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 - 馬路三寶

各種 取締 的三寶行為

2016 男違規左轉竟討拍 警打臉:罰1800元

彰化市一名男機車騎士日前未兩段式左轉,惹來後方一輛計程車不滿鳴喇叭,該名騎士比中指回嗆,雙方隨後爆口角,互嗆靠北、幹你娘,最後機車騎士揚言報警,計程車司機揚長而去,騎士大罵:「臭卒仔!」並將整段過程的影片po上網想要討拍,沒想到被警方打臉,直言雙方都違規,將調閱車牌取締。 (更新:新增影片)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表示,該名機車騎士行經彰化市金馬路,未兩段式左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到1800元罰鍰,但計程車涉迫使機車讓道,也可處6000到24000罰緩,雙方都有錯,警方決定從影片調車牌,通知兩名駕駛到案說明。 影片中,該名騎士緊跟一輛深色轎車後方,涉違規左轉,後方一輛計程車喇叭,雙方對彼此都不滿,停車後指責對方不是。

2016 給你作業績啦!窮鬼!台中違停哥吃紅單 怒罵警察遭起訴

「給你作業績啦,窮鬼」 台中違停哥吃紅單酸警遭起訴 違規停車被開罰單男子怒罵警察「窮鬼」遭起訴 台中26歲的張姓男子今年7月開車前往英才路的郵局,隨即將車並排違停在路邊就去辦事,結果被劉姓警員開了一張罰單,當場不滿酸說,「好啦,給你們作業績啦,窮鬼。」反而再添上一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昨日(3日)遭台中地檢署起訴。 26歲的張男今年7月9日上午開車到位於台中市英才路的郵局,由於該地段設有攤販且洽公的民眾很多,他將車並排停在路邊就去辦事,沒想到幾分鐘後返回正好撞見劉姓員警在拍照取締。 張男心生不滿想理論又已經來不及,於是當場酸嗆劉姓警員,「好啦,給你們作業績啦,窮鬼。」結果這句話全被警員身上的側錄器錄下,除了吃上一張紅單之外,還要再添上一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雖然張男事後辯稱沒印象對警員說過這些話,但檢方認為,張違停是事實,且勘驗錄音光碟也證實的確罵過警員「窮鬼」,3日依法將他起訴。

2016 情緒控制不佳的司機[Uber實戰]

1、不想錯過任何一集新的影片?歡迎您按「訂閱」、「讚」「分享」。 2、歡迎「留言」,我會盡快回覆,也有機會將問題錄製成影片喔~~ 3、看完影片了 快來註冊吧:https://get.uber.com/cl/drive-taiwan/?invite_code=uberwuboliuue (City下面是註冊碼勿動到) 4、Line ID:0971208284 5、劉伯烏部落格: http://lyft.pixnet.net/blog 6、轉貼Uber官網警語: Uber向來致力於為台灣引進創新、創意的商業模式,為台灣消費者的乘車模式注入嶄新的思維及改善。我們目前雖已透過法律途徑及其他各種管道與主管機關溝通,希望能使台灣法規明確接納共乘服務。但現階段仍有因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而被主管機關取締裁處的風險。

2016 寶貝對不起![Uber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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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下匝道愛插隊 正義來了!今起這樣對付他

很多人開車習慣不好,像是不排隊愛插隊,今天起,您可以讓這種人付出代價! 《蘋果》報導,用路人小心荷包。今起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者將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原1500元增為6000元,大增3倍;駕駛人開車下交流道若未排隊,也將開罰3000到6000元,除警方會錄影取締,若遭人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也可能受罰。 為降低肇事率,交通部表示,今起車輛駛離國道或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下匝道時,未排隊而插入正排隊下交流道的車輛中間,可罰3000到6000元;警政署考量 任意變換車道易肇事,希望從重處罰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行為,今起罰款也從原1200到1500元,加重為3000到6000元。

2016 這就是台灣的計程車素質阿

老實說,難怪Uber在台灣會愈來愈盛行,看看平日台灣的計程車司機違規行為就知道了。影片中看到的不會只是個案;是台灣大多數計程車司機都在做的事。call 110報案,請警方取締違規停車有用嗎?沒有。因為罰則太輕、對計程車司機而言不痛不癢。在台灣,高素質的計程車司機寥寥無幾。抽菸,嚼檳榔的佔大多數。試問台灣大車隊、大都會⋯等提供計程車服務的公司,你們怎麼會允許你們的司機去抗議Uber違規載客,而不先檢討自己的司機群們的所做所為?

2016 他被錄下違規 竟用這理由抗罰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2016 TVBS當「交通抓耙仔」有賞! 立委提案檢舉人分獎金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64433 當「抓耙仔」有賞?立委提案抓Uber可分得獎金,Uber滿街跑,計程車司機和政府焦頭爛額,立委認為Uber進軍台灣2年多,卻只取締600件,提案修公路法,檢舉所有交通違規都可拿檢舉獎金,雙北市一年大約有43萬件民眾檢舉違規,如果有利可圖,檢舉數量恐怕會暴增。

2016 計程車市民大道超速逼車又蛇行危險駕駛

限速40,我已經騎到40了,他還一路貼我貼很近(調閱路口監視器,一定有路到),超過我之後又蛇行危險駕駛變換車道都不打方向燈,如此惡質的駕駛一定要多加取締,免得在路上害人....交通大隊檢舉專區上傳檔案限20MB,誰能幫我剪輯一下呢?截取他違規那段就可以了^^

2016 05 12闖紅燈+違停塞車

前面是一個停紅燈等不及的屁孩未戴安全帽闖紅燈 後面是三重車路頭街經停有自私的民眾任意停車, 造成雙向回堵. 其實這種任意停車的情況經常發生, 卻未曾見過警察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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