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 - 馬路三寶

各種 路人 的三寶行為

2021 這些路口你有走過嗎? 雙北奇怪路口分享

#道路設計 #莫名奇妙 #行車記錄器 #TIGRA200 #GORPO #彪虎 最近比較多時間在作為一個騎車的用路人 發現蠻多讓人無言或根本不知道幹嘛的路口 到底台灣的道路設計 是不是只會把簡單複雜化? 大家一起留言討論一下 --------------------------------------------------- 假如大家有通勤又遇到什麼有趣事或三寶都可以把影片上傳 雲端後的連結傳到以下電郵 martinhk1912@gmail.com 讓大家看看遇到的三寶是不是一樣多?! 馬叔最新的動向&Youtube不會有的分享 IG: https://www.instagram.com/unclema_tigra200/ 馬叔貼紙蝦皮賣場(陸續推出,目前賣場關閉中) https://shopee.tw/product/135833988/6269586744/

2021 雙城國小前逆向超車

#雙城國小 #惡意逆向 #逆向行駛 #惡意違規 #三寶 此逆向警方裁決不舉發 主因為路邊違停機車造成公車無法向外靠邊暫停 所以後車"逼不得已"要逆向 但個人觀點,建業路口到雙城國小為下坡 本該就要保持安全距離與減速 前方公車暫停上下乘客,後車本就該排隊 而不是直接加速逆向超車 此路段下坡又彎道且僅雙線道 尤其新店往三峽方向在國小前天橋之下為左彎 往新店之車輛逆向對往三峽車輛ㄉ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此現象天天都有 請各位用路人共勉之,不要逆向、互相尊重

AMM-7857 2021 【AMM-7857】1101014   前金區中山二路與新田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MM-785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11分在前金區中山二路與新田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14122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WC-6967 2021 【AWC-6967】1101014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WC-696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08分在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14121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2021 網PO行車糾紛影片 汐止警查無所獲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41巷口5日12時55分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及交通違規案,有自稱公車司機之民眾於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表示,於上述時、地遭汽車駕駛違規逆向超車,復將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上後未戴口罩下車,疑似對貼文者叫囂及口出三字經等情,並上傳無時間紀錄之影片亦表示拒絕受訪。但汐止警分局所轄社后派出查察,迄今尚無接獲報案及交通違規檢舉。 社后所副所長管昱傑說明指出,5日民眾於網路貼文表示,因行車糾紛衍生對方駕駛違規將汽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後下車叫囂情形,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於行為終了日起七日內檢舉。 汐止警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為避免因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發生,請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2021 汽車教室小學堂Part 9─紅單別來!科技執法要小心!Mio幫助您記住執法路段。

科技執法是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交通取締項目,透過高架攝影機結合電腦AI設備的輔助,用路人往往很難察覺執法路段而被不被拍照取締,如何保護自己不會收到紅單破財,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透過Mio行車記錄器的提醒,真有這麼神奇?是的,科技執法就用科技設備來因應。 主述/童秉豐(葛蘭特) 拍攝、剪輯/丁柏偉 協力/Mio #科技執法 #Mio行車記錄器 #安全預警六合一 #交通違規 最多元專業的車訊網 http://www.carnews.com/ 一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tw 改裝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option 二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fun

2021 騎士搶快闖紅燈 造成三車四人送醫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與水管路口昨(27)日22時5分發生騎士闖紅燈造成的車禍,因其中一方車禍事故發生後機車在路口旋轉導致後方機車閃避不及遭到潑及,現場傷者分別由119人員送往健仁醫院及高雄榮總,現場受傷三人目前僅多處擦傷、未有生命危險,經楠梓交通分隊到場測繪並對駕駛進行酒測,三方駕駛皆無飲酒,全案肇事責任部分楠梓分局已將相關資料交由高雄市交通大隊審核小組分析研判。 車禍初步審視為其中一方騎士搶快闖紅燈造成車禍發生,因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將車禍過程PO至YOUTUBE,目前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 楠梓分局提醒,民眾駕駛車輛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車距、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標線,同時警方也會針對闖紅燈等交通重大違規予以嚴正執法,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圖:機車闖紅燈發生車禍現場。(楠梓分局)

