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化線 - 馬路三寶

各種 槽化線 的三寶行為

2018 爆衝男孩穿越馬路,遇到違規逆向騎士,會發生什麼事?

歡迎免費訂閱本頻道 : https://goo.gl/PHS6cb --------------------------------------------- 影片說明: #爆衝 #男孩 穿越#馬路 ,遇到#違規 #逆向 #騎士 ,會發生什麼事? 路上三寶實在多,無事不登"三寶"殿 請停、看、聽,並遵守交通規則 搜集 行車記錄 #車禍 #三寶 #屁孩 惡意逼車 交通違規 摔車 撞車 等影片 為保護當事人,本頻道畫面均會經過馬賽克處理 影片主要是警惕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若有問題,請來信告知! 頻道清單: 女三寶TV https://goo.gl/uiigJV 三寶駕駛TV https://goo.gl/2trEYi 男三寶(屁孩)TV https://goo.gl/Tjz9da 老三寶TV https://goo.gl/uHn1fS

2018 拖車跨槽化線連切2車道 小黃就這樣撞上了

[地方] 拖車跨槽化線連切2車道 小黃就這樣撞上了 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8/01/04 00:30國道中山高五楊高架道路南下36.1公里處,昨天下午3時許發生車禍,一輛國道拖吊車從泰山轉接道匯入五楊高架時,竟跨越槽化線後連切2個車道,後方計程車雖車速不快,但仍煞車不及直接撞上,整段車禍過程,被其他駕駛行車紀錄器錄下,提供給《蘋果》。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禁止跨越槽化線,因此不論故意或無意,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的規定,可處於三千到六千元的罰款,而車禍肇事責任,仍有待國道警方釐清。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圖1:國道拖吊車違規跨越槽化線,連續切換2個車道後被計程車撞上。讀者提供圖2:拖... 源: https://www.fun01.cc/post/604494/

TDB-6737 2017 【TDB-6737】:12:10 計程車違規檢舉

營業小客車,車牌:TDB-6737,於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西行高鐵閘道出口,未依規定排隊駛出閘道,1.危險駕駛跨越槽化線,強行插隊切入車道,2.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2017 已經超越三寶的境界了!

已經超越三寶的境界了! 我已經不懂要用什麼來形容它了. 喜歡這部影片嗎?如果喜歡的話就『訂閱 分享』 吧~ 更多精彩的交通狀況: 【屁孩騎車擋路最後意外結局卻令人鼻酸!XD】➜【火燒遊覽車~真男人一腳踢開車門救了全車乘客!】. 105/6/12,發生地點:花壇鄉中山路二段往彰化市晚上7:25分左右,跟一台白色NISSAN發生車禍,影片中1分13秒我已超越外線白色NISSAN,1分33秒外側車道已.

2017 高雄警察編號05078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停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2017 《高雄》編號05078員警 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

10/2 下午3:24分左右 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 高雄人都知道 這條路敢併排的 要有一定功力(臉皮) 一台賓士打雙黃燈 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 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 下午3點24分報案110 說地址 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一台賓士併排停車 我人在現場 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 看著手機 亂晃 亂看 大約6分鐘後 編號05078員警 來了 就準備讓車主走 一張都不開 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 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 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 你來就放他走 我是報案人耶 民眾報案可以放走? 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 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 他說這不歸他管 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 只說車主在車上 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 我當下也不想跟 員警辯論了 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 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 敢那邊違停 警察來放走 還回應~對 我就是要放走 我的天呀 我實在無法接受 到底是我觀念有誤 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 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 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 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 我沒薪水 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 (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 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 (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 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 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 該編號05078員警 是否有圖利?職之嫌 並記過懲處 10/2 除了110 我還有打去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請查明原因並懲處 至今還沒有人 給我回應 請問是官官相護?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不相關人等 別在一旁消毒)※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酸民們 說我吃飽沒事幹 或是說我正義魔人~都可以~ 我就當那個罪人吧 因為只是酸民們 還沒遇到 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被違規車輛 害的車禍 綠燈直行被違規車 撞斷手 綠燈直行被不打方向燈的人撞斷腳 綠燈直行 被後方跨槽化線 雙黃線 雙白線 的廢物撞斷前後十字韌帶 外家開刀兩次休養半年 車禍沒錢賠 事發前 一張嘴 事發後 我沒錢 真多廢物 我的存在就是 見一個檢舉一個 我工作讓我見識很多 人自私的一面~ 再說一次沒違規 沒傷害 酸民們繼續活在自己自私的世界吧 違規一下當然不會死 因為死的是別人 因為你 和你家人 朋友都很健康 平安的活著 每參與一次車禍 我就更討厭違規者 我想是違規魔人不會懂的啦 每件車禍都經歷約1年 事情發生了 我有時間處理 但你們有嗎? 我手上還有四.五件還在訴訟中的!!! 每件車禍處理不是每件都這麼順利 但重點就是沒違規 沒傷害 這句話很簡單 但講幹話的人 永遠不會了解啦 復健的痛苦 車禍的陰影 家人.愛人的負擔與擔心 違規達人 永遠不會懂 唯一方式用罰單教育 我也有朋友是警察 也有認識熱血的警察 請老鼠屎混薪水的警察 別抹滅那些認真執勤的警察 我在重申一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2017 已經超越三寶的境界了!

