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條例 - 馬路三寶

各種 處罰條例 的三寶行為

MUN-8366 2023 【MUN-8366】違規逆向行駛 (已舉發)

2023/06/26 AM07:50 桃園市龜山區 萬壽路一段50巷2號 您好: 您於2023/06/26 16:54:49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案號112062601498)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所提供之「MUN-8366」號車交通違規影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黃光廷 聯絡電話:03-3205734

BKE-2902 2023 【BKE-2902】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車號BKE-290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6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NR-9877 2023 【ANR-9877】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8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1日17點1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1號,車號ANR-98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TM-3216 2023 【ATM-3216】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3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5號,車號ATM-32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3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WX-1227 2023 【AWX-1227】11   新興區中山一路223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4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23號,車號AWX-122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2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3096-WK 2023 【3096-WK】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3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9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9號,車號3096-WK,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1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CK-0655 2023 【ACK-0655】11   三民區博愛一路9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8日17點03分,三民區博愛一路97號,車號ACK-065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6605-XY 2023 【6605-XY】11   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0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3日12點27分,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09號,車號6605-XY,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EAC-8761 2023 【EAC-8761】11   南屯區大墩十一街726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3日12點27分,南屯區大墩十一街726號,車號EAC-876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BAF-8125 2023 【BAF-8125】11   前鎮區三多三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5日17點18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9號,車號BAF-81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1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ZT-8901 2023 【AZT-8901】11    新興區中山一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7日17點31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07號,車號AZT-890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7來信反映「違規倂排停車。(56)」案件編號A1120627182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NS-8256 2023 【ANS-8256】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4日18點01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車號ANS-825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14172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3220-YJ 2023 【3220-YJ】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4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4日18點01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47號,車號3220-YJ,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14175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DS-5219 2023 【BDS-5219】11   三民區熱河二街19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9日17點01分,三民區熱河二街197號,車號BDS-521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CT-8338 2023 【ACT-8338】11   三民區十全二路27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2日17點01分,三民區十全二路277號,車號ACT-833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BEY-3606 2023 【BEY-3606】11   鳳山區錦田路192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0日17點32分,鳳山區錦田路192號,車號BEY-36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BDP-2369 2023 【BDP-2369】違規使用霧燈 (已舉發)

2023/05/20 PM16:30 桃園市桃園區 龍源路266號 您於2023/05/21 00:48:29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案號112052100181)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所提供之「BDP-2369」號車交通違規影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林鑫宏 聯絡電話:03-3394503

BMR-0816 2023 【BMR-0816】11   前鎮區三多三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1日17點2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車號BMR-08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3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RB-3226 2023 【ARB-3226】11   三民區博愛一路33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1日17點10分,三民區博愛一路33號,車號ARB-322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ZD-5173 2023 【AZD-5173】11   前鎮區永豐路10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0日18點18分,前鎮區永豐路105號,車號AZD-517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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