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的影片 - 馬路三寶

各種 的三寶行為

2016 不要怪台灣人支持UBER(優步)  計程車司機幾乎都是垃圾!

台灣的計程車司機水準世界差,一鍋老鼠屎可能只有一粒米,不要怪台灣人討厭計程車司機,不要怪台灣人支持UBER(優步),請計程車司機好好思考如何提升自我水準,台灣的計程車司機幾乎都是垃圾駕駛,本聯盟給予台灣計程車司機最深譴責並無限期支持UBER(優步)。

2016 差點晚7天回家的三寶阿嬤...

闖紅燈的三寶,真的會害死開車的人,自己不要命也不要拖別人下水!

2016 三寶開神車超車失敗

遠遠就看到它逆向,馬路牠家的~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其實神車無罪~腦殘的駕駛才是每次出事的主要因素

2016 台灣普羅Taiwan Pro-08-10-17-17 不要亂丟垃圾 不要闖紅燈  台灣馬路實境 馬路三寶

台灣普羅【Taiwan Pro】2016-08-10-17-17 不要亂丟垃圾 不要闖紅燈 行車記錄器 台灣馬路實境 馬路三寶

2016 台灣普羅Taiwan Pro-08-10-13-53  台灣馬路實境 馬路三寶

台灣普羅【Taiwan Pro】2016-08-10-13-53 行車記錄器 台灣馬路實境 馬路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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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普羅【Taiwan Pro】2016-08-09-18-55 行車記錄器 台灣馬路實境 馬路三寶

2016 七夕載女友夜遊 失控撞護欄男子摔死

新北市五股區今晨0時許發生1起死亡車禍,1對情侶騎車經過疏洪一路時,疑似車速過快,擦撞護欄後雙雙摔飛,警消獲報趕抵現場,將這對情侶送往醫院急救,但男騎士因頭部重創傷重不治。 警方調查,今日凌晨曾姓騎士(20歲)騎乘機車載著彭姓女友(20歲)行經三重疏洪一路時,疑似車速過快失控擦撞護欄後,彭女摔飛到草叢造成身體多處骨折,曾男則頭部重創倒臥馬路上,警消獲報趕抵現場將2人送淡水馬偕醫院急救,曾姓男子因頭部重創急救後仍傷重不治,彭女也轉院至中壢由家人就近照顧。 彭女向警方表示,昨晚與男友到士林夜市逛街,晚間11時許時準備返回三重租屋處,行經疏洪一路時,她當時因疲倦所以閉上眼在想事情,沒多久後就發生撞擊。 警方查看現場,發現護欄上有擦撞痕跡與血跡,地上也有近30公尺的刮地痕,初步排除機車有遭外力撞擊可能,但詳細事發原因仍待釐清。 但曾男姑姑質疑,現場路這麼直又這麼大條,不可能莫名其妙自撞,說不定是有汽車違規或逼車導致姪子摔車,希望警方能調查清楚不要草草結案,也希望當時有路過或目擊的民眾,可以提供訊息或行車器錄器給警方(蘆洲交通分隊)。 曾男姑姑說,姪子才6個月大時,就是由奶奶跟她照顧,從小就很懂事,高中時就開始打工,自己賺學費與生活費,就是想減輕她的負擔,因為自己是做美髮業,平常姪子沒事就會跑到店裡幫忙,今年父親節時因為自己工作忙碌,姪子還自己帶爺爺奶奶去吃飯,可以說是一個非常貼心的孩子。 而且下週就是自己生日,事發當晚還與侄子與他的女友一起聊天,還說要去餐廳慶生,連位置都訂好了,曾男姑姑哽咽說,每次都會提醒姪子騎車要小心,記得去裝行車紀錄器,沒想到昨天只是出門買個東西而已,沒想到就這樣走了,現在只希望可以釐清事發原因,不能讓姪子死的不明不白。

2016 三寶的「逆」襲

停紅燈時看到對面有一台轎車跨越雙黃線吃對向車道待轉 綠燈經過一看 ,女駕駛不意外 已檢舉

2016 開B牌就大尾?請神大幫忙拼出車牌~謝謝!(差點被擊落)

時間:2016.8.7 PM:16:10~16:20左右 新北市泰林路三段.往林口上坡路段.(黎明技術學院那條) 影片55秒處.此銀白色BMW~逆向超車.危險駕駛.逼車. 這台車已經不是所謂的馬路三寶!給我感覺完全是故意。 遠處就看見此車~就跟他閃大燈!不減速反加速往前衝逼我讓路! 阿不就剛好旁邊路夠寬.不然就被擊落. 囂張的開車方式.不把你肉搜出來只會危害其他用路人! 因為影片車牌小弟看不清。。。請神大幫忙看看查車牌。感謝︿︿ 先說拍謝~此片有爆粗口......(我想不管是誰都會罵吧.個人覺得)

2016 他被錄下違規 竟用這理由抗罰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2016 台灣三寶逆向駕駛94狂 駕照用雞腿換的 (42秒開始)

請忽略去完夜店隔天聲音沙啞各種走音亂唱的歌聲和髒話

300-600 2016 【300-600】K 違規臨時停車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0911-LX 違規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與文衡路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紅線 #違規臨時停車 #第55條 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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