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線 - 馬路三寶
各種 標線 的三寶行為
還有中場練習時間12:30~1:18 ------------------------------------------------------------------------ 筆試 https://www.mvdis.gov.tw/m3-simulator-drv/ 台中路考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TF-R6LhDS4 ------------------------------------------------------------------------ 監理站筆試錯誤題目  騎乘機車煞車時,應同時使用左右煞車,避免使用單一剎車,造成偏滑,使車輛失去安定性。 O  駕駛人不遵守平交道看守人員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 仍強行闖越 ,除罰鍰外記違規點數3點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 (3) 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  看到強酸中毒的患者,立即使用強鹼,酸鹼中和。 X  受永遠吊銷,吊扣牌照之處分者,受違規再教育一個月,即可參加駕照考驗。 X  甲、乙騎車發生追撞的受傷,經鑑定甲有過失,乙無過失。甲、乙 是否都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 兩人都可以申請  下列何者需執行哈姆立克氏施救法? (2) 懷疑呼吸道阻塞時  火車會從兩邊開來,不論何方先來,還是要注意另一方有無火車駛來,以確保行車安全。 O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 闖越鐵路平交道。  肇事逃逸案件, 經通知所有人到場說明, 無故不到場說明, 或不提供駕駛人相關資料者。(2) 吊扣牌照  機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駕駛人酒後騎車載友人回家。 行駛彎道過快不慎撞擊電線桿, 兩人都受傷, 可否申請保險金? (3) 乘客可以申請。  在化學傷害緊急處理措施為何? (1) 沖洗患部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駕照並停考一年。 X  機車駕駛人以後輪著地, 蛇行或拆除消音器駕駛因而肇事者,應 (3) 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 不避讓者, 除罰鍰外,並 (3) 吊銷駕照。  依據圖示, 機車駕駛人應如何行駛效能確保行車安全? (3) 保持適當速度。  (3)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  專行車輛 X  機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幾公里以上即可能遭處新臺幣6000塊以上24000塊以下罰鍰, 吊扣牌照三個月,及接受道安講習? (3)60公里  下列何種違規行為得對車輛所有人逕舉發處罰: (3)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左側斷崖 O  圖中黃色實線是指路面邊線. X  排檔機車行進時,拉離合器拉桿, 車輪會突然減速。 X  車輛係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 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輪, 所謂以原動行駛之汽車並不包括機車。 X  CPR心肺復甦術。 實施程序「叫》叫》C》A》B》D」中的D是指? (2) 取得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去顫  駕駛人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應處 (2) 罰緩並記違規點數1點。  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道路時, 道路及交通狀況只有發生變化,駕駛人對這種事態應採取 (1) 冷靜與沉著減速慢行。  省道路線編號 X  未依規定期限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雖不處汽車所有人罰緩, 該車違規紀錄1次。 X  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數 (1) 15公里以下  於颱風天外出, 遭遇山崩,土石流,駕駛人順利逃離, 同車乘客受重傷, 誰可要求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 (2) 同車乘客  地面與輪胎摩擦係數越大,車輛行駛越安全。 O  駕駛人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者。 (1) 罰鍰 (2) 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3) 以上皆是 ✓  機車儀表板之里程表, 顯示行駛速率, 單位為公里/小時 X  現行生產機車設備已大幅進步, 行車涉水後, 煞車性能不變。 X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 (1) 內車道之車輛行駛  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時, 以下列何種應變方式不正確。 (3) 沿著路肩逆向行駛,趕緊駛離國道。  圖中黃色雙實線是指: (2) 雙向禁止超車線  (1) 車道指定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  禁止停車路段,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之 (1) 上午7時至晚間8時  小型輕型,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 O  發現鐵路平交道有故障車輛停滯時,應 (1) 立體按下平交道「緊急按鈕」 (2) 撥打鐵路緊急聯絡電話0800-800-333 (3) 以上皆是 ✓  十次車禍九次快, 因此機車駕駛人,為了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2) 不得超速行駛。
本片來源: 八掛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167876306720403/posts/1369766223198066/ 臉書-郭鑫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5001076647809&id=100024137661920 -------------------------------------------------------------------------------- #禮讓救護車 #人人有責任 #三千六百元 -------------------------------------------------------------------------------- 有關民眾行駛道路遇見,#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而未禮讓行駛,#有何罰則? (壹)有關#禮讓特種車輛之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二、#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貳)相關罰則規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慢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 ➡️設定值(Setting)⬅️ 畫質:1080p60fps ➡️編輯軟體(Software)⬅️ 威力導演powerdirector試用版(手機版) -------------------------------------------------------------------------------- #取消內線禁行機車 #取消強制兩段待轉 #支持路權共同平等 #支持車速分流限制 #減少四輪駕駛嘴臉 #台灣 #交通 #三寶日常 #違規 #禮讓 #救護車 #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45條第2項 #罰鍰三千六百元 #PowerDirector #威力導演試用版 #騎帥不騎快TainanRider #防禦駕駛非常重要 #全罩式安全帽_防摔手套_行車紀錄器_很重要 #安全第一 #流汗總比流血好 #遵守交通規則 #自律騎士 #JETS125ABS #SJCAMSJ8PRO 未註明出處者,本人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請自重!
