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 馬路三寶

各種 交 的三寶行為

AVT-9885 2022 【AVT-9885】1110429   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9日14點28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車號AVT-988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1758-ZQ 2022 【1758-ZQ】1110421   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1日17點4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1758-Z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MM-9271 2022 【AMM-9271】085153|紅燈右轉|併排停車|違規臨時停車|併排停車|

#違規臨時停車(第55條)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55.1.2) #違規停車(特定地點)(第56條) #併排停車(56.2) 時間:2022年05月04日 早上08點52分33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與鳳松路394巷口旁 違規車號: 932-KFW(紅燈右轉) AMM-9271(併排停車) 事因: 行駛經過鳳松路384巷旁,騎士紅燈右轉! 行駛經394巷口旁,見一台貨車,停在大山檳榔店前,混合車道, 違規臨時停車,行經此車道的駕駛,都必須變換車道到左側車道, 等到繞過該貨車,才能切回右側! 該貨車與旁邊的機車並排! 以上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2022 台灣三寶

台灣各種馬路三寶影片,喜歡記得訂閱喔~

6932-ZR 2022 【6932-ZR】1110422   三民區九如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2日16點22分,三民區九如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車號6932-ZR,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2日反映(A11104221180)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BMT-0512 2022 【BMT-0512】1110412   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12日17點0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車號BMT-05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13日反映(A11104130342)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ZT-3312 2022 【AZT-3312】1110412   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12日17點0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車號AZT-33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13日反映(A1110413032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2022 原來國道超車這種距離警方無法判定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2022 台中女騎士雙載遭計程車撞 雙方疑闖紅燈違規左轉釀禍

【記者林明佑/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平昌里文心路與興安路口,27日晚上8時許發生一起車禍,20歲黃姓女騎士,後座搭載19歲詹姓女子,遭到47歲郭姓男駕駛計程車撞上,造成黃女騎士及乘客詹女受傷送醫,警方到場酒測雙方均無酒精反應,初步調查雙方都未依交通號誌規定搶先行駛所造成,至於詳細肇事歸屬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彰化人彰化事 #交通號誌 #車禍 #闖紅燈

0806-XP 2022 【0806-XP】1110423   鳳山區五甲三路148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17點54分,鳳山區五甲三路148號門口附近,車號0806-XP,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2022 「蝦米!原來酒後騎電動車也觸法?!」

【農民時報記者郭育彤/高雄報導】酒駕係高雄市警察局注重的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項目之一,尤其電動車酒駕民眾常誤認為是未違規行為,但一不小心可能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4日3時許在建國一路上巡邏時,見一對情侶騎乘一台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行駛在路上進入加油站內,員警遂將其攔下盤查。 經員警攔下盤查,發現該名駕駛吳姓男子(82年次)身上疑散發有酒味,隨即以酒測檢知器吹側即呈現有飲酒反應,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吃完火鍋確實有喝酒,但卻不知道原來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經員警告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外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吳男聽聞後選擇要拒絕酒測,並表示其實也只是要代步趕快回家,夜間車少也騎的很穩,沒有要影響他人的意思。員警立即嚴正告訴吳男這是錯誤觀念,並告誡如有飲酒,盡量還是選擇代駕或是計程車為佳,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多數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提醒民眾切勿以訛傳訛,也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呼籲民眾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

BDZ-5763 2022 【BDZ-5763】1110413   左營區華夏路64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13日15點03分,左營區華夏路645號門口附近,車號BDZ-576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2022 老翁騎車違規左轉被撞飛 網譏諷:自殺特攻隊

新北市1名78歲老翁前天騎乘機車,在新莊區環漢路違規左轉,被對向休旅車迎面撞上,老翁騰空慘摔落地右手骨折,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公布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發網友幾乎一面倒幸災樂禍嘲諷指責機車騎士。 據了解,賴姓老翁前天下午5時許騎乘機車,沿新莊區環漢路緊緊尾隨前方貨車直行,到了中環路口未依號誌指示便突然直接違規左轉。 對向1輛由41歲廖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因為視線被老翁機車前方的貨車阻擋,在毫無警覺的情況下,根本來不及反應,直接迎面撞上機車。 老翁整個人被撞飛騰空翻轉又重摔落地,幸好身體硬朗、安全帽也牢牢戴在頭上,沒多久便自行起身坐在地上,還伸出右手摸摸右大腿痛處,對方廖姓男子馬上報案求助。 老翁隨後被救護車送往衛福部台北醫院急診,經診斷右手已骨折,暫無生命危險。警方檢測,雙方都沒有喝酒,事故由交通分隊員警採證測繪調查釐清肇責。 1段清楚錄下車禍過程的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貼上臉書社團,網友可能不知道騎士已是78歲高齡老翁且摔到骨折,很多人幸災樂禍嘲諷騎士:「自殺特攻隊」、「這種影片真的超療癒」、「一堆騎車開車轉彎都不看」、「有視線死角還敢用生命騎車」、「真心三寶不騙...用身體測試防撞系數」、「機車這樣盲衝,真是勇敢」、「這真的會被嚇死ㄟ...這樣有比較快?」

2022 網路上撿到=.=

網路上撿到=.=",看了內容....這要怎麼相信執法人員可以保障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大家都知道為了拍更廣的畫面,行車紀錄器會採取廣角鏡頭,看畫面就知道那台白車應該差點就要撞到車主了...我不是執法人員,但大家都是有考過駕照的人,這...明明多項違規,變換車道未正確使用燈號及未使用燈號,跨車道行駛,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無壅塞情況下無故未保持安全車距,逼迫使他車讓道!公務人員竟然怕爭議就不舉發!?還要一般平民百姓舉發正確,舉發錯誤也不開單!?這麼被動的執法人員!?所以大家要記得,看到有吵就有糖吃,遵守交通規則是傻瓜!這是執法人員認證的,太神奇了,是吧!?

7981-JM 2022 【7981-JM】1110407   新興區中山一路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07日17點08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07號門口附近,車號7981-JM,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0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07123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推薦!優質交通類 YouTube 頻道

通勤者之歌

@PoemOfBikers

火花羅

@sparklo

企鵝交通手札

@icypenguinT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