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 - 馬路三寶
各種 擦 的三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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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輕軌首撞 疑小黃搶快肇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37339 通車後首起車禍!淡海輕軌與違規計程車擦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37168 我們的頻道 ➔ http://video.ltn.com.tw 這裡也看得到我們 ➔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新北市淡海輕軌今晨發生首起擦撞車禍,61歲的劉姓計程車司機載客行經濱海路與義山路一段時,疑未依燈號左轉,與剛出站的輕軌列車發生擦撞,所幸並無民眾傷亡,車廂內的5名乘客也僅受到驚嚇,劉姓運將酒測值為零,確切車禍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事發時間:2019-04-14 18:08 事發地址:遠雄U-Town B4地下停車場 C32停車位附近 事發經過:( [ ]括號內的時間點為行車記錄器的時間) 00:00 [6分58秒] - 我停車在等待前方2輛車停車 00:12 [7分09秒] - 對向RAV4 (AXC-9067) 看2輛車一停進去,直接開到我的前方(她事後的說法是說沒看到轉彎處有車在等所以一直前進,我也是無言) 00:26 [7分24秒] - 她終於發現沒辦法再前進於是倒退,影片中可以看到她倒退停下來後,右方還有不少空間且輪胎還沒往右打 00:35 [7分32秒] - 我看前方停車車輛已熄火沒有要再調整停車位後,便試圖儘量往我的右前方轉 00:40 [7分38秒] - 再往左方打儘可能創造我後方的空間讓她比較好轉出去(影片可以看到,我已經儘量往前大約1個行人的空間),並停下來等她過 00:42 [7分40秒] - 我怕她是三寶亂開,所以我轉彎同時有開窗注意她車的位置,結果我看她的車似乎還沒完全右彎到底便同時在前進(大約00:43秒處注意後鏡頭柱子上的燈型,正常她應該有右轉,燈形會往右跑才對,結果她的燈形往左,也就是往我車子方向過來,且同時在前進,燈形愈來愈高) 00:45 [7分42秒] - 我就說:「X腰!! 喂妳幹嘛前進啊?」,剛說完她就從我後門和後輪拱擦過去,還繼續開走(她說車內有小孩很吵沒聽到擦撞聲) 00:52 [7分49秒] - 我才按喇叭示意,後鏡頭拍到她似乎慢了一下又繼續開 01:00 [7分58秒] - 我看她沒有停下來的意思準備轉出去,才趕緊上前去攔車(她還怪我為何敲她車窗,我想說你連撞到還有我按喇叭都沒聽到了,我不去敲妳,妳會知道你已經肇事了嗎?是要多一條肇事逃逸?) 事後她也不敢提供行車記錄器資料給警方(明明車上有裝卻說沒有接線),重點是她車上有個操著大陸口音的人下來就狂吠,搞得好像是我去撞她們一樣,我只好將這個三寶駕駛 (AXC-9067)公諸於世,以後大家看到這輛車要閃遠一點。 事發後處理,供大家參考: 0. 若在一般道路上,則先放三角警示標記 (不然多吃一張罰單) 1. 若無影響交通勿移動車輛,自行拍照或錄影採證,若有影響交通,則雙方錄影確認車故車輛位置,畫線存證 (或調閱現場監視器) 2. 報警 (由於私人室內停車場非道路管理條例範疇,無法提供三聯單,保險人員需向警方窗口索取資料) 3. 聯絡保險公司,確認保險事宜 4. 到警局進行筆錄並擷取行車記錄器資料 5. 聯絡汽車保養廠理賠部門並提供保險人員窗口,以便確認進廠鑑定維修部位、時間與維修費用 6. 若保險有代步車輛,要先預約好,以免車留廠後沒車可開 (一般事故代步車一個保險年度僅提供7天,所以若需維修多處,就要另想辦法) 其實我保三年乙式全險,如果我沒發現被擦撞了,有相關資料保險公司自撞也會理賠,總之有保險就是報警備案囉! 補充資料:若有傷亡,則可斟酌進行下列民事過失傷害賠償(感謝車友社團內諸多法律高手建議指教) 1. 順序:和解 =》調解 =》過失傷害刑事偵查庭 =》刑庭 =》民庭求償 2. 求償內容:就醫費用、工作損失、營業損失(營業用車)、精神賠償則是法官心證空間 (若真有受到影響,要到醫院開醫生證明) 3. 罰責賠償:民事賠償依肇責比例(但法官有心證空間、不一定完全照比例),刑庭事偵查庭只要有肇責過失傷害幾乎都會成 4. 原則是照順序跑,都沒辦法了才上法院,不然法官會認為你是刁民,對判決就不利了 5. 不管發生什麼事,先報警就對了!不然雙方口頭說沒事離開,被肇事一方若有證據,可能反過來加一條肇事逃逸 6. 若真的不幸上法院,律師費(4~6萬起)自已吞,政府訴訟費由敗訴者付擔
在回家的路途中,經嘉義大林小型賽車場前的Y型路口時,被未打方向燈、未查看後照鏡的汽車突然右轉,我措手不及急煞後,輪胎鎖死打滑,人滑行3公尺左右翻滾了2圈,車則滑行5公尺且翻過去。 幸虧有戴手套,手掌並無擦傷,但由於是短手套,左手可能有接觸地面的關係,有扭到的情況,此外,左膝蓋與右腳踝有明顯擦傷。 如果有穿防摔的人身部品加上長手套或選購有ABS的新車款,或許傷害能在減少‧ 路口號誌設有右轉燈號,開在中線的汽車也應煞停並禮讓直行的機車優先道,要不是內側車道有劃禁行機車,否則以我台1線得騎到斗南的距離,肯定在內線穩定巡航,就不會遇到三寶了。 事發當下下車的是一位50幾歲的老伯,警方到場後宣稱是要直行,但到警察局後,經警方觀看行車紀錄器後詢問肇事方,對方卻改口不清楚、不知道,真的是得由行車紀錄器打臉才能自保! 車款:YAMAHA 2010年式.噴射版GTR aero 125 時速:速限70 當下騎65 拍攝設備:PX大通 B52X 閱讀更多: 可騎內線了!新北取消「禁行機車」 騎士讚德政:不用被車門擊落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13/1377012.htm 真的卡安全?這縣市取消「禁行機車」車禍少4成 https://news.tvbs.com.tw/life/1049628
男酒駕肇逃找酒醉友人頂包 兩人遭識破都被送辦 | 蘋果日報 住新北市三峽區的1名50歲林姓男子,昨天晚上到板橋區與友人餐敘飲酒,酒足飯飽後竟酒駕上路開車準備返家,行經環河西路跟華江九路口時,違規迴轉與另1輛汽車擦撞造造成對方翻車後逃逸,林男因為酒駕擔心東窗事發,逃離現場打期間打電話向李姓友人求救,李男一口答應卻忘了自己也有喝酒,開著林男的車到海山交通分隊準備頂替肇事的林男,但被警方透過車內行車紀錄器識破,2人因此被警方以公共危險及偽造文書偵辦。 警方表示,林姓男子昨晚在板橋新海路與幾名友人餐敘,過程中飲酒助興,宴飲直到深夜11時許,林男卻不顧自己有喝酒的情況下,酒駕開著自己的車準備返回三峽住處,行經環河西路與華江九路口時,因為違規迴轉強行從外側車道轉進... #男酒駕肇逃找酒醉友人頂包 兩人遭識破都被送辦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