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條 - 馬路三寶

各種 第56條 的三寶行為

ARB-3226 2023 【ARB-3226】11   三民區博愛一路33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1日17點10分,三民區博愛一路33號,車號ARB-322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ZD-5173 2023 【AZD-5173】11   前鎮區永豐路10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0日18點18分,前鎮區永豐路105號,車號AZD-517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ZC-0816 2023 【AZC-0816】11   前鎮區三多三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24日17點2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車號AZC-08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2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MM-7839 2023 【AMM-7839】11   鳳山區武慶二路10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31日17點54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0號,車號AMM-783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2398-GQ 2023 【2398-GQ】11   鳳山區自強一路8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06日17點41分,鳳山區自強一路85號,車號2398-G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BLG-6659 2023 【BLG-6659】11   三民區博愛一路9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23日17點09分,三民區博愛一路91號,車號BLG-665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23日反映(A1120523155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2268-V7 2023 【2268-V7】11   前鎮區二聖路6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7日17點37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車號2268-V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8760-UQ 2023 【8760-UQ】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8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車號8760-U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8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ZZ-0858 2023 【AZZ-0858】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5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8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7號,車號AZZ-085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8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NP-8165 2023 【BNP-8165】11   新興區中山一路28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29日17點15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81號,車號BNP-816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5-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529243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RDX-5121 2023 【RDX-5121】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已舉發)

2023/05/15 PM13:45 新北市新莊區 公園一路與公園一路70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5/15 下午 04:18:4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51516180968771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15 13:45 違規地點:新莊區公園一路與公園一路70巷路口 違規車號:RDX-5121 違規類別:違規停車之處罰(56條) 違反法條:第56條第1項第01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潘孝承 承辦人電話:02-29927790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BAT-5777 2023 【BAT-5777】11   前鎮區永豐路14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1日18點02分,前鎮區永豐路145號,車號BAT-57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RDA-5583 2023 【RDA-5583】11   前鎮區永豐路9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2日16點26分,前鎮區永豐路95號,車號RDA-558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VX-2506 2023 【AVX-2506】11   前鎮區永豐路8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2日16點26分,前鎮區永豐路89號,車號AVX-25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EY-7767 2023 【BEY-7767】11   三民區十全二路252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0日07點43分,三民區十全二路252號,車號BEY-776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10日反映(A11205100907)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8760-UQ 2023 【8760-UQ】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02日17點2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車號8760-U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NS-6578 2023 【ANS-6578】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04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車號ANS-657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GF-3676 2023 【BGF-3676】11   前鎮區永豐路8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04日18點05分,前鎮區永豐路89號,車號BGF-367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5月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WC-1150 2023 【AWC-1150】11   苓雅區三多二路33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5月12日16點14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37號,車號AWC-115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5-1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5121525,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RCZ-6377 2023 【RCZ-6377】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4月26日17點26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車號RCZ-63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4-26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426264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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