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 - 馬路三寶

各種 罰 的三寶行為

2019 保時捷山路盲彎超車 差點對撞 北宜公路

這車主對自己盲彎前超車入彎非常有自信 時間有跑掉,就不檢舉了,算他賺到一張罰單

M8W-836 2019 【M8W-836】紅燈右轉的死三寶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9/1/7 下午 11:13:5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8010723130110246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9/01/07 18:15 違規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六段411號 違規車號:M8W-836 違規類別:闖紅燈之處罰(53條) 違反法條:第53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承辦人:賴彥博 承辦人電話:02-26069418

2019 同1張照片檢舉2次!檢舉魔人慘了!!

同1張照片檢舉2次!檢舉魔人慘了!! -- 住在新北市樹林區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日前將車輛違規停在中和區一處人行道上遭人檢舉,黃姓司機自認違規繳交罰款,但沒想到隔了10多天後,又收到同樣地點的違規罰單,繳交罰款後赫然發現2張照片竟然一模一樣,憤而向警局投訴。 警方表示,已確認民眾檢舉的照片是同一張,並退還先前民眾所繳交的600元罰鍰,將釐清照片來源,並通知檢舉的民眾到案說明。 ▲ 民眾收到的2張違規照片竟然一模一樣。   ▲ 黃姓運將9月收到的罰單。 ▲ 黃姓司機10月又再收到同一地點的罰單。   黃姓司機所屬的車行員工表示,車行收到警方逕舉罰單,轉向黃姓運將確認後繳交罰款,運將看了一下發現不對勁,這張在中和中正路291號前的違停...

2019 開車門要看後面

沒有肇事不能罰。 第 56-1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延伸閱讀: 《駕駛注意!兩段式開車門 終結機車撞門悲劇》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5-08/123604

2019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隨著手機、行車記錄器越來越普及,社會上出現了許多「檢舉魔人」,他們不分青紅皂白的胡亂拍照檢舉,不僅造成民眾的困擾,就連執法機關也因為查證困難而頭疼不已。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為了改善這個狀況,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自2019年1月1日開始,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希望能解決浮濫檢舉的狀況,同時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在現行規定中有許多小違規經警方勸導後可免罰,警方也希望在小違規上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不過民眾踴躍檢舉導致警方失去了勸導的空間,不僅讓檢舉凌駕警方執法權之上,也造成了民怨不斷。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在1千多萬件的道路交通案件舉發件數中,民眾檢舉的數量就有275萬件,佔了總案件的1/4。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警政署也指出,有些檢舉

