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車號BKE-290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6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1日17點1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1號,車號ANR-98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5號,車號ATM-32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3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4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23號,車號AWX-122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2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9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9號,車號3096-WK,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1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8日17點03分,三民區博愛一路97號,車號ACK-065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3日12點27分,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09號,車號6605-XY,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2年06月23日12點27分,南屯區大墩十一街726號,車號EAC-876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2年06月15日17點18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9號,車號BAF-81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1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7日17點31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07號,車號AZT-890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7來信反映「違規倂排停車。(56)」案件編號A1120627182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6月14日18點01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車號ANS-825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14172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6月14日18點01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47號,車號3220-YJ,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14175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6月19日17點01分,三民區熱河二街197號,車號BDS-521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12日17點01分,三民區十全二路277號,車號ACT-833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10日17點32分,鳳山區錦田路192號,車號BEY-36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2023/05/20 PM16:30 桃園市桃園區 龍源路266號 您於2023/05/21 00:48:29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案號112052100181)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所提供之「BDP-2369」號車交通違規影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林鑫宏 聯絡電話:03-3394503
經查112年05月31日17點2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車號BMR-08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3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5月31日17點10分,三民區博愛一路33號,車號ARB-322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5月30日18點18分,前鎮區永豐路105號,車號AZD-517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2023/05/20 PM16:50 桃園市大溪區 中華路201號 您於2023/05/20 23:36:24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案號112052002396)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所提供之「4022-FP」號車交通違規影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蔡耀陞 聯絡電話:03-387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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