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 - 馬路三寶
各種 危險駕駛 的三寶行為
#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第43條)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晚上20點52分16秒 地點:81275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476號旁 違規車號: 705-Z7(車輛暫停在路中間)(並排停車) AQY-2127(車輛暫停在路中間) 事因: 行駛經812高雄市小港區桂平街61號旁, 前方小客車AQY-2127超過停止線在路中間打方向燈要左轉, 行駛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476號旁, 一輛計程車,停在車道正中間,同時也併排停車! 讓我車難以通行,不得不讓騎士NAD-1980不得不逆向繞道而行!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晚上20點21分37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365號旁 違規車號: BDS-6097(危險駕駛) 事因: 行駛經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365號旁, 前方小客車BDS-6097一路龜速, 以至於後方車輛使用遠光燈警示讓車, 結果該車,不但不讓,還減速並緊急煞車並打方向燈向右, 我只好跟著緊急煞車,怕撞到, 結果該車在待轉區前就停下不動, 我只好繞行, 從行車紀錄器後鏡頭發現,後方車輛因為這台危險駕駛, 已經回堵一段長度!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逆向行駛 #危險駕駛 #跨越雙黃線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 時間:2022年04月13日 晚上20點11分57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黃埔路101巷與黃埔路口處 違規車號: MZU-6992(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危險駕駛) BJJ-2300(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危險駕駛) 事因: 行駛黃埔路,見騎士雙載,有打左轉方向燈,就一路向左, 並跨越雙黃線,持續逆向行駛在黃埔路上, 後方汽車可能覺得機車太慢,開始跨越雙黃線, 車輛開在雙黃線上行駛,且車速越開越快, 結果前方有計程車違規迴轉, 跨越雙黃線的汽車急踩煞車,差點撞上! 且又往左偏,逆向,再度跨越雙黃線, 把車輛開在雙黃線上行駛, 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大年初一轄區各觀光景點人潮及車流開始陸續增加,吉安警分局除了在各交通熱點派遣疏導警力之外,並運用空拍機,及時掌握重要聯外道路的車流狀況,警方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同時落實戶外戴上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的防疫規定。 依照往年的經驗,連續假期將會有大量的返鄉車流、觀光人潮擁入花蓮縣,期間警方規劃員警及協勤民力在重要聯外道路、風景區疏導車流,運用交通錐及移動式橫桿,設置良好安全的交通動線,同時嚴格取締闖紅燈、危險駕駛、嚴重超速、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行為。 警方強調,酒駕新法小年夜起適用 ,酒駕初犯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10年內2度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將公布姓名、照片違法事實,民眾應建立「指定駕駛」及「代叫計程車」的正確觀念,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 位於吉安鄉的「星巴克咖啡店」及壽豐鄉的「山姆先生咖啡館」,是近年來的新興熱門遊憩景點,深受各地年輕族群喜愛,預估在連假期間會有龐大觀光人潮擁入,容易造成交通壅塞,警方將以景點「左、右各120公尺」為執法重點區域,加強取締「南、北」雙向的違停車輛。 為避免車流造成回堵,建議連假中行經「中央路」南下的民眾,由於吉安鄉南華2街「平交道」的道路空間有限,可提前在「福昌路」左轉再接臺九線往南,與花蓮市銜接的南濱路部分,在上午10時後「南下」車流較多,下午16時後則「北上」車流較多,民眾可多加運用「知卡宣大道」、「海岸路」等替代路線。 吉安警分局呼籲,在交通流量最顛峰的時段,也最容易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事故發生往往就在關鍵的幾秒鐘,因此,民眾無論是在步行或駕駛任何交通工具時一定要全神灌注,穿越馬路時行走斑馬線,確實注意紅綠燈號誌變換,絕對不能邊走邊玩手機當「低頭族」,如遇施工路段要依速限行駛,並專注車前動態。 &影片吉安警分局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機車騎士廿日上午行經永康區四維街,疑似於前一個路口轉彎時貼車太近惹怒駕駛轎車的林男,後林加速追上陳男機車將陳撞倒。然而廿一日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影像顯示林疑有故意追撞嫌疑,永康警方隨即通知兩名駕駛到案釐清,針對林逼車涉危險駕駛部分製單告發,陳姓騎士也對林提告強制、傷害。 市警永康分局廿日受理四維街交通事故案件,卅多歲的陳姓機車騎士遭後方一名四十多歲林姓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陳姓騎士人車倒地,警方獲報到場受理後,雙方表示無意件各自離去。然而廿一日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民眾將全案始末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根據該影片事證顯示,林姓駕駛涉嫌逼車撞人,立即通知雙方到案釐清案釐清。 根據影片顯示,陳姓騎士疑似於上個路口左轉時,緊貼林男駕駛車輛左側跨越雙黃線左轉,復切到林男轎車前,過程雖險象環生但並未發生擦撞。然而陳姓騎士行為疑似引發後方林姓駕駛不滿,只見林男突然加速行駛至陳男車側,整輛車詭異向右一晃,將陳姓騎士撞倒地上。 永康分局交通組警方初步認林涉逼車,廿一日依違反道交條例四十三條之危險駕駛製單舉發,後續如經裁定違規,林恐將面對六千至兩萬四千元罰鍰,且由於林有肇事致人受傷也恐遭吊銷駕照。陳姓騎士廿一日也對陳提出傷害、強制告訴,警方訊後也將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林男到案否認故意撞人,是時對向也有車輛,不排除閃避車輛不慎肇事可能,是否有開車傷人故意仍待進一步釐清,永康分局特別提醒駕駛人應注意路口禮讓及保持車輛安全距離,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如有惡意逼車情事,警方必嚴懲不貸,以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