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 馬路三寶
各種 自 的三寶行為
千呼萬喚始出來,超激人又拍新片啦! 而且這次居然有女神Tiny!! 除了為所欲為還要安全加倍,為了防止馬路三寶讓自己的權益有所保障 行車紀錄器是現在每個騎車的車友們不可獲缺的利器! AMBER這次與YAMAHA獨家合作推出YD1080這款專車專用的行車紀錄器 不用再裝的滿頭大汗,也不需破壞原車線組,實用又美觀啦!!! 好啦我知道有些人不喜歡商業,可是這次我們為大家帶來了滿滿的眼福耶! 就算只看畫面也會覺得很開心吧(? 感謝這次參與製作的小夥伴們! tiny。微小的妳 : https://www.facebook.com/Tiny0219/ 超激人車誌 : https://www.facebook.com/Superbiker.net/ 銨鉑机店 AmberStore : https://www.facebook.com/AmberSportCam/ 布乳老師:https://www.facebook.com/MR.bruce.life/ 製作: 超激人車誌 攝影:布乳老師! 剪接:布乳老師! 特效:布乳老師! 製片:陳世達(MR.哈) 助理:陳子珣 演員: TINY 張欣茹|RURU 喜歡我們的影片 就訂閱我們的頻道!!!! #TINY #女神 #行車紀錄器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08/01 桃園市中壢區慈惠三街134號《8213-M8》#併排停車 違規人總是有各種說詞推託 下貨當然可以下 但地點很重要 是不是自私影片放上來就知道 很遺憾 台灣的職業駕駛大多都是自私的 停車位真的不足嗎? 有考慮到機車通行跟停放嗎? 有考慮到併排的危險性嗎? 沒有 #職業駕駛賺錢比較重要 #車友分享 大多車禍影片我並非當事人或我持有 都是事主自行上傳或車友投稿 若對影片內容有任何疑慮 歡迎到下列網站提問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Forum 我會盡力協助你 若有任何影片照片投稿歡迎聯絡 贊助平台營運和說明: https://core.newebpay.com/EPG/TaiwanForum/hgIme0
畫面中的行車紀錄器,經過淡水區竹林路時,後方緊跟在後的小轎車卻突然跨越雙黃線,逼迫這一名孫姓機車騎士讓道,危險行徑全被行車紀錄器影像錄下,騎士事後氣得將影像丟上臉書社團,淡水警方看到貼文後,也聯絡騎士,請他提供完整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依照影像,後車駕駛行為已涉及危險駕駛、跨越雙黃線,最高可以開罰2萬5800元。 淡水交通分隊副分隊長 王勝忠 警方表示,經初步判斷畫面中的自小客車疑似有跨越雙黃線及多次違規超車等行為,將分別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開出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另也將依第48條「跨越雙黃線」處6百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淡水交通分隊副分隊長 王勝忠 警方呼籲,在道路上飆速、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等駕駛行為,不僅破壞行車秩序,且嚴重危害到民眾的行車安全,民眾千萬不要危險駕駛以身試法,違規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還會受到吊銷駕照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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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公開影片~非本人允許~請勿擅自挪用(包含檢舉違規) 1:48 你的車道比我空曠 而且前方景色優美 為什麼要搶我的? 1:52 煞車讓他過 喇叭不放過 1:58 以為他會回到自己的不歸路 影片可能看不出來 當時他是有減速的 類似油門放掉 2:00 真心以為他會回去 可是他卻一直卡1/3的車身在我這邊 難道是看風景看傻了嗎? 反正我不看風景就加速通過吧 !!!!!!!!!!!!!!!! 在車頭超過他的車尾燈時 他加速了 大腳踩油門的那種 而且車身往我這邊切 此時沒空注意後車距離我多遠 所以沒緊急剎車讓他 而前方有分隔桿 我也只能用力踩油門超過去 唉 如果對方有行車紀錄器 一聲喇叭會不會換來被對方檢舉雙黃線超車 要檢舉嗎? 先下手為強? 可是錢難賺耶 大家都是辛苦人 今天是檢舉期限的最後一天 還是下不了手 萬一接到罰單 留著這影片申訴不知道有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