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違 - 馬路三寶
各種 車違 的三寶行為
鄭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使公車被迫只能併排停靠讓乘客下車,導致胡姓女大生騎機車載余姓女大生閃避該處時,不慎被大貨車擦撞,余女頭部被車輪輾過當場身亡。鄭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認為鄭違規和余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逆轉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運將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貪圖方便,把計程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造成公車無法駛入停靠區,只能併排停在計程車左側,開門讓乘客下車,外側車道被計程車、公車完全阻擋。 胡女當時騎機車載余姓閨密行經該處,見外側車道被阻擋,只能向左駛入內側車道,未料和後方大貨車車頭擦撞,胡女、余女人車倒地,而余女頭部被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死亡。 胡女、鄭男事後均被檢方起訴;鄭男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計程車、公車除占據外側車道外,連內側車道都被占據5分之1至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變少,機車閃避變換車道,導致機車、貨車發生擦撞,足認定鄭違停和余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指出,一審未詳查即認定鄭的違規和余女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就判鄭無罪,有所違誤,而鄭曾因過失傷害案件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仍違規停放計程車釀成事故,至今否認犯行,也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毫無悔意,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公車停靠區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鑑驗,酒精濃度超標又遭法辦,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及一罪不二罰,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鍾男今年3月27日深夜11點26分在竹南鎮違規逆向行駛,遇員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3分鐘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轉彎等,警方舉發7項交通違規,3月27日深夜11點47分攔查到鍾男,又拒絕酒測,再開1張罰單,前後8張裁罰19萬5700元,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屬實。 最後1張拒酒測罰單,員警告知鍾男權利,鍾男表明拒測,隨員警回派出所,警方相關測試觀察紀錄表均不合格,報請檢察官並獲同意,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度值每公升0. 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程序並無不合。 鍾男不服8張罰單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受到警方驚嚇、逼車追逐影響,才無法正常騎車,並非故意違規,警方短短3分鐘連續開出7張交通違規罰單,違反比例原則,且事實上他也酒測了,一罪不二罰,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警員依法攔查鍾男機車,且已鳴笛示意,後續警員按鳴喇叭,以麥克風、擴音器要求靠邊停車,鍾男均未停車,分別有逆向、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雖相隔時間不久,社會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觀察,可明確區隔數個行為,且危害不同用路人安全,自應分別處罰。 此外,鍾男因拒絕酒測的處罰,與酒後騎車經警報請檢察官核發強制鑑驗許可書,而接受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得結果酒駕超標所犯公共危險罪,所受處罰不同,違規態樣迥異,違背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保護法益有別,不適用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違規,警方一共開了8張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0:00 汽車轉彎不禮讓直行車,硬擠,嚴重影響行進中車輛(最後我們繞過 0:06 計程車違停,嚴重影響行進車輛,警察不管 0:10 公車切出未觀察後視鏡,或不管後方車輛強行切出,嚴重影響我們 0:17 代轉格太小,車子這麼多到底是不是在大富翁我也不知道~ 0:25 計程車神切,嚴重影響行進中車輛 所以到底為什麼要強制代轉啦 浪費時間 浪費空間 也沒好到哪去啊... -------------影片各項資訊------------- 剪輯:我 音樂:Sneaky Snitch (Kevin MacLeod) - Gaming Background Music (HD) 行車紀錄器:Global Eagle S1 註:老媽騎的喔(為什麼我要這樣說?懂的就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