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馬路三寶
各種 ! 的三寶行為
可怕! 女駕駛「國道上倒車」害死2條命!「行車記錄器」畫面一曝光...網友嚇到說不出話! 怎麼會有這種駕駛!實在太誇張!一名45歲女性駕駛,開著休旅車,載著友人和小孩共四名乘客,行經南二高北上300公里處,疑似對路況不熟悉,結果開過頭!令人傻眼的是,這名女駕駛就在國道上停下... 接著慢慢倒車,想要銜接到交流道口,違規長達八秒鐘!此時,從後方行駛的大型貨車,看到前方休旅車時反應不及,狠狠撞上,撞擊力道之強,貨車車頭整個被削掉,翻覆到護欄外,休旅車嚴重扭曲變形,現場留下長達38公尺的煞車痕! 貨車駕駛當場不幸身亡,而休旅車內的一名14歲少女也重傷不治...這段行車紀錄器影片曝光後,引來網友強烈炮轟,指責駕駛太誇張,怎麼會在國道上倒車!應該要開到下個交流道再想辦法! 從大貨車的行車紀錄...
如果你是iPhone 又很不幸的又買了LooKing錄得清WiFi版的行車紀錄器 恭喜你~~ 和我一樣, 命差一點就被這個APP給氣死 我有次在路上, 差點被一個三寶阿姨騎車撞到我 我躲過後,馬上找個騎樓打開手機,連上app要看影片 往下刷的結果就是不停的當機重弄 好不容易花了快十分鐘,慢慢的刷到最下面的檔案 選擇好檔案後,幾乎又花了快20多分鐘才把檔案抓下來 前前後後我花了約30分鐘的時間 當下我就在想 如果我要是真的出車禍 車子沒電或是行車紀錄器被撞壞的情況下 那麼 我根本無法在當下看到影片啊(沒事不會帶筆電出門吧) 加上 我又是 iPhone X,在蝦皮也看過好幾款手機的讀卡機 但是說明又寫的不明不白,買了一個後根本不能用又想辦法退 賣方說~他的說明裏面沒有寫iPhone X 可以用啊~ 不給退 好了~~ 我再去商家找 不是動不動上千元就是不能讓我拆盒子一一試機 後來在台南市中西區民生路靠近西門路的一家電子配件找東西 剛好看到牆上有手機讀卡機 可愛的店員妹妹讓我一個一個的試後 真的是讓我挑到一個又便宜且好用的讀卡機 當下二話不說馬上買了它~~~ 真的超級好用 又是一個買一朵花,最後要再買一棟房子的生活小故事 好了~~問題解決了 再來就是 那我為什麼要多花錢買WiFi版本的行車紀錄器!! 也許你沒有像我一樣的問題 或是~~~用iPhone的車主都該死吧~~~~ 我是建議真的要買一個放在車上啊 而且生活上也可以用來存手機的相片 ––– • License: You’re free to use this song in any of your videos, but you must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 your video description (Copy & Paste): Scandinavianz - Wonderland (instrumental) by Scandinavianz https://soundcloud.com/scandinavianz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3.0 Unported — CC BY 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 Music promoted by Audio Library https://youtu.be/gaEi4HnnOus –––
三寶逆向撞人!一毛不賠竟說「有誠意和解」 還怪是他騎太快 網搜小組/趙蔡州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機車騎士7月12日上午騎著機車,從三重區沿著中興橋機車引道要到台北,結果卻被一名余姓騎士「逆向」撞倒骨折,車禍後余男說「很有誠意要和解」但卻沒有賠償他一毛錢,還一度「不接電話、不回訊息」消失神隱,直到他9月決定上法院提告才出現。 根據了解,林男7月就在《爆料公社》中PO文表示,當時因為引道發生車禍塞住,余男不想等就直接「逆向」下橋,閃過前面一台機車後卻將他撞倒,一下車後竟然還大罵「騎那麼快幹嘛?」好險當時他意識還算清楚,立即罵回去「我前面一台車能騎多快?你逆向下橋還敢那麼大聲!」 車禍造成他右手骨折倒插,就醫後必須打石膏三個月,氣得他直呼是無妄之災,而且讓他...