紅斑馬冤枉啊 #foodpanda外送 #機車上國道 這下尷尬了 真的不是我們叫的外送啦 點餐可以任性 安全不能任性 使命必達安全第一 #國道警察局 影片來源 : 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videos/2413559438886872/ 平常都說服務範圍外不能送 現在自己送上門來 送餐超過30分鐘不能算在鴿頭上 騎乘機車應注意道路標誌標線號誌 不小心誤上立刻停靠路肩安全處 撥打1968或110求援 我們的駐地市區也可通來送一下嘛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車號:863-9C #8639C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 車隊名稱:台灣大車隊(7254) 違規日期:2018/03/25 違規地區:台北市南港區 違規事項:不依標線行駛、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 車號:TAS-762 #TAS-762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陳富義 車隊名稱:台灣大車隊(7828) 違規日期:2018/03/25 違規地區:台北市南港區 違規事項:不依標線行駛、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車號:TDA-6092 #TDA6092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 車隊名稱:大都會計程車(55991) 違規日期:2018/03/25 違規地區:台北市南港區 違規事項:佔用公車停靠區 極速自動化交通違規檢舉服務 https://www.facebook.com/FixTW/ https://fixtw.com/ 我要匿名爆料違規肇事事件 https://goo.gl/forms/07GYHV0xegUaZEYC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我們每天都處於這類野蠻人所製造的危機當中。 在台灣生活, 只要一踏出家門,平不平安只能是一種運氣, 不是一個理所當然的文明環境。 如果你對自我道德沒有要求, 甘願淪為蠻夷部落的一份子, 我只能奉勸你求神拜佛保祐自己所製造出來的危險, 不會發生在自己或親人身上, 因為三寶並不會因為你是同類而不撞你。 車號:TDB-8762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 車隊名稱:大都會計程車(21413) 違規日期:2018/01/24 違規地區:台中市南區 違規事項: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惡意逼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不依標線行駛、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極速自動化交通違規檢舉服務 https://www.facebook.com/FixTW/ https://fixtw.com/
因為影片是用LINE傳的 畫質不是很好請見諒 這影片是我哥行車記錄器拍的 今天這位義交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先不討論交通大打結 警察到場後 其實有偷偷先和我們說 他們其實也沒有權利開單 因為我哥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可是沒有圖片沒有影片 要怎麼證明? 當然我們沒有為難警察 警察態度非常良好 在我們和警察溝通後 警察決定要開我哥 [於禁止停車標線處所停車] 罰單我哥也簽名了 我們也沒有要撤銷罰單的意思 只是今天我想讓那位義交知道 幫忙管理交通,社會大眾真的很感謝 但是你並沒有權利可以攔停我們 你大可舉發我們 但是卻選擇用最激烈的方式來處理 其實這樣已經構成妨礙自由了 當然,我們也是不追究 只希望這位義交只是一個個案 還有說個笑話 我們被開違規停車的罰單 影片裡面是誰叫我們違規停車的? 應該不用我在多講了吧?
[地方] 拖車跨槽化線連切2車道 小黃就這樣撞上了 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8/01/04 00:30國道中山高五楊高架道路南下36.1公里處,昨天下午3時許發生車禍,一輛國道拖吊車從泰山轉接道匯入五楊高架時,竟跨越槽化線後連切2個車道,後方計程車雖車速不快,但仍煞車不及直接撞上,整段車禍過程,被其他駕駛行車紀錄器錄下,提供給《蘋果》。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禁止跨越槽化線,因此不論故意或無意,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的規定,可處於三千到六千元的罰款,而車禍肇事責任,仍有待國道警方釐清。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圖1:國道拖吊車違規跨越槽化線,連續切換2個車道後被計程車撞上。讀者提供圖2:拖... 源: https://www.fun01.cc/post/604494/
三寶掰掰!汽車駕照考試明年難度升級,22項「必做動作」一疏忽就會直接出局! 小型車考照今年新增道路路考,讓駕照變得更難拿,不過明年考照的難度將再提升,原本場考中會倒扣32分出局的項目,從15項擴增至22項,錯一項就會直接出局! ▼現行小型車駕照考試中,考生必須筆試、場內路考及道路駕駛考驗才有辦法獲得證件。另外,場考如果未滿70分,就不得參加道路駕駛測驗,公路總局表示從明年初開始,場考會再加難! ▼公路總局表示,未來場考項目的扣分會加重,有7項一出錯就扣32分,等於直接出局。過去扣分的項目包括上車前未查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行駛前未轉頭查看路況、爭先起駛,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等。 ▼另外,新提高扣分的項目則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