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 馬路三寶
各種 檢舉 的三寶行為
『壹電視』外送界正義魔人狂檢舉同業違規爆互毆 感謝記者陳亭汝採訪報導 新北市中和發生外送員打架事件,還是熊貓打熊貓,網內互打,原來有一名外送員,看到另一名外送員沒有帶保溫箱,上前勸導甚至要拍照檢舉,結果雙方起了口角,就在店家前面大打出手,嚇壞經過民眾還有不少顧客。 騎樓上只見兩名外送員吵得不可開交下一秒身穿黑色背心的呂姓外送員 出手就往對方頭上猛k了一下白色安全帽的林男,也不甘示弱脫下安全帽 回手反擊雙方當街發生扭打衝突,只是怎麼突然吵了起來,原來是因為呂姓外送員不滿同業未依規定配戴保溫箱,憤而拍照檢舉才會釀起這起衝突,不過熟知內情的人爆料這名呂姓外送員是眾人皆知的檢舉魔人。 外送任職近2年常常發現同事缺失就用挑釁的口吻糾正,甚至直接向公司檢舉 換個地方同樣是外送員糾紛這是發生在新北市三重雙方因為停車問題引爆互毆衝突只是最近類似事件頻傳對於民眾及外送員可以怎麼自保? 律師 劉韋廷:我們建議外送員是可以自己攜帶 像是行車記錄器這樣的設備不管是在行經間可以防免車禍留下紀錄或者是跟其他外送員或是消費者之間如果產生口角衝突的話是可以做蒐證保存證據的動作。 無論如何動手就是不對工作之虞火氣可別這麼大警方事後都依規定處理。 #壹電視 #劉韋廷 #熊貓外送 https://youtu.be/dWHxuLYGDeM
#影片聲明! 影片中任何畫面都禁止檢舉使用 且影片中 (車輛錶速異常 / 影片畫面有經過後製剪輯 / 娛樂之用) 謝謝配合! 請勿靠么^^ ================================ 久違的跑山,簡易的剪輯 這次三台XMAX去兜風~ 途經陽投+陽金 一起跑山還是比較有樂趣啦!! / 想說快樂的晨跑不會有任何問題 結果遇到一堆DN腳踏車,當路霸是當習慣了? 其實回程也看到不少腳踏車都闖紅燈,無牌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這觀感不好,連個互相尊重使用山路都不會 真的很白目阿XD / 影片做個紀錄跑跑山 。 音樂: 下方 ===================== GoPro8 Black 2.7K 60p Superview ===================== 如果有什麼建議都可以在下方留言 ^^ (如內容有問題,請通知留言,我將會盡速處裡) ==================================================== 個人談: 速度快不代表就不安全,技術與觀念是否到位,這才是核心。 不熟的路就慢,熟了的路就磨經驗,熟透了的路還是保留三分實力。 最速沒有獎品,跟著自己的節奏跑就好! #最後_了解車輛的實力,切勿超過車輛的極限。
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8分,在環中路三段與朝馬路口,ARE-6799原本行駛於直行車道(環中路三段),卻違規左轉至朝馬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造成行車危險,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TDD-6375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1295440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要件,免予舉發。 承辦員警: 中正第二分局 - 羅嘉彬 連絡電話: 02-2375-1883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1/01/27 19:22 --違規地點:中正二區寧波西街與牯嶺街 --違規事實: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5.6.9款)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正第二分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