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 - 馬路三寶
各種 倒地 的三寶行為
行車記錄器超好用……昨天有三寶從對向車道還沒到路口就逆向提早使用他的左轉,我因被轎車檔住視線,當發現他時,只剩一兩秒能反應,跟本煞不住,當時頂多騎40.50,他確停在那尖叫也不往前快閃,旁邊都車,我只能選擇撞他了,然後自己逆向想轉就轉,完全沒在看有沒有車來,他機車車殼碎滿地,要我賠他錢……年輕路人回他說,,,阿姨你轉彎車沒讓直行車又逆向,你要人家賠你錢?我說都不記較了,他卻跟我討錢?我一句,要報警報吧…請警察看我行車記錄器看誰對誰錯,我說,我車看來是沒傷啦,但真要報警會是他賠我,是不想搞那麼複雜如要求他,只要我車碰撞他又倒地的部分全換新,他可能要賠三,四萬元,我都不記較了臉皮真厚,聽到有影片後,馬上狂道歉,這就是鬼島的特產,移動式神祖牌……
婦三寶式左轉撞死 肇事者免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22/37691723/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蔡姓婦人去年騎車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採「三寶式左轉」,企圖往左前方斜切穿越路口,結果遭顏姓男子從後方駕車撞上,蔡婦送醫後傷重不治,其夫控告顏男過失致死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蔡婦違規行車在先,顏男來不及在兩秒時間內煞車撞上,並無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顏男。 蔡婦丈夫昨表示,不能接受被告不起訴的結果,「應該兩個人都有責任,不能說車子撞到人都沒責任」、「他(指顏男)應該要減速,看到旁邊有機車就應該減速,怎能把責任都推給騎機車的人?」顏男則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 檢察官調查,去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顏男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由東向西,駛至澄觀路和水管路路口時,蔡姓婦人正好騎機車,沿環湖路機慢車道同向前進。 倒地後腦傷不治 沒想到蔡婦機車突然就偏向左前方行駛,因而在馬路口與從快車道衝出的顏男汽車擦撞,蔡婦被撞後人車倒地,送醫因腦部受傷嚴重,數日後不治身亡。 蔡女丈夫事後控告顏男涉嫌過失致死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顏男駕車、蔡婦騎車,都在環湖路同方向行駛。 僅兩秒反應時間 當時環湖路是綠燈,但是顏男駕車在外側快車道,蔡女機車本來位於顏男車子右側前方的慢車道,等接近水管路與澄觀路口的時候,蔡女機車突然往左前方偏行,約僅兩秒後,就在快車道前方,與直行而來的顏男車子碰撞發生車禍。 檢方認為,蔡女當時若要從環湖路駛往澄觀路,應先在路口停等,並採取兩階段左轉,才不會與同向車輛因搶道而肇事。 應採兩段式左轉 而顏男對蔡女突然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確實猝不及防,不能把發生車禍的責任歸責於顏男。 此外,檢方另將全案送請鑑定,包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覆議委員會,均認定蔡女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顏男則無肇事原因,因此將顏男不起訴。本案可再議。 撞死人無責案例 2017/04 桃園戴姓男子騎機車撞死跑步穿越馬路的蘇姓婦人,法院認定蘇婦突然衝出,戴男車速需3秒才能煞停,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根本無法防範,判無罪。 2014/11 新竹周姓男子酒後無照超速撞死機車騎士,但法院認定騎士也違規左轉及超速,加上分隔島有樹與崗亭遮蔽視線,周守法行車也無法避免,判無罪。 2008/01 高雄男子徐昆和騎車搶劫後逃逸,逆向被大貨車撞死,法院認為徐突然衝出,貨車司機猝不及防,判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宜蘭本月8日發生廂型車與重機擦撞釀成夫妻雙亡的悲劇,當時肇事駕駛供稱自己只是從路肩切入車道,但警方依煞車痕研判他應該要是違規迴轉,且如今監視器畫面曝光,肇事者不但在車禍後偷偷倒車,還意圖移動事故現場的人車,讓家屬難以接受。 車禍身亡的死者黃正平(45歲)與妻子李美惠,一家人住在新北市雙溪區,感情和樂,不料本月8日上午兩人騎著價值百萬元、1078c.c.