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 - 馬路三寶
各種 紅單 的三寶行為
(本案已成功檢舉開罰 - 共3張紅單) - 衷心感謝為民除害的承辦員警(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 紅單1: 機車闖紅燈 - 紅單2: 汽車A闖紅燈 - 紅單3: 汽車B闖紅燈左轉 - 嘉義市民權路東向、民國路路口 Google Map https://www.google.com/maps/@23.4837512,120.4596387,3a,75y,75.06h,89.39t/data=!3m7!1e1!3m5!1s-XFKHkp92A4mgcA-znKtXA!2e0!6shttps:%2F%2Fstreetviewpixels-pa.googleapis.com%2Fv1%2Fthumbnail%3Fpanoid%3D-XFKHkp92A4mgcA-znKtXA%26cb_client%3Dmaps_sv.tactile.gps%26w%3D203%26h%3D100%26yaw%3D260.70355%26pitch%3D0%26thumbfov%3D100!7i16384!8i8192 #交通違規 #三寶 #檢舉 #紅單 #DOD FS520+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讓美食外送平台成為許多人用餐的選擇之一,然而許多外送員穿梭街頭之際,難免發生相關交通事故與行車糾紛。 去(110)年7月疫情期間,1名詹姓外送員送餐至林口區文化一路時,貪圖一時方便竟將機車違停劃設紅線路上,路過的林姓民眾見狀,拿起手機準備拍照時,詹男正好送完餐出來,上前理論,期間與林男發生爭執,甚而徒手掐著其頸部,導致林男頸部擦傷,事後林男自行驗傷並前往林口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 林口警分局指出,文化派出所受理後,立即調閱案發地監視器釐清事發經過,並循線通知詹男到案說明,詹男雖辯稱誤以為林男要攻擊他,才會反擊,惟監視器影像已紀錄案發過程,警方依傷害罪送辦,詹男後來也遭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林口警方呼籲民眾,勿貪圖一時方便違規停車,不僅可能吃上紅單,若因此造成交通事故,還須負擔刑事及民事責任,恐得不償失。
科技執法是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交通取締項目,透過高架攝影機結合電腦AI設備的輔助,用路人往往很難察覺執法路段而被不被拍照取締,如何保護自己不會收到紅單破財,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透過Mio行車記錄器的提醒,真有這麼神奇?是的,科技執法就用科技設備來因應。 主述/童秉豐(葛蘭特) 拍攝、剪輯/丁柏偉 協力/Mio #科技執法 #Mio行車記錄器 #安全預警六合一 #交通違規 最多元專業的車訊網 http://www.carnews.com/ 一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tw 改裝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option 二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fun
沒事情時罵檢舉達人,有事情時跪求行車紀錄 地點: 內壢莊敬路和富村街交叉口 我想先說的是,我自己也不是聖人 也有被檢舉或違規被開紅單過 確實心情會很不開心,但還是會乖乖繳罰單 但也代表自己確實違規了才會被罰 今天會檢舉違規就是因為我朋友前陣子在這邊被人撞 當時兩邊違規紅線停滿了汽車,所以我才有想檢舉的念頭 今天這位大哥自己違規在先,卻是指責甚至罵我 老實說我檢舉次數,不超過10次,卻被說檢舉達人 況且我不是無理的檢舉,也告知他我為什麼會檢舉他們 我不怕被別人知道我會檢舉人,因為我認為不能姑息養奸 就是有很多人貪圖一時方便,造成別人困擾甚至受傷 覺得自己沒錯,反過來認為是別人的錯,不甘他們的事 既然這位大哥說他一定會放上網路,那我覺得我必須讓大家看清楚事實 畢竟這位大哥完全不提他違規停車的事實,只是一昧地斥責我 影片中的大哥跟老婆違規停車 他的車和巷子出來左右兩側都是違停 我經過拍照後打算回去檢舉他們違停 我站在旁邊等朋友過了五分鐘他老婆走到我旁邊 ※以下是我跟他們影片前的對話※ 問我為什麼拍照檢舉我說因為你們違規 她回我:我們只是臨停方便一下,而且我人在車上 我:你們臨停已經超過五分鐘,而且已經熄火,這樣算臨停嗎 我:這邊車流量這麼大,你們違停的位置還是轉彎處 我:你知道這邊有發生過幾次車禍嗎 她:發生車禍有時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乾我們什麼事 我:那為什麼你們停的地方要畫紅線,你看旁邊裡面那邊是白線 我:我住旁邊而已每次都看到轉彎處違停的車擋道 我:妨礙別人交通還有行人都要繞過你們的車 這時候她老公從對面買完八方雲集過來了 她趕快跟她老公說我拍照要檢舉他們 這位大哥就開始用很不客氣的語氣來指責我 就開始拿手機錄影,所以我也開始錄他 其他大家看影片就知道了 我自己也覺得蠻傻眼的所以情緒也上了 影片中他完全不承認他違規停車 也覺得自己沒錯 一直不斷的指責我 我也沒辦法跟他溝通 所以我就離開了 心情覺得蠻不開心的 (影片中我有點激動,而且用言語攻擊他沒戴口罩,臨時停車定義是未滿3分鐘, 說太快說自己不會違規,我是打算說我不會在這邊違規停車,這邊跟大家澄清一下,謝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項臨時停車定義: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