已經超越三寶的境界了! 我已經不懂要用什麼來形容它了. 喜歡這部影片嗎?如果喜歡的話就『訂閱+分享』 吧~ 更多精彩的交通狀況: 【屁孩騎車擋路最後意外結局卻令人鼻酸!XD】➜【火燒遊覽車~真男人一腳踢開車門救了全車乘客!】. 105/6/12,發生地點:花壇鄉中山路二段往彰化市晚上7:25分左右,跟一台白色NISSAN發生車禍,影片中1分13秒我已超越外線白色NISSAN,1分33秒外側車道已.

259-ZU 2017 【259-ZU】沅三交通公司 大三寶的逆向

車號259-ZU 為了趕時間跨越槽化線進入加油站加油 好一個親切.熱情.安全....到底哪裡安全了

TAF-510 2017 【TAF-510】為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

很急嘛?沒惹到你這樣剪我車道幹嘛?不過要稱讚你一下技術不錯,居然沒壓到槽化線,不然要可再多開一張罰單貢獻國庫,可惜了! ---------------------------------------------------------------------------------------------------------------------------------- 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 2017/02/17 08:35 計程車號:TAF-510,於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並插入行駛中車輛之車道前,危險駕駛.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大隊已責由所屬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 警員xxx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xxx

2017 《高雄》三寶槽化線切西瓜

某日被三寶請吃三寶飯~ (鳳山澄清路) 倒車後第一句 斥責我都沒看車 ooxx 等等 還好路口處 我時速約20幾 ! 如果我再快一點送他去親安全島 我拿起手機 說先報警等警察來! 我直接分享結尾 (對方聽到我要報警 本來說好呀 他要我賠償) 最後對方看我前.後都裝有行車紀錄器 之後就態度越來越軟 希望現場和解 (加上我 自身沒有東西受損) 於是我同意雙方在警員紀錄本上簽署和解 (放棄刑事和民事求償) ※當場有報警.有一般員警到場.但交通員警因繁忙還沒來※ ※這屬於私下和解 雖有民事和解效益 但雙方還是能提告刑事※ ※因為憲法保障 人民的刑事提告權 先不管 會不會有罪※ ※正確做法應該是報警後耐心等待 等交通員警到場測量※ ※並拿到事故聯單後 在離開現場※ ※之後和解請上調"解委員會上和解" 而不是現場便宜行事※ 當然啦除非 你是律師 或是 做保險這行 不怕被告 ,我是說我~ :) 機會教育 地上槽化線禁止跨越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 安全帽上 S100 F2 行車紀錄器 車屁股上 S100 F1 行車紀錄器 安裝車行 (紳輪車業) https://www.facebook.com/ShenLunMotoStudio/?fref=ts

2016 《RoadCam》 計程車素質真好,難怪Uber要重罰萬

槽化線能爛成這樣也是不簡單,一定都是重機亂騎才壓壞的

NNY-026 2016 【NNY-026】yeah, I fucked up

*根據承辦員警的說法,我沒有違規,該快車道並無鬼島禁行機車標線。 *行車記錄器為廣角拍攝,所以距離看起來較遠,實際距離較拍攝的近。 一如以往騎車上課的途中,為了避開塞車路段因此走這條高架道路。一直到上匝道前我都是保持一樣的路線直行,上匝道後騎在靠快車道右側。 在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此時車牌號碼 NNY-026 機車,硬是從右側剪了我的線切了進來,切到我前方的同時擋住了右側白色自小客車,導致我無法判斷與車尾的距離,隨後他的速度又放慢(煞車燈未亮,但車速明顯變慢),當我意識到時,我的前方及左右側早已沒空間進行閃避(我右側有機車於錄影畫面死角),怕追撞到前車(NNY-026)故緊急煞車,雖然不清楚是怎麼摔的,但感覺是鎖死後 Highside(我被車拋飛)。 慶幸的是後方機車都得以及時閃避,沒將我輾過去。 再者因為是位於上高架的匝道上,如果我選擇繼續騎上去反而更危險(上面屬於一個盲彎),加上離匝道入口較近,因此決定將車牽往匝道路口的槽化線,並請救護車協助送醫。 承辦員警先是給當事人看了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後,才對當事人做筆錄,當事人堅稱他是老人家,他是能騎多快?看完畫面後第一次還跟警察說自己騎在慢車道,並堅稱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我自摔與他無關。 回到家休息仔細回想這整件事,我摔車後沒人幫忙我能理解,畢竟是在匝道上,但坐在救護車上時我看著與救護車同向行駛的車輛,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人願意禮讓救護車先行。加上做筆錄時當事人的說詞,我只能說這一切再次看到了台灣社會的冷漠與人性的醜陋。