2021 阿北誇張的逆向慘遭喇叭羞辱|

本頻道宗旨 1.喚起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自動自發,知法力行,以「人守法、車禮讓、路安全」為自律內涵。 2.期使人人從內心做起,處處關懷禮讓別人,時時專心行路與開車上路停看聽,邁向知行合一的交通安全教育。 3.培養自治「自律的交通道德」,奠定反省能力;進而關懷守法、禮讓、安全之觀念,實踐於生活邁向健康、安全、幸福之路。 4.強化用路人事故危機意識、灌輸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重要性。加強事. 故發生前之防制作為。 #台灣三寶#車禍#道路交通#安全#汽機車#教育#自律#守法

2021 貨車為了方便逆向行駛而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是無良自私的行為

本頻道宗旨 1.喚起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自動自發,知法力行,以「人守法、車禮讓、路安全」為自律內涵。 2.期使人人從內心做起,處處關懷禮讓別人,時時專心行路與開車上路停看聽,邁向知行合一的交通安全教育。 3.培養自治「自律的交通道德」,奠定反省能力;進而關懷守法、禮讓、安全之觀念,實踐於生活邁向健康、安全、幸福之路。 4.強化用路人事故危機意識、灌輸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重要性。加強事. 故發生前之防制作為。 #台灣三寶#車禍#道路交通#安全#汽機車#教育#自律#守法

2021 當個聰明用路人

別人排隊是笨蛋,逆向順暢爽歪歪,前方有車我不管,那就送你小紅單 #行車紀錄 #三寶

2021 不知道是在趕什麼的三寶車

完全不顧用路人的安全直接闖紅燈

2021 轉彎不打方向燈 ?! 闖紅燈的電動車 ?! 二輪三寶

第一台機車右轉後(未打方向燈), 也沒有繼續往前 (住在巷子裡的住戶)。 說真的 方向燈有打 , 後面的用路人也更能做出禮讓不是嗎 ? 再來電動機車的車主 直接停在路中間等紅燈(中途還使用手機) 如果突然一台大車要轉彎 受傷的不也是自己 ?

2021 闖紅燈差點撞到路人的三寶

我也嚇到,差點目睹悲劇

2021 1100728    AGA 9172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6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檢視台端提供之影像檔案,因攝錄該車畫面時間僅有1秒,礙難逕判該車係為停車或緩行狀態,違規情事難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1100728    AXG 8866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7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檢視台端提供之影像檔案,因攝錄該車畫面時間僅有2秒,礙難逕判該車係為停車或緩行狀態,違規情事難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1100728    2502 YE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7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這究竟是用路心態問題還是道路規劃問題??

成串的違規車輛,是左轉車道流量不敷尖峰時刻使用? 還是就只是用路人缺乏耐心和守法的公民素養?

2021 馬路三寶 小心喔!路上有人在聊天!

馬路三寶 小心喔!路上有人在聊天! #馬路三寶 開著小貨車出門,遇到一些三寶喔! 不論行人及騎腳踏車之用路人, 通過路口,也要注意,除遵守號誌、標誌、標線通行, 當遇到行人號誌綠燈讀秒不夠時,請等下一個綠燈亮起時,再通過。 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要與馬路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他車輛轉彎時碰撞。 保護自己,用路人對於駕駛安全及防禦觀念亦不可少, 預知危險加以防範, 提升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 確保大家用路安全。

2021 闖紅燈 橫越191縣道

[遵守交通號誌跟行車安全不是插測速照相黑箱擺攤能解決的] 191縣道一到半夜那是個有機會遇到奇妙用路人的一個情境。最近因為疫情,所以宜蘭多處到了晚上七、八點時就已經如同凌晨兩、三點般的人車稀少。人車稀少增加的是你看照後鏡跟注意環境的頻率;而不是無視燈號。還好那聲喇叭有幫助到另一邊被橋墩擋住視線的騎士。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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