2019 演唱會結束「車上播軋車」繼續嗨 下秒白光一閃GG了

演唱會結束「車上播軋車」繼續嗨 下秒白光一閃GG了 圖/五月天人生無限公司提供 五 月天近日在台中洲際棒球場一連舉 行10場「人生無限公司」演唱會 。一名歌迷4日和朋友一同開車北 上參加演唱會,回程時有人提議在 車上繼續high,結果播到「軋 車」這首歌時,他不自覺地隨著音 樂律動,油門也跟著催落去,下一 秒白光一閃,讓他瞬間解high 了.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 ,昨(4)日和朋友開著車北上看 五月天「人生無限公司」巡迴演唱 會,結束過後一行人一路往南返家 ,「車上有人提議要把氣氛延續下 去,索性整路都聽五月天的歌,一 路保持那個氣氛」,而他一路上也 都維持定速約時速120左右. 圖/五月天人生無限公司提供 結 果開到台南時,音樂剛好播到「軋 車」,他也跟著音樂high起來 ,「腳不由自主的跟著律動,不小 心就往下再踩了一點吧...氣氛 正高昂的時候,一個閃神忽然來個 白色閃光」,他頓時覺得情況好像 有些不對勁,默默地瞄了一眼儀表 板,竟然飆到時速130!他立刻 知道了,剛剛那一閃是超速照相的 閃光燈,無奈地說,「一個月後準 備接掛號郵件了. 」圖/翻攝爆怨公社 文章曝光後 ,網友紛紛笑回,「值回票價」、 「這我真的很同情你,但還是不由 自主大笑了一聲」、「不好意思 嘴角失守了」、「好有畫面」、「 不好意思,我笑了...哈哈哈哈 !聽現場真的超棒的,現在我車上 也都放五月天,我會注意時速的. ..」、「紅單收到時,記得去跟 主唱大人抱怨」. 提醒民眾,在歡樂的氣氛中,還是 要注意行車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更多 TVBS 報導 驗血型 A變O!護理師驚爆「妳不是親生 的」爸臉綠了 車禍方式太離奇 網笑:可能電線桿撞它的 自拍裸 照給坐牢男友 照片外流讓女警G G了 再破單日紀錄!違規帶肉多 達11件 開罰共133萬元. Videos can use content-based copyright law contains reasonable use Fair Use (https://www.youtube.com/yt/copyright/ link 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snsvkJmfcU30crFhTMr9XA MÉTHODOLOGIE: Notre objectif est de créer de nouvelles nouvelles 24h NE PAS voler les vidéos d'autres personnes, mais partager ces vidéos en édition qualitative avec d'autres. Vous pouvez envoyer le compte de messagerie à: vuongtrinhtrinh92@gmail.com Si l'un des propriétaires d'un clip est utilisé dans le processus de protection de ses droits d'auteur, veuillez nous contacter avec le même message et ajouter les sous-titres DROITS. Nous allons supprimer le clip, la vidéo ou commencer les négociations. Merci -------------------------------------------------- ---

2018 在淡水遵守交通規則會被後車按喇叭

綠燈是直行箭頭,要等左轉箭頭亮才能左轉, 0:05 第一次按喇叭, 0:40 第二次按喇叭,紅燈後4秒左轉箭頭亮 ,遵守交通規則也不行, 1:00 前側影片,早年沒有行車記錄器的年代,在這個路口,後面的車按喇叭不左轉,我們崁頂社區的偉大住戶會下來敲玻璃,問你為什麼擋路,也曾經雙方一言不和大打出手,這也是為什麼警察先生您開我未依號誌左轉罰單,我跟您說您開這種我不服氣的原因,缺業績才來開,不缺業績就不來,大家繼續違規賭你今天沒來

ASH-2257 2018 【ASH-2257】違規停車(PART1)

該車於黃網格中違規停車 本人逕行檢舉 於今(12/17)收到交通警察隊許智偉、聯絡電話:(03)9351274分機29處理回覆為:您檢舉車號ASH-2257汽車違規案,經檢視檢舉影片,未能證明該車係屬臨時停車或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本局不予舉發 本違規影片共三段,除第一部分本人預先刪去從家裡出來的部分,其餘皆用行車紀錄器A260複製檔案,絕無惡意檢舉或造假違規時間 本人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來嚴逞該員警瀆職案

2018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隨著手機、行車記錄器越來越普及,社會上出現了許多「檢舉魔人」,他們不分青紅皂白的胡亂拍照檢舉,不僅造成民眾的困擾,就連執法機關也因為查證困難而頭疼不已。▼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為了改善這個狀況,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自2019年1月1日開始,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希望能解決浮濫檢舉的狀況,同時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在現行規定中有許多小違規經警方勸導後可免罰,警方也希望在小違規上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 源: https://www.fun01.cc/post/789494/

2018 1071宜蘭市縣民大道二段計程車逆向行駛還好沒發生車禍

不是遇到三寶,是計程車,身為職業駕駛怎麼可能會逆向行駛呢?若不小心誤闖,也該掉頭,而不是繼續一路往下衝......,想衝去哪呢?宜蘭縣警察局罰單開立的單位吧!!我只好成全你了.....

