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 - 馬路三寶
各種 擦 的三寶行為
蘇花公路重大遊覽車事故,各單位上緊發條進行調查,今天下午運安會和原廠業者、檢調人員,一起到蘇澳警局,進行車體檢查,初步判斷,手煞車停留在N檔,輪胎並未鎖死,是否有「煞車失靈」,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不過專家也認為,大客車灑水降溫系統故障,造成失靈的可能性相當高,台北區監理所也緊急召回全台相同車款,進行徹底檢查。 破碎的遊覽車體,緩緩被拉到廣場,準備進行鑑識。 上午車體初步調查,手煞車停留在N檔,輪胎並沒有煞車咬死的情況,地面更留下46.7公尺的煞車痕,是否有煞車失靈,疑點多。 運安會協同原廠業者進行調查。 運安會主委 楊宏智:「我們必要的事證 ,大概已經 蒐集的差不多,包括整個煞車系統 原廠這邊維修的資料,我這邊會跟檢調密切配合。」 後車行車紀錄器曝光,遊覽車原本慢慢前進,突然開始加速,幾乎看不見,下個轉角就撞上山壁,專家認為,如果是煞車失靈,原因可能是水箱故障。也就是大客車為了避免輪胎過熱,都會設置的灑水系統 台灣觀光產業協會理事長 田一修:「(輪胎)在動的時候它就摩擦生熱,生熱到180度以上的時候,這個煞車系統就軟化,煞車來令片過熱 就會失靈。」 就擔心是車輛零件出問題,台北區監理所馬上召回相同車款。 台北區監理所副所長 楊聰賢:「有兩部在台北 我們今天(3/17)早上,都已經召回作臨檢動作,那另外一部昨天(3/16)出車去嘉義,我們也請他不准再載運客人,就已經返回台北要作臨時檢驗的動作。」 監理所表示,初步調查,遊覽車公司管理都沒有違規,如果發現未善盡管理責任,就會依公路法,最高罰9萬元。各單位抽絲剝繭,希望找出事故真正原因 台北報導:隋昱嬋 柯信志。
新莊中環路三段與中原路路口, 這個路口綠燈時是有20幾秒的時間差, 這個時間差就是給中原路往中環路三段的車輛可以左轉行駛, 等雙方都是綠燈時, 要左轉車輛就要必須讓直行車輛過後才能繼續左轉, 如影片中、綠燈亮時還是會有要左轉車輛, 然後更是有搶快左轉車輛直接逆向左轉過來, 當下馬上緊急煞車停止, 不然就會發生碰撞, 結果路口的標線又剛好磨掉重畫, 煞車時是在磨掉的柏油路上, 非常的滑, 以前沒有遇到磨柏油路的情況, 所以不知情按了煞車就跌倒了, 第一台逆向的摩托車女生知道自己逆向不對, 不敢回嘴, 後面逆向的休旅車偷偷切回他的線道, 我出聲他才停止前進, 休旅車駕駛還說因為他看摩托車沒有待轉他也跟著“跨線”左轉, 我告知他,這樣也是逆向左轉了, 在跌倒後我身體狀況無異常, 沒有明顯外傷, 摩托車牽到路旁就把行車記錄器關掉了, 所以後面兩個逆向的跟我道歉就沒有錄下來, 檢查完身體跟車子後, 身體沒有受傷,摩托車只有車殼小擦傷, 後照鏡歪掉跑掉, 喬一喬就好了, 兩個逆向的知道自己逆向不對, 態度很好的跟我有禮貌的一直道歉, 當下我是碎念了他們倆個人, 身體沒有受傷我就告訴他們不會追究責任, 但是他們以後不要再逆向了, 然後就讓我們都離開現場了, 各位朋友們千萬注意磨柏油路面的路況, 真的非常滑,一定要小心謹慎, 對於逆向行駛的真的很讓人討厭, 下班時間車子那麼多還是一直衝過來, 三寶無誤, 祝各位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鄭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使公車被迫只能併排停靠讓乘客下車,導致胡姓女大生騎機車載余姓女大生閃避該處時,不慎被大貨車擦撞,余女頭部被車輪輾過當場身亡。鄭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認為鄭違規和余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逆轉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運將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貪圖方便,把計程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造成公車無法駛入停靠區,只能併排停在計程車左側,開門讓乘客下車,外側車道被計程車、公車完全阻擋。 胡女當時騎機車載余姓閨密行經該處,見外側車道被阻擋,只能向左駛入內側車道,未料和後方大貨車車頭擦撞,胡女、余女人車倒地,而余女頭部被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死亡。 胡女、鄭男事後均被檢方起訴;鄭男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計程車、公車除占據外側車道外,連內側車道都被占據5分之1至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變少,機車閃避變換車道,導致機車、貨車發生擦撞,足認定鄭違停和余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指出,一審未詳查即認定鄭的違規和余女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就判鄭無罪,有所違誤,而鄭曾因過失傷害案件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仍違規停放計程車釀成事故,至今否認犯行,也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毫無悔意,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公車停靠區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一、日期/地點/時間: 1. 2020/12/22 2. 彰化市自強路墨爾漢堡前 3. 07:35 A.M. 二、(疑似) 違規車: 白車( 0:42,BCY-8311) 三、可能違規事項: 1. 並排停車占用道路( 0:42) (07:35'51) (店家自附停車場,白車駕駛若為入店用餐,上述行為得以規避) 2. 開車門「腳先伸出」(0:43) (07:35'53) 未先完整探頭察看 幾近擦撞直行後車(拍攝者) 影響拍攝者行車路線,導致拍攝者車頭瞬間扭動(0:43~0:45) 間接影響拍攝者行車安全及整體道路安全 四、備註: 1. 拍攝者事發當下遭影響行車安全,受驚嚇印象不清 2. 事後情緒平復,為了釐清遭遇,調出並保存此影片以做存證 (敬告: 此影片純紀錄,請勿在Youtube對畫面內任何人事物做出網路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