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 - 馬路三寶

各種 車道 的三寶行為

2016 三寶的「逆」襲

停紅燈時看到對面有一台轎車跨越雙黃線吃對向車道待轉 綠燈經過一看 ,女駕駛不意外 已檢舉

2016 他被錄下違規 竟用這理由抗罰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2016 三寶出沒真的當機車都是隱形的啦?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也不注意周遭車輛狀況,想直接硬擠

2016 三寶出沒聊天聊到忘我了嗎?

綠燈可通行不動,停在車道線上做什麼? 是在等有緣人來渡化你們是嗎?

2016 三寶出沒真是隨興啊…

內側車道開車門下車,轉個身還被外側車道來車嚇到…

ACT-8653 2016 【ACT-8653】台南市台一線善化往新市方向統一新市廠前

ACT-8653在紅燈時往左開入“左轉專用道” 綠燈時她又不想左轉了 所以直接要切入我在行駛的“直行車道” 然後她就用她的右後照鏡親我的車尾巴了~ 下車我問:妳怎麼會從“左轉專用道”又往主線切? 她回答:我明明就是直行是你一直靠過來撞我的~ 我:可是妳是在“左轉專用道”就是要左轉怎麼會直行? 她:我是要到下個路口左轉進入統一所以我是直行的~ 我:那妳至少有要等主線沒車再切回來 她:我就“順著馬路開”你就撞過來了 我:.................................................... 妳是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 還是交通法規認知有問題? 我一直開在我的內線車道的“行駛動線”上 是妳在“應左轉的車道”往“右”意圖切回主線的動作是違規啊~~~ 再一次証明,意外不一定都發生在車頭 只拍前面的朋友,你不擔心哪天換你遇到這種情形嗎? 撞我的小白也只有拍前面 並沒有拍到撞擊點的晝面 如果我很惡劣 如果我不把自己的影片公開 如果我說妳明明後照鏡本來就壞掉 還故意用違規行駛的方式來誣賴人 那麼 妳願意為了一個後照鏡請律師告官嗎? 就算勝訴也是至少一年後的事 那不是很堵爛嗎? 還是行車記錄器的錢不要省 只有自己能保護自己

568-B8 2016 【568-B8】-計程車你到底要右轉還是左轉還結果是?!

2016/7/18 內湖舊宗路上 568-B8 名字我就不打了 計程車先打了右轉燈切入外車道,結果居然來個闖紅燈+左轉?! 唉...你們要罷工...還是看看自己的素質之後再說吧 但......我希望相信這是個案,只是這樣真的很危險好嗎?

2016 過馬路不看路的女三寶...

她過馬路時根本就沒在看,我都快到她前面了,她居然是轉頭看另一個車道?連狗過馬路都會看路會閃車了...

2016 Toyota逆向三寶內車道突然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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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惡意逼車

2:35 我騎乘在車道中間(車道並未寫進行機車) 計程車要切入我車道我按喇叭示警 之後就惡意逼車 主機按到靜音

10-1936 2016 【10-1936】台灣三寶到處有....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時間:7/10-1936 三寶:AGK-2978 最好是我車已經在你右後方,說轉就轉不知道雙白線不能亂變換車道嗎?

2016 7-12台65三寶

2016-7-12上班途中,台65往五股交流道,在泰山出口匝道前,一輛白色馬自達從外側車道橫跨中間車道要切入內側匝道,突然又轉回中間車道,幸好我有在注意否則就被擊落了!

2016 07 09 差點被三寶擊中

前面那位女騎士把原本狹窄的機車道佔住大半, 好意提醒將從右側超車, 沒料到女騎士越騎越偏, 差點就被買單了

2016 逆向三寶內車道突然跑出

內車道突然跑出一輛逆向車出處爆料公社.

2016 路障式無敵大迴轉

公車站牌十公尺內臨時停車:55-1-2 迴轉(左轉)車不先駛入內側車道:48-1-4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行駛:45-1-4 跨越雙黃線迴轉:49-1-2 迴車前不依規定暫停及注意往來車輛:49-1-5

2016 機車騎士為躲太陽 停在路中央 網友怒火圍剿

機車躲太陽亂停網友:國曆七月比農曆七月危險 騎士為躲太陽這樣做… 引起網友怒火圍剿 天氣越來越熱,讓機車族苦不堪言,但這樣的行徑卻引起網友怒火。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一段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並批評,「現在的人都那麼自私?為了躲太陽就停在路中間,這是在車道上你知道嗎?國曆7月比農曆7月出來的還危險,你有減速就能停在路中間我也是醉了」。其他網友見狀後,也批評「想害死人也不是這樣」、「太危險了~還好沒撞下去」、也有網友附和說,「真的!!!! 超可惡的每天都要被嚇到」、「每天都會遇到啊!真不知曬一下太陽會死逆!現在每快到路口前有陰影處都需要多注意!」 網友建議騎士,「怕熱就乖乖待在家就好,不要出來製造麻煩,危害他人!」、「如果會熱的話,就請後方的女士扛著一顆樹 ,問題就解決了。」也有網友認為,這名機車騎士,真的是標準的三寶。開車的網友表示,看到機車停在路中央,真的很想直接壓過去。 警方表示,「停在路口十公尺內且不妨礙交通,一般是勸導不開罰,但是超過十公尺以上,有阻礙交通,以及危害到用路人安全的話,可以不依照規定臨時停放車輛的法令,可罰600元。」

2016 開車要長眼睛

今天開車遇到一台機車,把馬路當自家開的都不看來車的,從加油站直接切過來,還好我有長眼睛,不然就撞在一起了。強烈建議開車的朋友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像這種狀況要是撞在一起誰賠誰都很難說。不要自認為自己開車不會撞到人,不要以為別人來撞你的車就是對方要賠錢,在法官面前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沒有證據講的所有話都是廢話。 經驗談: 有一次;貨車開出去從內線右轉【大車可以內線右轉】,貨車剛啟動轉彎很慢被一台賓士車從後面撞上來,事故後賓士車主要求我方賠償20萬【X~~被你撞還要我陪你錢,天理何在?】,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方無違規,又在自己內側車道上,照片上很明顯顯示賓士車由外車道撞到內車道貨車右方,經調解我方不打算陪賓士車主一毛錢【沒錯陪個屁】,但賓士車主軟下來說好歹也幫他出個5萬,不然來調解就沒意義了,若不出5萬就上法院。之後;我方決定賠給賓士車主5萬【5萬可以買幾台高檔行車紀錄器】,我方律師說:上法院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我方多少都會承擔些許責任,加上打官司的訴訟費會不划算,建議我們讓步【證明這個世上是沒天理的】。 最後;不要以為自己開車不會撞人就沒事,有時候被人撞也是要賠錢的,所以我才會強烈建議朋友們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不要像我一樣省小錢賠大錢,會很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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