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 - 馬路三寶
各種 路口 的三寶行為
這究竟是開車還是玩命?一輛銀白色三菱改裝自小客車,今天白天竟在北市人潮聚集的忠孝東路四段大玩甩尾過彎特技,車身打橫以非常快的速從路口竄出,卻高速違規過彎失敗,並衝撞對向直行的自小客車。導致三車連續追撞,並造成7人送醫。警方根據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看到畫面都不禁乍舌:「這樣開車實在是太扯了!」 今晨九點多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發生一起嚴重受困車禍。一輛銀白色三菱自小客車朝南港方向行駛,疑因在該路段禁止左轉的路口綠燈左轉。導致對向內側快車道朝西行駛的一輛藍色自小客車閃避不及,直接攔腰撞上銀白色轎車,跟在小貨車後方一輛紅色機車騎士也閃避不及追撞上小貨車。撞擊力道猛烈、造成兩車車門變形卡住、轎車黃姓駕駛和貨車鄭姓駕駛均受困車上。警消到場用器材破壞門窗後將7名傷者送醫。 轄區大安警方表示,三名駕駛送醫後檢測並無酒駕,但是小客車黃姓駕駛高速甩尾過彎行徑是人為或是車輛機件故障、以及小貨車上載有4名乘員是否違規觸法,則交由交通分隊盡快調查裁處。
「哥94一陣風」三重屁孩無帽雙載...警面前撞人慘摔 又見三寶!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10日下午5時34分行經三重時,赫然發現一旁的機車騎士雙載,而且2人還都沒戴安全帽,就這麼左扭又扭的往前蛇行,不料前方警察正在處理車禍,就這麼直接撞上現場民眾。 這起事故發生在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2段與中正北路交叉口,當時汽車駕駛停在十字路口禮讓救護車通行,而一旁突然鑽出2名沒戴安全帽的小屁孩,仔細一看機車還沒有車牌,只見騎士毫不在乎,非常愜意的催下油門,一路扭來扭去蛇行「逆風前進」。 不知道是不是風太大眼睛張不開,騎士似乎完全沒注意到前方幾公尺處警方正在處理一場車禍事故,而戴著安全帽的民眾突然轉身跨越車道要到機車上拿取物品時,就這麼被小屁孩騎士攔腰撞上,3人瞬間跌成一團,連站在一旁警察都看傻了眼。 網友看了也紛紛揶揄「忍不住笑了,真是活該」、「自找上門剛好接罰單啊」、「沒車牌、沒戴安全帽還危險駕駛,不知道有沒有駕照?」、「剛好摔在警察面前,真是天譴」、「救護車才剛走耶,快call一台回來」、「好笑歸好笑,不過過馬路的也很有事,都不用先看一下的,難怪會有前一起車禍!」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高雄市一輛小黃行經路口停等紅燈,另輛小黃突然雙黃線逆向超車停該車旁邊,司機開門下車,拿出鐵棒拿作勢要打,又比了一個作勢開槍的姿勢,隨後離去,過程被後方車行車紀錄器錄下,PO上《爆料公社》,留言直說:「嚇死了,很扯的司機」,警方循線找到運匠,原來運匠相互認識,解釋「只是想向同伴打招呼,對這樣行為很抱歉」,但警方將以馬路嬉戲及逆向違規開罰。 警方指出,昨天下午1時25分許,駕駛計程車的許姓運匠(63歲)見同行的計程車行經建國三路,於是在後方跟隨,見對方車子停在建國三路停等紅燈,隨即逆向超越雙黃線停在對方車子旁邊。 許男見認識的同行突然打開車窗對他比開槍手勢打招呼,也不甘示弱,拿起平常喬車輪備用的鈸丁器,下車後作勢要打對方,又比出仿佛拿長槍要射擊對方的姿勢,隨即上車離去。 整起過程雖短短10秒,卻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PO上臉書爆料公社,留言「嚇死我了,很扯的司機,沒看過有人這樣等紅燈的,就算是認識的也不該這樣玩,而且還雙黃線逆向超車,這樣水準的人當計程車司機真危險」。 警方循線找到開車的許姓運匠,許男今天上午到派出所說明,強調兩人都認識,都是同行開計程車的啦,許男說,自己開計程車40年,不知道這樣也會被拍到,對自己行為很抱歉。警方指出,許男在街頭嘻鬧以及逆向雙黃線超車、未遵守標線行車,將對許男開罰。
