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 馬路三寶
各種 車禍 的三寶行為
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 正式開始執行錄影寄發罰單 各位違規的朋友千萬小心 不要到時候收了一堆罰單傷荷包 連轉彎沒打方向燈都會裁罰 以下網頁有說明一些網路傳的罰款請分享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62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錯誤】網傳「2019年1月1日新法交通法案,交通裁罰新規定.... 紅燈右轉罰 5400、闖紅燈罰 3600-7200…...酒駕裁罰新規...」 事實: (一)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7年6月13日修正實施,並未再修改)及相關裁罰基準: 1、紅燈右轉: 機車和小型車罰 600元、大型車罰1400元。 2、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小型車罰2700元、大型車罰3600元。 3、超速違規執法寬限值:仍維持「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得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
在回家的路途中,經嘉義大林小型賽車場前的Y型路口時,被未打方向燈、未查看後照鏡的汽車突然右轉,我措手不及急煞後,輪胎鎖死打滑,人滑行3公尺左右翻滾了2圈,車則滑行5公尺且翻過去。 幸虧有戴手套,手掌並無擦傷,但由於是短手套,左手可能有接觸地面的關係,有扭到的情況,此外,左膝蓋與右腳踝有明顯擦傷。 如果有穿防摔的人身部品加上長手套或選購有ABS的新車款,或許傷害能在減少‧ 路口號誌設有右轉燈號,開在中線的汽車也應煞停並禮讓直行的機車優先道,要不是內側車道有劃禁行機車,否則以我台1線得騎到斗南的距離,肯定在內線穩定巡航,就不會遇到三寶了。 事發當下下車的是一位50幾歲的老伯,警方到場後宣稱是要直行,但到警察局後,經警方觀看行車紀錄器後詢問肇事方,對方卻改口不清楚、不知道,真的是得由行車紀錄器打臉才能自保! 車款:YAMAHA 2010年式.噴射版GTR aero 125 時速:速限70 當下騎65 拍攝設備:PX大通 B52X 閱讀更多: 可騎內線了!新北取消「禁行機車」 騎士讚德政:不用被車門擊落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13/1377012.htm 真的卡安全?這縣市取消「禁行機車」車禍少4成 https://news.tvbs.com.tw/life/1049628
此事件已確定我方無肇則 對方也選擇跟我和解 不過說真的我才是最衰的吧..... 有興趣在往下看↓ 其實當下我是可以走的 (我很確定我沒碰到牠) 但我怕他們咬我肇事逃逸 所以我選擇留下 牠當下就說 我有行車紀錄器阿 就是你撞我阿(所以還好我沒走) 警察在地上畫完線 拍完照後回警局 做筆錄時 牠堅持 牠就是被撞 都是重機害的 還真是沒有很意外... 好笑的來了 警察:你的記憶卡讀不到餒 我換了三台讀卡機了 牠:真的嗎? 確定嗎? blablablablabla屁話一堆 其實我這畫面是雙面刃 GOPRO的廣角真的讓我看起來離牠很近 但若我不交畫面 豈不是變成我追撞三台? 所以我將畫面給了警察 事後也還我清白 浪費我三小時......這車禍總共四位 我與第一、二台都在警局分析這次事故 除了牠 寫完筆錄就直接跑掉????????? 不過其實也真的沒有很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