騎車或開車上路時,你最討厭遇到什麼樣的「馬路三寶」呢? 是對自己的駕駛技巧太有自信,所以會亂超車、亂按喇叭甚至還酒駕的三寶, 還是一秒鐘上千萬起跳,得要冒著性命闖紅燈的三寶,又或者是那種把大馬路 當作自己家,想怎麼開車就怎麼開車,想在哪停車就停在哪的三寶? 其實不管是哪種類型的三寶,都讓人相當討厭與反感,畢竟馬路如虎口, 每一個瞬間都要謹慎又小心,不然一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意外, 到時無法挽回的悲劇時,是後悔也都來不及的呢! 日前在台北就發生了一起三寶闖紅燈事件,不過廣大的網友們看過影片後, 反而直呼「超療癒」,讓人忍不住一再重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來看看吧! 下著大雨的這天晚上,一群騎士在台北市民大道和光復南路路口乖乖等著紅綠燈, 當綠燈亮了騎士們準備起步,這時卻有台機車從另一邊闖紅燈。 這個三寶女騎士不僅闖紅燈,也沒開大燈,就連闖紅燈也不按喇叭提醒, 但每個騎士都知道她闖了紅燈...原來女騎士就像是內建喇叭一樣, 明明是自己闖紅燈,還像惡人先告狀般風
小黃「鬼切載客」!2度爽跨雙白線 台大重機男:難怪人想搭UBER 記者許凱彰/台北報導 「小黃為了載客,沒有極限!」一名台大男學生騎乘重機在基隆孝二路與成功二路口遇小黃橫跨雙白線要載客,危險的行徑全被後方的行車紀錄器錄了下來。他表示,「計程車給人的印象就是這樣,難怪一堆人寧願搭UBER。」 據了解,一名就讀台大研究所的男同學20日與朋友相約騎車,在行經基隆市孝二路與成功二路口時,見一旁人行道有民眾伸手攔了開在內側「左彎專用」車道的計程車,小黃「迅速打燈」鬼切要載客,險些撞上正在直行的騎士。 ▲基隆小黃駕駛為了載客跨線鬼切。(圖/記者許凱彰翻攝,下同。) 男同學提到,因為計程車屬「職業駕駛」,所以遇到這種違規絕對不能縱容,為了載客直接跨了2次雙白線,想要靠右停...
依據公路總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於2018.09.21執行攔查舉發 標題: 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屬違規營業行為 公告日期 106-01-16 11:18 公告期限 106-01-16 ~ 106-04-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 內容 針對近來屢有民眾洽詢坊間流傳「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之錯誤訊息事宜,公路總局說明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民眾自行承租租賃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之違規營業行為。 公路總局表示,不論民眾係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若承租使用租賃小客車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屬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行為;另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係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若係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之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故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係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且「個別攬載旅客」之規定。 公路總局另再表示,按修正後之公路法處罰及裁罰基準規定,Uber公司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另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該租賃業者依法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情節最重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相關駕駛人或小客車租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以免受罰;並希望民眾切勿搭乘非法營業之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權益。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運輸管理中心 聯絡人:梁郭副執行秘書國(02)2307-0123#3998 相關連結 附件 點閱 1,531 瀏覽:2,931,313 回上一頁 公路總局log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N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上班時間:上午08:30至下午05:30 地址:10863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總機:02-23070123(代表號) 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理事長辛苦了!長官辛苦了!也期盼這樣的攔檢告發能夠持之以恆,杜絕違法載客歪風!
依據公路總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於2018.09.21執行攔查舉發 標題: 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屬違規營業行為 公告日期 106-01-16 11:18 公告期限 106-01-16 ~ 106-04-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 內容 針對近來屢有民眾洽詢坊間流傳「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之錯誤訊息事宜,公路總局說明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民眾自行承租租賃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之違規營業行為。 公路總局表示,不論民眾係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若承租使用租賃小客車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屬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行為;另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係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若係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之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故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係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且「個別攬載旅客」之規定。 公路總局另再表示,按修正後之公路法處罰及裁罰基準規定,Uber公司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另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該租賃業者依法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情節最重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相關駕駛人或小客車租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以免受罰;並希望民眾切勿搭乘非法營業之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權益。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運輸管理中心 聯絡人:梁郭副執行秘書國(02)2307-0123#3998 相關連結 附件 點閱 1,531 瀏覽:2,931,313 回上一頁 公路總局log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N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上班時間:上午08:30至下午05:30 地址:10863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總機:02-23070123(代表號) 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理事長辛苦了!長官辛苦了!也期盼這樣的攔檢告發能夠持之以恆,杜絕違法載客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