2018 關於UBER違法經營載客業務,元首說話了.....taxi.at.tw 小黃來靠北

想做這支影片好久了,哈哈,終於有靈感完成了...爽啦~ (可能只有業內人士才看的懂想表達的..........XD) 小黃來靠北 臉書粉絲團 http://taxi.at.tw Uber的必然倒下:烏托邦、共享經濟與龐氏騙局 http://www.cyzone.cn/article/138248.html Uber遭檢舉700件僅罰11件!立委、業者要交通部執行公權力 https://tw.news.yahoo.com/uber-700-11-092927538.html 我們該接受Uber的「創新」嗎?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3010/should-we-accept-ubers-innovation?fbclid=IwAR0HcJzXCzaUY8DSNFHrVmaZAVX151n1CkgDC8DEivjQx4eDHOTyuz11yQc 開Uber真的比較好賺嗎?一個小黃運將的親身實驗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8942 Uber與租賃車合作仍違規 租賃車遭罰378萬元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5/1247697/?fbclid=IwAR2lT2I7R87ZNzdMwCdPFa2qynx30hpcYEGjsXk3XNjPHPgPsUW6Qkbnw2E UBER司機解釦摸胸女醉客 賠9萬還要上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07005120-260402?fbclid=IwAR2yID4sxUpFoL2Fm93-aKBPJBk9h5CE7fpcYwQ9CMMXPbwqMBIObk8W_ks

AEX-3873 2018 【AEX-3873】10-11_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259號_紅燈右轉

AEX-3873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紅燈右轉 #第53條 600~1800 重點其實在三輪車闖紅燈,真的是三寶行為,出事了又要怪別人速度太快、應注意未注意?

MSX-5532 2018 【MSX-5532】10-01_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1號_闖紅燈_紅燈右轉

115-JCG、MSX-5532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闖紅燈 #第53條 1800~5400 #紅燈右轉 #第53條 600~1800 套三寶愛說的話,「檢舉達人闖紅燈」、「自己闖紅燈還檢舉別人」、「最好你都沒違規」。 不是有行車紀錄器都檢舉達人,也不是有違規就不能檢舉好嗎?

2018 0609 黃珊珊:半夜猛開違停罰單 根據裁罰基準,深夜是微罪不舉的情況可以不罰  柯:馬上改善。 柯文哲 第一次總質詢

柯坦承有點過分 警:已調整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違停罰單增加,尤以深夜時段的罰單數量,比去年增加三成。北市議員黃珊珊昨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時說,根據裁罰基準,深夜是微罪不舉的情況,可以不罰,但市長一句話「晚上違停也是違停」,員警半夜猛開單,惹來許多民怨。柯文哲坦承,半夜開單有點過分,並表示會馬上改善。 北市警察局重新調整「開罰過多」狀況,警察局長邱豐光昨說,五月十八日召集各分局開會討論,檢討後,凌晨零點至清晨六點時段若車輛停放不妨礙交通,將以「勸導」為主,不會開單告發,五月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取締件數為三三六件,比起五月十八日前同期取締件數七百件,已改善這個問題。 黃珊珊:依裁罰基準屬微罪不舉 黃珊珊說,柯市長基於使用者付費落實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現在出現一堆空停車格,民眾為了省錢,車子全往巷弄停放,她近日接獲許多民眾抱怨電話,表示警察半夜三更在開單。 黃珊珊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深夜時段零點到六點停車,除非影響消防安全、經人檢舉、並排停車等,否則違規停車可以不罰,也就是說,深夜是微罪不舉的情況。她問柯文哲,「你早上五點看到罰單會不會氣?」 柯文哲回說,「會」,會要求馬上改善,但他不會下這種命令。柯文哲說,解決停車問題要全面檢討紅黃線的劃設,透過民政局蒐集里長意見,彙整到市府,法律是訂給民眾遵守的,不是訂給民眾參考,法律也要訂定得合理。

2018 10-11_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451號_觀察燈號再前進

本路口經常性逆向於行人穿越道待轉,阿SIR總是堅持該態樣為觀察燈號再前進,既沒有違規臨時停車也沒有妨礙交通,更無法判斷有沒有逆向。 既然都沒有人違規,那大概都是空氣的錯吧,或是被路樹帶壞了?平常違規不開罰,不讓他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等到出事了再來檢討,今天如果出人命了,檢討有用嗎? 搞不懂這些三寶守護者到底是什麼心態?