20160727-08:20-10:40 故意安排多輛車子aam2191,5部車子紅線違規停車。造成機車行人危險。4618ns佔據機車位置。 車牌:,, ,,,aam2191,,,,,,,,,,,abb5196,,,,,,,,,,,173j9,,,,,aar9596,,,,, ,, 闖紅燈或並排停車或雙黃線迴轉或佔據紅線或黃線或超越雙黃線或十字路口或佔據人行道或佔據道路或機車專用位置或殘障人士停車位或斑馬線停車違規或逆向行駛。少數人故意違法。 20160727,07:30-11:00 台北市寶興街46-132號(55號,64號,78號,94號,104,119,132號)。(西園路2段至全家便利商店,八方雲集水餃店附近)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20160727-08:20-10:40 網友對汽車違規的建議。 故意安排多輛車子aam2191,5部車子同時紅線違規停車。造成機車行人危險。4618ns佔據機車位置。 車牌:,, ,,,aam2191,,,,,,,,,,,abb5196,,,,,,,,,,,173j9,,,,,aar9596,,,,, ,, 闖紅燈或並排停車或雙黃線迴轉或佔據紅線或黃線或超越雙黃線或十字路口或佔據人行道或佔據道路或機車專用位置或殘障人士停車位或斑馬線停車違規或逆向行駛。少數人故意違法。 20160727,07:30-11:00 台北市寶興街46-132號(55號,64號,78號,94號,104,119,132號)。(西園路2段至全家便利商店,八方雲集水餃店附近)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20160726-08:20-10:40 故意安排多輛車子並排停車,造成機車行人危險堵塞交通。逆向行駛。 車牌:,,,,,2868ev,,,,, 並排停車,,,,486f9, 並排停車 ,,alb1398,,,,人行道,,,,,,,,agq3507,,,,,,,lg1456,,,,,,,,, ,,,,,,,,,,,,,,,,,,, ,,,,,,,,,,,,,,,, ,,,,,,, 闖紅燈或並排停車或雙黃線迴轉或佔據紅線或黃線或超越雙黃線或十字路口或佔據人行道或佔據道路或機車專用位置或殘障人士停車位或斑馬線停車違規或逆向行駛。少數人故意違法。 20160726,07:30-11:00 108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73巷51-98號。(51,61,76,85, 98)西園國小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ACT-8653在紅燈時往左開入“左轉專用道” 綠燈時她又不想左轉了 所以直接要切入我在行駛的“直行車道” 然後她就用她的右後照鏡親我的車尾巴了~ 下車我問:妳怎麼會從“左轉專用道”又往主線切? 她回答:我明明就是直行是你一直靠過來撞我的~ 我:可是妳是在“左轉專用道”就是要左轉怎麼會直行? 她:我是要到下個路口左轉進入統一所以我是直行的~ 我:那妳至少有要等主線沒車再切回來 她:我就“順著馬路開”你就撞過來了 我:.................................................... 妳是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 還是交通法規認知有問題? 我一直開在我的內線車道的“行駛動線”上 是妳在“應左轉的車道”往“右”意圖切回主線的動作是違規啊~~~ 再一次証明,意外不一定都發生在車頭 只拍前面的朋友,你不擔心哪天換你遇到這種情形嗎? 撞我的小白也只有拍前面 並沒有拍到撞擊點的晝面 如果我很惡劣 如果我不把自己的影片公開 如果我說妳明明後照鏡本來就壞掉 還故意用違規行駛的方式來誣賴人 那麼 妳願意為了一個後照鏡請律師告官嗎? 就算勝訴也是至少一年後的事 那不是很堵爛嗎? 還是行車記錄器的錢不要省 只有自己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