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 - 馬路三寶
各種 罰 的三寶行為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本案係民眾在八卦村行車紀錄器臉書社團po網,有關110年1月25日7時32分,在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西向17公里處之某砂石車與某機車之行進間之行車紀錄器畫面,經警方檢視影片及實地勘查,雙方皆行駛於外快車道往高雄方向直行,惟砂石車司機從後方超車,與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針對此疑似違規超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對此,本分局將依相關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車輛,通知雙方駕駛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製單告發。 另針對本轄台22線里嶺大橋所發生交通事故統計109全年度為13件,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距為肇事主因,另本分局針對砂石車各項違規部分,統計109年全年度共取締1446件。 里港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遇到大型車輛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視線死角,造成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危險,另呼籲砂石車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應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切勿違規並減速慢行,共同營造友善之用路環境。
博達公司前董座葉素菲今天上午8時許離開台中女子監獄,過程不發一語,搭計程車快閃。記者陳宏睿/攝影 博達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葉素菲涉掏空公司,遭判刑16年8月,她在2015年申請到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2017年法務部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葉素菲也因在監服刑狀況良好,獲得監所遴選成為監外作業的受刑人,監外作業無需人戒護,每天上班出門,下班返回女監。據透露,她在女監期間狀況良好,十分低調、守規矩,但被形容「就算穿了囚服,還是看得出氣質不同」。 據透露,葉素菲在2015年時在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後來法務部在2017年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葉素菲因為在監表現狀況良好,也被遴選為自主監外作業的成員,該自主監外作業無需監獄派員戒護,採團進團出。 葉素菲在自主監外作業期間,每日上午8時離開女監,前往女監配合的協力廠商公司上班,每天下午5時許下班,期間女監會與廠商保持聯繫,掌握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狀況,據查,她是在位於台中市的廠商公司上班,擔任清潔工作。 據透露,葉素菲雖然是知名人士,不論是監獄人員與受刑人都知道,但她在服刑期間,十分守規矩,也很低調,謹守分際,未曾向監所人員要求過任何特權,對監所人員也十分客氣、尊敬、禮貌,在女監受刑期間,沒有任何違規狀況,也無惹事生非,「就算穿了囚服,還是看得出氣質、家教」。 葉素菲涉掏空博達公司,遭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6年8月、併科罰金1.8億元確定,葉女在2009年發監,在桃園女子監獄執行,2015年申請至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2018年獲准假釋,但因無力繳納,需易服勞役1096日折抵,葉女在今天期滿出監,步出台中女子監獄,另依假釋付保護管束程序,她需在出監24小時內,前往戶籍地所在的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 博達公司前董座葉素菲今天上午8時許離開台中女子監獄,過程不發一語,搭計程車快閃。記者陳宏睿/攝影 ...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鑑驗,酒精濃度超標又遭法辦,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及一罪不二罰,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鍾男今年3月27日深夜11點26分在竹南鎮違規逆向行駛,遇員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3分鐘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轉彎等,警方舉發7項交通違規,3月27日深夜11點47分攔查到鍾男,又拒絕酒測,再開1張罰單,前後8張裁罰19萬5700元,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屬實。 最後1張拒酒測罰單,員警告知鍾男權利,鍾男表明拒測,隨員警回派出所,警方相關測試觀察紀錄表均不合格,報請檢察官並獲同意,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度值每公升0. 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程序並無不合。 鍾男不服8張罰單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受到警方驚嚇、逼車追逐影響,才無法正常騎車,並非故意違規,警方短短3分鐘連續開出7張交通違規罰單,違反比例原則,且事實上他也酒測了,一罪不二罰,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警員依法攔查鍾男機車,且已鳴笛示意,後續警員按鳴喇叭,以麥克風、擴音器要求靠邊停車,鍾男均未停車,分別有逆向、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雖相隔時間不久,社會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觀察,可明確區隔數個行為,且危害不同用路人安全,自應分別處罰。 此外,鍾男因拒絕酒測的處罰,與酒後騎車經警報請檢察官核發強制鑑驗許可書,而接受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得結果酒駕超標所犯公共危險罪,所受處罰不同,違規態樣迥異,違背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保護法益有別,不適用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違規,警方一共開了8張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XXX的! 今天差點被這輛無良三寶給害慘! 面對這種無良的三寶駕駛, 就只好把他完全公開, 讓大家知道這種無良三寶駕駛的可惡! 今天下午一點多在國道三號南下 41.8Km 土城交流道出口匝道處, 遇到這輛 ASF-0537 居然在國道三號上的外側車道上突然緊急煞車, 差點害我反應不及險釀追撞, 更可能造成後方貨車的連續追撞. 幸好 Q7 上面配備的公路行車系統發揮功能, 在 ASF-0537 踩下煞車的同時, Q7 也立刻緊急煞車, 雖然靠得非常近 (害我都擔心這一下真的要撞上去了!!!), 但最終 Q7 還是順里保持一個小距離停下, 沒有真的撞上去.... 但是這台 ASF-0537 在高速公路上緊急煞車後, 才開啟方向燈再慢速往路肩停靠, 然後由後視鏡發現, 該車居然在路肩上打雙黃燈往後倒車 ... 居然是錯過土城交流道之後在高速公路上急煞然後要倒車下交流道的可惡駕駛, 完全不顧高速公路上的車流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就是有這種無良駕駛, 才會讓高速公路上的車禍意外不停地發生並釀成慘劇, 請高速公路警察們一定要嚴予重罰, 並公告社會略收警惕效果.
