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開車 的三寶行為
難道台灣的法律真的沒辦法治這種人嗎!!【怒】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WVVF9zlSLkWwY_y-UIEGoQ 如果喜歡不要忘了訂閱 分享唷 ^3^ 如您有特別喜歡的題材或是想要翻譯的影片歡迎來信通知 將會在3-5天內回覆您喔~~~ 『此影片聲明【本人無意侵犯版權】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即刻撤除』 《Notice:I have no intention of tort; If there is any doubts of tort, please contact me and I will remove the video immediately》
前方2.2K處因車禍嚴重回堵, 讓我在快速道路上塞了25分鐘, 因為我騎車開車都會不斷轉頭確認周圍車輛位置, 觀賞影片請吃暈車藥。 . 我能理解為什麼重機上快速公路會想騎路肩, 因為政府教我們機車要靠右騎, 然後汽車認為機車要靠右靠到底、路是汽車使用的, 所以就把機車擠去路肩(我指一班道路15cm道路邊線外的路肩) 對,一般平面道路也有路肩,路肩同樣是禁止行駛的, 只是大多數民眾根本不知道,考駕照都沒學, 錯誤的政策導致錯誤的道路使用方式,一路延伸到上快速公路、高速公路, 搞得大家都認為機車"該"走路肩, 包含我前方計程車上的乘客,一位阿嬤一位阿公, 他們不斷地回頭看我,我在想是好奇,我幹嘛排隊.... 所以我跟他們比個讚, 只是沒想到Gopro可能角度反光,看不到車上乘客的表情。 . 我每天上下班不管有沒有塞車,快速公路都這樣騎, 但大多駕駛都說沒看過重型機車在快速道路排隊, 後來我想通了, 我排隊,看的到我的只有我前、後、左、右幾台車, 後方4台以後的車可能就看不到我了,因為我體積小, 但違規行駛路肩的不同,你行駛過去, 整條快速公路駕駛都看到你行駛路肩, 別再當屎了好嗎,路肩過路費$3000喔。 . 另外感謝前方X-MAX車主一起好寶寶排隊。
【智慧好停】核心價值:停車供給多元合作,智慧管理更好停 1.「續建公有路外停車場,增設路邊停車格」,「供給先管理後」之核心策略。 除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闢建路外停車場外,並利用新設、增建之市區公園或改建之學校用地,依公共設施多目標方案興建地下停車場以增加停車位供給。其他市有地、國有地、閒置空地,則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個案變更的方式市內重大建設計畫爭取外停車空間面向,提供公共停車空間。 2.獎勵「民間闢建智慧停車場」,開發「智慧停車預約APP」,並「回饋社區」。 都市停車問題最令人困擾的是停車位難尋,以致於並排或路口違規停車隨處可見,經常導致車禍意外發生。工程面向為獎勵民間興建智慧型停車場,並配合開發智慧停車預約APP。智慧型停車場之闢建,可透過民間參與BOT或BOO等方式進行。為增進社區民眾支持,訂定社區居民優惠與回饋方案。 3.「停車場增設多元合作」,共享互利,創造雙贏。 但政府部門無法「無限量、無限時」提供公共停車空間,其他停車配套計畫與管理機制亦需加強辦理。因此,持續輔導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在相關安全管理機制完備之下,於假日、夜間提供公眾停車位。目前現階段已有11所國中小學校開放,期藉資源共享改善停車空間不足的困境,未來將續輔導,擴及其他公立學校、公營單位,並將執行制度與安全管理更加完善。私立學校、政府大樓、商務大樓附設停車空間亦可透過鼓勵與輔導機制,協調於平日或假日期間開放公眾使用並收取停車費,其停車費率得由市場機制自行訂定,並非按照公部門制定的停車費率進行收費。 4.「台南智慧停車新平台Plus+」,整合「智慧停車管理系統」與「公共出租綠能運具雲端平台」,市民停車更有效率。 因應市民使用行動載具的普遍性,先進停車資訊服務「台南智慧停車新平台Plus+」之應用,有其必要性與方便性。整合「智慧停車管理系統」與「公共出租綠能運具雲端平台」,停車資訊導引、查詢系統及查詢週邊公共出租綠能運具的出租地點,即時顯示現況資料,隨時更新內容,方便開車民眾尋找停車位,提升週轉率,降低尋找車位的時間,避免亂繞造成道路壅塞,環保又節能。持續即時更新、市民使用方便性、市民日常使用廣泛推廣、觀光客旅遊使用行銷推廣,為首要目標。 5.「多元運具多元停車、停車彈性管理」,提高停車週轉率。 除了停車供給與資訊應用外,在降低停車需求與提高停車週轉率方面,提出「多元運具多元停車空間、停車彈性管理」政策,推行分區停車訂價、路外路邊差別訂價、長時間停車高費率、限時停車、調整收費型態、多元車種多元管理等策略,以提高停車週轉率,為有停車需求之車主創造最大可能之停車機會。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