2016 廂型車違停槽化線 駕駛突開車門 公車擦撞「開花」好紓壓

廂型車違停槽化線駕駛突開車門...公車擦撞「開花」紓壓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15日上午8時許,一部廂型車違規停在槽化線上,駕駛未注意後方來車,突然打開車門,結果剛好一輛公車呼嘯駛過,當場擦撞。廂型車的車門瞬間「開花」,駕駛傻眼地坐在位子上,拉一拉門,又看了看公車,呆了半晌,想必悔不當初。 後方車輛上傳行車紀錄器影片顯示,當時車潮眾多,一輛廂型車違停在路邊的槽化線上,駕駛突然打開車門時,一輛公車正好開過發生擦撞,廂型車的車門扭曲變形,駕駛不敢下車,試圖扳回卻徒勞無功,之後伸長脖子望著前方的公車,愣了一陣子。 「公車司機拯救了其他用路人。」不少網友看了直呼好舒壓,紛紛留言說「三寶為你開了一扇門,你要幫他關一扇門」、「我代替機車騎士謝謝您,願司機一生平安」、「沒整個斷掉有點可惜」、「這畫面實在太美麗了」、「踢到鐵板了吧」、「太爽了,不小心一直重播」、「公車司機:哎呀抱歉抱歉幫你關回去(倒車」。

1775-QM 2016 【1775-QM】下交流道時跨越槽化線

開過頭再轉回來就好了嘛!何必又踩煞車又切槽化線的? 3000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讓你痛一次,別再這麼做囉! ---------------------------------------------------------------------------------------------------------------------------------------------------------------- 案件編號: RV-20160816125646 檢舉人姓名:*** 連絡電話:O: H: 行動電話:09******** 通訊地址:新北市****路**號 電子信箱:*****@gmail.com 違規車牌號碼:1775-QM 違規地點:國道3號北上,新台五路交流道 違規日期:2016/08/12 07:30 違規事實內容:下交流道時跨越槽化線 處理進度:處理完成 是否製單:是

2016 22:58 三寶硬吃槽化線

07月16日22:58 國道3號北向,於新竹系統轉國道一號,遇到超級大三寶 '新更換來令,煞車還未磨合,就遇到智障

369-HZE 2016 【369-HZE】車號:,普通重型機車違規跨越槽化分隔線 (影片請選擇720P或1080HD觀看)

交通違規影片: https://youtu.be/sd0QyPD68KY 。 車號:369-HZE,普通重型機車(影片請選擇720P或1080HD觀看)。影片第34秒開始違規過程 。 http://imgur.com/a/HGpg7 連結內有4張清楚車牌與違規過程照片(點擊圖片可放大)。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成功路(中興橋機車道之下橋處)。 車號:369-HZE,普通重型機車,為貪快方便,任意違規跨越分隔槽化線,嚴重影響其他車輛安全,屬於非常惡劣之違規行為。 .

AGN-7925 2016 【AGN-7925】車禍  惡劣 貨車 司機

一開始要上重慶北交流道 小貨車就忽然從內側跨雙白線 要切到上匝道(外側)的車道後跟我並排想插隊 且一直往我這靠 非常惡劣 中間我的照後鏡離他車身幾乎都距離不到5公分 持續了一分多鐘 之後又再引道要進入國道時小貨車又違規想插隊 跨槽化線 直接撞到我前保險桿右側 原本想直接停住叫警察 但礙於上班時間車流量多 怕影響其他用路人 就打消念頭 請教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謝謝! (目前尚未至警局報警,僅電話報案) PS 影片之前未與AGN-7925貨車有行車糾紛!

2016 五楊高架楊梅入口處 三寶飄移無聲音

為何要在最後一刻才切高架...

196-YE 2016 【196-YE】可惡計程車號亂開車

身為職業駕駛,車牌白栖栖,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跨越槽化線行駛,這就是台灣的計程車司機的水準,實在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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