杜卡迪大型重機車去看海,卻在台2線的頭城鎮大里路段與林明義(男,60歲、板模工人)駕駛的廂型車發生擦撞,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當時林男供稱自己是要從路肩切入車道,還一度聲稱是重機打滑後才撞上廂型車,但警方研判,重機應該是閃避廂型車不及直接撞上,且依現場煞車痕及刮地痕來判斷,林男應該是要雙黃線違規迴轉,而不只是切入車道而已。 警方表示,林男初次做筆錄時否認有迴轉,直到10日第二度做筆錄時,警方拿出資料佐證,他才坦言自己違規,並表示當時重機被前方的大貨車,林男見大車經過後便直接迴轉,才導致死亡車禍發生。 死者家屬事後拿出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控訴林男不但事後扯謊,事故當時還移動車輛意圖滅證,甚至挪動受到重傷倒地的夫妻倆,但做筆錄時卻完全否認。家屬也質疑警方辦案不積極,有偏袒肇事者的嫌疑。 警方則澄清,事發後就調閱附近監視器,經過濾後確認共有22輛車在事故當時經過現場,只是大部分車輛都沒有裝設行車記錄器,只有一輛曳引車確認有畫面,但駕駛因工作緣故始終未接電話,最終是聯絡貨運公司才成功調閱行車記錄器,根據影像林男的確有移動車輛及傷者,目前已聯繫要求他在下週一到警局再次說明。
新北市今日凌晨0時許,五股區一名婦人走在民義路一段,在穿越馬路找朋友聊天時,遭到一輛大型重型機車撞擊,婦人當場被撞飛10公尺遠,嘴巴冒血倒地不起,現場就失去生命跡象。救護車獲報緊急將婦人送醫急救,而肇事的大型重機騎士則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釐清事發原因。 警方調查,案發時蘇姓婦人(61歲)疑似違規穿越馬路,遭到林姓騎士(24歲)騎乘重機撞飛倒地。林男向警方供稱,由於晚間天色昏暗且天雨路滑,才會剎車不及撞上婦人。肇事的重機車頭車殼破損,而婦人則被彈飛出去約10公尺遠,現場地上有遺留有婦人的拖鞋及所帶鈔票。 警消接獲民眾通報,到場發現婦人已無生命跡象,於是立即施予CPR並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送達醫院搶救後還是宣告不治。肇事的林姓騎士已被帶回派出所,酒測值為0並未喝酒,由於大型重機並無設置行車紀錄器,警方將調閱鄰近的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
之事後我們把行車紀錄器交由警方,一開始承辦的年輕員警也指出對方有逼車、危險駕駛嫌疑,將檔案備份後將資料上傳交通隊通報向對方開出24000罰單。 但是............................................................... 一位中年員警回派出所後卻指稱,該影片看不出有任何逼車嫌疑,並指出對方沒有"煞停"行為,根本不算是逼車。 我女友生氣的問若是今天撞到了、倒地受傷了才算是逼車嗎? 中年員警就說"對!!" 之後年輕員警也見風轉舵開始說對方沒有逼車,影片看不出來,開始幫汽車駕駛說話。我跟我女友氣到懶得理論了,反正結果就 是給對方開出一張雙黃線違規900元了事了。 好棒棒,騎摩托車就是下賤,賤到你不可思議。
台北市新生南路與仁愛路二段路口,今日清晨近6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部計程車行駛新生南路往北行駛時,搶快左轉仁愛路,造成一名直行機車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直接撞上,當場倒地不起。救護人員到場時,騎士已無呼吸脈搏,給予急救後送往台大醫院搶救,但是到院急救後仍不治。 計程車葉姓司機(62歲)向警方表示,由於昨夜沒睡好,在今日清晨4時許便開車出門,經過事發路口時因精神恍惚,未注意燈號放行便搶快左轉,造成鄭姓機車騎士(26歲)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計程車右側,造成板金變形、擋風玻璃破裂,鄭姓騎士則重傷、大量出血,機車車身也嚴重毀損、車殼散落一地。 警消獲報到場後,緊急對倒地鄭男施行CPR,並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但鄭男仍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警方已連絡鄭男位於嘉義老家的母親北上,處理後續事宜。因事故發生過於突然,肇事司機在現場一度嚇到說不出話,經酒測肇事的計程車葉姓駕駛酒測值為0。 警方表示,鄭姓機車騎士由嘉義北上到台北工作,在上班途中行經事發路口,閃避不及發生意外;初步研判現場路口有左轉號誌,司機疑似未遵循號誌搶快左轉,才導致車禍的發生,由於計程車駕駛供稱車上行車紀錄器故障,警方將調閱現場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詳細車禍發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