2018 09 24 三寶行人闖紅燈 害我差點負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天雨, 路滑, 視線被雨滴影響, 萬一撞到了妳賠我嗎?

2018 921 UBER白牌大地震-白牌Line群叫車篇(還是無照駕駛呢)…

依據公路總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於2018.09.21執行攔查舉發 標題: 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屬違規營業行為 公告日期 106-01-16 11:18 公告期限 106-01-16 ~ 106-04-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 內容 針對近來屢有民眾洽詢坊間流傳「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之錯誤訊息事宜,公路總局說明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民眾自行承租租賃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之違規營業行為。 公路總局表示,不論民眾係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若承租使用租賃小客車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屬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行為;另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係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若係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之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故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係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且「個別攬載旅客」之規定。 公路總局另再表示,按修正後之公路法處罰及裁罰基準規定,Uber公司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另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該租賃業者依法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情節最重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相關駕駛人或小客車租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以免受罰;並希望民眾切勿搭乘非法營業之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權益。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運輸管理中心 聯絡人:梁郭副執行秘書國(02)2307-0123#3998 相關連結 附件 點閱 1,531 瀏覽:2,931,313 回上一頁 公路總局log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N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上班時間:上午08:30至下午05:30 地址:10863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總機:02-23070123(代表號) 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理事長辛苦了!長官辛苦了!也期盼這樣的攔檢告發能夠持之以恆,杜絕違法載客歪風!

2018 921 UBER白牌大地震-UBER篇…

依據公路總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於2018.09.21執行攔查舉發 標題: 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屬違規營業行為 公告日期 106-01-16 11:18 公告期限 106-01-16 ~ 106-04-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 內容 針對近來屢有民眾洽詢坊間流傳「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之錯誤訊息事宜,公路總局說明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民眾自行承租租賃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之違規營業行為。 公路總局表示,不論民眾係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若承租使用租賃小客車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屬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行為;另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係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若係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之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故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係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且「個別攬載旅客」之規定。 公路總局另再表示,按修正後之公路法處罰及裁罰基準規定,Uber公司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另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該租賃業者依法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情節最重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相關駕駛人或小客車租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以免受罰;並希望民眾切勿搭乘非法營業之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權益。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運輸管理中心 聯絡人:梁郭副執行秘書國(02)2307-0123#3998 相關連結 附件 點閱 1,531 瀏覽:2,931,313 回上一頁 公路總局log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N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上班時間:上午08:30至下午05:30 地址:10863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總機:02-23070123(代表號) 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理事長辛苦了!長官辛苦了!也期盼這樣的攔檢告發能夠持之以恆,杜絕違法載客歪風!

2018 同1張照片檢舉2次!檢舉魔人慘了!!

同1張照片檢舉2次!檢舉魔人慘了!! -- 住在新北市樹林區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日前將車輛違規停在中和區一處人行道上遭人檢舉,黃姓司機自認違規繳交罰款,但沒想到隔了10多天後,又收到同樣地點的違規罰單,繳交罰款後赫然發現2張照片竟然一模一樣,憤而向警局投訴。 警方表示,已確認民眾檢舉的照片是同一張,並退還先前民眾所繳交的600元罰鍰,將釐清照片來源,並通知檢舉的民眾到案說明。 ▲ 民眾收到的2張違規照片竟然一模一樣。   ▲ 黃姓運將9月收到的罰單。 ▲ 黃姓司機10月又再收到同一地點的罰單。   黃姓司機所屬的車行員工表示,車行收到警方逕舉罰單,轉向黃姓運將確認後繳交罰款,運將看了一下發現不對勁,這張在中和中正路291號前的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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