了
00:04 逆向檳榔攤聊天 00:14 行人離開斑馬線 00:38 屁孩搶快切線沒打方向燈 02:05 老害不走人行道 02:11 老害行人闖紅燈 03:56 機車行走人行道竄出 07:15 三寶切線 07:45 換人切線 08:10 紅線停車*2 08:25 紅燈停在機車等待區 08:27 切線偉士牌划手機,騎在快還不是要等紅燈 part1 10:54 騎在快還不是要等紅燈? part2 13:30 騎在快還不是要等紅燈? part3(笑爛) 14:44 我看到它貼紙是RR,但應該是CB250R 15:30 下班 20:24 三寶切線減速 20:40 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25:10 逆向 26:06 機車紅燈跨停止線、斑馬線
我們今日從桃園復興鄉進入拉拉山神木區朝聖之後再沿北橫公路往宜蘭前進,過了省道台7線77K處是熱門打卡景點,我們原先是只想在車上拍照而已,後來發現轉彎處寬敞,可以看見前後來車動向,這才把車子停在前後來車都可看見的地方貼邊停放後,快速下車請剛好在路邊打卡的機車騎士幫我們拍照留念,正要離去時又遇另一騎士停下安慰我們說放心拍照吧,後方堵住了,原來方才轉彎處一呼嘯而過的水泥車和一小客車狹路相逢,動彈不得了,上車後老公正感慨有一群超過我們的機車騎士怎麼沒有在此拍照?沒想到下一秒在下個彎道就看到車禍現場,正是超我們的年輕騎士,但倒地的是銀髮中老年的騎士,我的視線被圍在中間的一大群騎士完全擋住,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我原以為是年輕人其中一員轉彎摔倒,但老公的位置看得比較清楚,他說好像是對撞,無論如何今天沿途就遇見兩處車禍都在彎道,特以此影片給大家警惕,行經北橫不是自己小心就好,還要提防轉彎處看不見的逆向違規車啊!尤其是機車一定要加裝行車紀錄器萬一有狀況可以釐清肇事責任。
變換車道切未打方向燈*3、 02:19 my150 02:23 GSX-S1000 (聽那聲浪 03:51 貌似 triumph ROCKET 3 GT 05:10 有認識可以留言報一下,萬分感謝 05:18 小黃違規停車 05:30 轉彎出路口未打方向燈 11:10 在這邊每次都被往內切西瓜,每次看到汽車被往左擠就很同情 12:26 出入口停車 12:38 右轉未打方向燈 14:35 下班 18:03 闖紅燈 18:35 看機車把汽車逼到跨線逆向 20:02 快綠燈了,結果跨白線搶起步 22:54 未戴安全帽跨白線、闖紅燈*3 29:18 有認識可以留言報一下,萬分感謝2 29:49 又一台再報一下,萬分感謝3 30:15 又一台再報一下,萬分感謝4 連續看這麼多台有什麼違規都忘記了 31:25 行人穿越馬路未注意來車 31:47 逆向、跨線未注意來車
先聲明,我不是2487YU,我也不是檢舉達人 ಥ⌣ಥ 這次剛好看到粉絲團「翻轉國道交通違規」有在團購行車記錄器,就藉機把用了四年的行車記錄器換掉,DOD的畫質果然不錯。而至於實際拍攝畫面因為檔案被壓縮導致畫面不優,就請搜尋一下他人實際拍攝的成果吧。 優點:光圈F1.4 ISO12800、4K畫質、測速照相功能 缺點:WIFI傳輸慢、WIFI連線穩定度、APP介面陽春 ------------------------------ 【翻轉國道交通違規粉絲團】 FB:https://reurl.cc/gW1Aap (短網址) 一起為台灣的交通環境盡一份心力 【DOD FS520+官方介紹】 官網:https://tw.dod-tec.com/category/carcam/products/FS520+ ------------------------------ 【搜尋】 #檢舉達人 #2487YU #前後行車記錄器 #DOD #吳公什麼 #Wu愛亂買 ------------------------------ 拍攝器材:Sony a7c | Gopro hero 7 black 收音器材:Rode Video Micro 剪輯軟體:Final Cut Pro ------------------------------ ♫Music By♫ ●Joakim Karud - Say Good Night ●Song - https://youtu.be/IrDIF6LzpiY ●Support Joakim Karud - http://smarturl.it/joakimkarud ------------------------------ ♫Music By♫ ●Song: Nekzlo - Family (Vlog No Copyright Music) ●Music promoted by Vlog No Copyright Music. ●Video Link: https://youtu.be/IRLX9MzirfM ------------------------------ ♫Music By♫ ●Song: Epic Hip Hop Trailer by Infraction [No Copyright Music]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
如果有問題的話歡迎留言或著到IG私訊我 四輪嘴臉、三寶、婊子、非理性討論的,一律無視封鎖 愛騎車的辣個男人,紀錄每一刻的美麗 追蹤IG: https://www.instagram.com/hao_7111 拍攝工具:GoPro 7 black 機車:Racing s 150 改裝物品:拉桿、腳踏、握把、前叉、後避震、傳動、前土除、後土除、大燈三段開關、反應爐、排氣管、車牌架 音樂 overdrive by antonvlasov Artlist Brainstorm by rexbanner Artlist #道路平權 #塗銷禁行機車 #取消二段式左轉 #彰化 #三寶 #白牌 #速克達 #機車 #摩托車 #二輪 #MOTOVlog #改裝 #改車 #Racings #雷霆s #雷霆s150 #GoPro7 #七期雷霆s
因為運動心理學而發起的旅行,來自體育大學的五個年輕人。 心理學的作業我們要做突破,於是我們就組團發起了環島行動,自由行騎車環島,這次對於我們是一個挑戰,曾經沒有做過的事,對於未來都沒有底的問題。或許旅行一次可以收穫到甚麼,讓自己的心境轉緩一下。聽人家都說要做自己那麼就讓自己昇華一次。 簡單的說這次的心得 安迪說:一路上遇到了太多太多,從第一件事情說起,就是導航的帶領,真的只能當參考用,對於路況其實更新的速度也沒那麼的快,越偏僻的地方越是如此。第二件事,其實對於騎車這件事,越來越沒安全感,為甚麼這麼說,每個地方都有三寶,不管是沒戴安全帽,或是闖紅燈的,都有很多,所以騎車很可怕。最後總結,在每一次的挑戰面前,竭盡自己的能力,照顧好自己,才是最重要,很感謝藉此機會讓我看到突破的意義,關於旅行上的見聞我算是增加了不少。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