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 - 馬路三寶

各種 道路交通管理 的三寶行為

AZD-5173 2023 【AZD-5173】11   前鎮區永豐路10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0日18點18分,前鎮區永豐路105號,車號AZD-517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4022-FP 2023 【4022-FP】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已舉發)

2023/05/20 PM16:50 桃園市大溪區 中華路201號 您於2023/05/20 23:36:24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案號112052002396)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所提供之「4022-FP」號車交通違規影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蔡耀陞 聯絡電話:03-3877763

AZC-0816 2023 【AZC-0816】11   前鎮區三多三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24日17點2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車號AZC-08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2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MM-7839 2023 【AMM-7839】11   鳳山區武慶二路10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1日17點54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0號,車號AMM-783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2398-GQ 2023 【2398-GQ】11   鳳山區自強一路8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06日17點41分,鳳山區自強一路85號,車號2398-G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BLG-6659 2023 【BLG-6659】11   三民區博愛一路9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23日17點09分,三民區博愛一路91號,車號BLG-665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23日反映(A1120523155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2268-V7 2023 【2268-V7】11   前鎮區二聖路6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7日17點37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車號2268-V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8760-UQ 2023 【8760-UQ】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8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車號8760-U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8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ZZ-0858 2023 【AZZ-0858】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5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8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7號,車號AZZ-085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8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NP-8165 2023 【BNP-8165】11   新興區中山一路28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29日17點15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81號,車號BNP-816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5-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529243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AT-5777 2023 【BAT-5777】11   前鎮區永豐路14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1日18點02分,前鎮區永豐路145號,車號BAT-57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RDA-5583 2023 【RDA-5583】11   前鎮區永豐路9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2日16點26分,前鎮區永豐路95號,車號RDA-558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VX-2506 2023 【AVX-2506】11   前鎮區永豐路8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2日16點26分,前鎮區永豐路89號,車號AVX-25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2023 行車糾紛當街上演「格鬥擂台」通緝身分曝光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

BEY-7767 2023 【BEY-7767】11   三民區十全二路252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0日07點43分,三民區十全二路252號,車號BEY-776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0日反映(A11205100907)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8760-UQ 2023 【8760-UQ】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02日17點2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車號8760-U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NS-6578 2023 【ANS-6578】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04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車號ANS-657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GF-3676 2023 【BGF-3676】11   前鎮區永豐路8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04日18點05分,前鎮區永豐路89號,車號BGF-367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WC-1150 2023 【AWC-1150】11   苓雅區三多二路33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2日16點14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37號,車號AWC-115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5-1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5121525,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RCZ-6377 2023 【RCZ-6377】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4月26日17點26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車號RCZ-63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4-26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426264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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