居家隔離真的不能亂跑!高雄兩名男子,坐著防疫計程車要前往防疫旅館,但兩人一下了車,卻走入超商,就算司機再三勸阻都沒用,這下兩人連防疫旅館都不能住了,隔天就被送入集中檢疫所,並各吃上十萬元罰單! 居家隔離別亂跑!兩名年輕男子,從計程車下來,一派輕鬆,悠閒的走往鏡頭外的超商購物,但七分鐘過去,警方來將兩人請回防疫旅館,因為他們正在檢疫隔離! 高市疾管處長 何惠彬:「兩人跟防疫計程車司機說明,他們想要到便利商店逛逛,當時防疫計程車司機再三勸阻。」 這兩人到過柬埔寨,返台後居家隔離,但住家不符規範,得前往防疫旅館,但途中,一下了防疫計程車,兩人不顧司機勸阻前往超商,司機只好通報警方,隔天他們不但得住進集中檢疫所,更各吞了十萬罰單! 高市疾管處長 何惠彬:「未經同意 逕自前往便利商店,已經構成居家檢疫違規態樣。」 因為防疫計程車,屬於防疫團隊,像這位司機,一天至少要接五次個案,常遇到各種需求, 防疫計程車司機 張先生:「在關了14天隔離時間,他們有些會想要去外面看看風景,有些會想要我們幫他買飲料,或是買晚餐。」 穿了隔離衣的司機,不能代買物品,也不能任意繞路,個案違規,還得通報,也因為有司機的堅持,才能讓防疫網,滴水不露! 高雄報導:陳怡臻 王昭中。
好心沒好報!12月8日下午,廣東東莞一位計程車司機載到一家四口,其中有一個剛剛幾個月大的小嬰兒。路途中嬰兒突然昏迷。家長連忙要求司機開往醫院,司機看情況緊急,連闖了3個紅燈。事後司機因為違規被開罰單,連駕照都差點被吊銷,他希望嬰兒家長為自己作證向警方申訴,沒想到家屬卻拒絕了,甚至說:「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 ▼這位計程車司機表示,當時距離醫院有點遠,路上車流量也很多,因為事態緊急,所以他加快速度,連闖了3個紅燈,最終在7分鐘內將嬰兒送到醫院。因為這次違規,司機需要繳納600元人民幣(約2500元新台幣),並被吊銷駕照重考。他向警方說明當天的情況,警方告知他,只要提供醫院和嬰兒家屬的相關證明就能消除紀錄。 ▼司機聯絡上嬰兒家長後,對方竟然拒絕幫忙作證,甚至說:「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誰叫你闖的去找誰,剩下要怎麼搞我就不管了!」司機再撥電話過去,對方卻直接拒接。 ▼最後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和醫院證明,證實這名司機確實是因為救人才闖紅燈,所以取消了他的所有處罰。 //www.youtube.com/embed/RbTjiDoblac?rel=0&cc_load_policy=1 計程車司機表示,雖然嬰兒家長的做法讓他很心寒,但因為救了嬰兒還是覺得很值得。以後如果遇到類似的事,他還會幫忙。網友們看到後紛紛表示這家長實在太缺德,也祝福司機好心會有好報。只是單純幫司機作證而已,家屬竟拒絕出面,這未免太不懂感恩了!
★本集完整版傳送門 https://youtu.be/I-ZTCc51KBM 開車這件事情 你還停留在"女生不會開車"的刻板印象嗎?! 現代的媽媽們 對於開車這件事情 可是有非常獨特的技術喔!! ★加入聽媽媽的話FB粉絲團 https://reurl.cc/7XLZZy ★追蹤聽媽媽的話IG看獨家媽媽美照 https://reurl.cc/4Rn55v #楊晨熙 #Andy老爹 #小禎 #聽媽媽的話 #聽媽團 #開車 #駕駛技術 #路邊停車 #倒車入庫 #司機 #grace #涼粉#靜香 #大飛 #阿翔 #漢娜 #璇璇 #maya #罰單 #交通 #法規 #臨檢 #拍照 #測速照相 #雙黃線 #臨時停車 #變換車道 #紅綠燈 #闖紅燈 #紅燈右轉
彰化市葉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國道 1 號中山高台中路段,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也未保持安全的車距,遭「檢舉魔人」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遭警方 3 分鐘內連開 4 張罰單,其中有 3 張都在同一時間,4 張罰單罰鍰共 1 萬 2000 元,一口氣收到 4 張罰單,葉男看了傻眼,直呼警方缺業績、搶錢搶過頭,他將申訴釐清事實。 1次同時接到 4 張交通違規罰單,罰鍰 1 萬 2000 元,當事人自我調侃用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還賠不夠。(圖當事人提供)(記者張聰秋攝) 葉男向媒體投訴指出,4 張罰單各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上午 7 點 52 分到 55 分間,發生地段都在國道 1 號北向 179.7 公裡到 174.4 公裡間,第 1 張是 52 分在 179.7 公裡被開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不當,第 2 張到第 4 張都在 55 分,但違規地點分別在 175 公裡、174.8 公裡、174.4 公裡,也就是說 5.3 公裡的距離連開 4 張罰單。 葉男說,4 張罰單 1 萬 2000 元,用公裡數換算等於 1 公裡「通行費」索價 2200 多元,太不合情理,他接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而受罰,但無法認同一罪多罰,1 萬 2000 元罰鍰用目前政府發放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都不夠賠啊! 對此,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傑指出,現有法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執行,認定上採取不同多次的不同行為裁罰,也就是說,同一個行為但不同地點違規多次,還是依次數開罰,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警方接獲申訴照樣會受理,並逐一釐清違規和裁罰的依據。 對同一時間連開多張罰單,多數民眾覺得離譜,直覺刁難又擾民,但也有民眾認為,駕駛人違規行為好比「蛇行」開車,不打方向燈還沒安全車距,嚴重侵犯後方車輛的行駛路權,連續罰是提醒駕駛人別再「蛇行」上路,害人又害己。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