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 - 馬路三寶

各種 舉發 的三寶行為

AWC-6967 2021 【AWC-6967】1101014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WC-696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08分在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14121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SW-7357 2021 【ASW-7357】1101014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SW-735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03分在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10月14日反映(A1101014120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ANJ-6689 2021 【ANJ-6689】1100930   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林森三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NJ-6689於110年09月30日17點18分在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林森三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09月30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2021 三寶日常 Vol.28 只有我沒有流量密碼?

1.本影片中無車禍畫面,請勿有過多錯誤期待 2.三寶系列影片主要在揭示平常馬路上就有各種光怪陸離、難以理解的三寶開車騎車現象,期望各位能提醒各位多多注意,或者有您平常未能注意到足以影響他人的用路習慣,也可以稍做修正 3.騎車開車上路,看遠一點、該慢則慢、請永遠保持被撞妄想症的心理狀態 4.三寶思維留言時請勿自介秀下限,OK? 5.留言請勿嚕洨到我以為你是當事人 6.對影片中所有三寶皆進行一個薛丁格的舉發 錄影設備:GOPRO HERO 9 INSTA360 ONE R 全景模組 PX大通 GX 車規級雙鏡頭機車記錄器 MIO M777D 行車記錄器

2021 1100917  AXZ 3959 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有關來信反映之交通違規事項,經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本案依檢附之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承辦人員:警員 徐維揚 聯絡電話:07-7615839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TDF-3759 2021 【TDF-3759】大安分局說不違法!大安區開車只要搶快隨你開是嗎?

大安區信義路四段與安和路一段(安和路一段往二段的方向,準備左轉信義路) --違規事實:其他(TDF-3759安和路一段要左轉信義路,未依規定走左轉車道左轉並且沒打方向燈!兩項違規! 轉向信義路四段後變換車道又不打方向燈,再一項違規!) TDF-3759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9010467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採證時車輛已先行進入路口,違規前態樣不明確 安和路左轉信義路左轉的車道往前,我車頭左側的白色虛線就是左轉車道出去的延伸,而那台計程車從直行車道,從我右側過來直接強行左轉,這樣叫做不違規,幸好我左轉信義路不是要走右側的車道,不然就撞上了,那我以後也可以不用走左轉車道傻傻的等著左轉,直接走直行車道等左轉燈一亮直接強行左轉,硬切左轉車道的車頭比快就行了,方向燈也不用打,這樣不違規因為你先行進入路口,比快就行!

2021 三寶日常 Vol.27 二級警戒 美腿解封

1.本影片中無車禍畫面,請勿有過多錯誤期待 2.三寶系列影片主要在揭示平常馬路上就有各種光怪陸離、難以理解的三寶開車騎車現象,期望各位能提醒各位多多注意,或者有您平常未能注意到足以影響他人的用路習慣,也可以稍做修正 3.騎車開車上路,看遠一點、該慢則慢、請永遠保持被撞妄想症的心理狀態 4.三寶思維留言時請勿自介秀下限,OK? 5.留言請勿嚕洨到我以為你是當事人 6.對影片中所有三寶皆進行一個薛丁格的舉發 錄影設備:GOPRO HERO 9 INSTA360 ONE R 全景模組 PX大通 GX 車規級雙鏡頭機車記錄器 MIO M777D 行車記錄器

2021 1100802    BAF 2679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博愛一路口  並排停車

您於110年8月2日反映(A11008021042)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連絡電話:(07)311-176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局長黃明昭

2021 1100728    AGA 9172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6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檢視台端提供之影像檔案,因攝錄該車畫面時間僅有1秒,礙難逕判該車係為停車或緩行狀態,違規情事難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1100728    AXG 8866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7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檢視台端提供之影像檔案,因攝錄該車畫面時間僅有2秒,礙難逕判該車係為停車或緩行狀態,違規情事難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1100728    2502 YE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7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還敢叭回來啊 | 基隆 | -07-29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標示車身號碼 違規屬實予以舉發

ATY-7155 2021 【ATY-7155】國道1號南向161.8K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

2021 大樹下6人開懷暢飲 內埔警強化蒐證舉發影片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內埔警分局龍泉所員警,近日屢接獲民眾報案,龍泉所轄內的大旺路土地公廟榕樹下常有民眾不將口罩戴好,聚集聊天,該所每次派員前往查處時,在場約5至6名民眾,紛紛將口罩從下巴拉回臉上,還向警方佯稱都有戴好口罩,沒有違反室外10人以上聚會之規定,警方勸導應減少外出戴好口罩,在場者均允諾遵守,但每當警方離開現場,這群民眾卻又故態復萌,將口罩拉下,飲酒談天,讓警方多次前往查處,疲於奔命。 時值屏東遭逢Delta病毒入侵,疫情嚴峻之際,該所所長黃明宏為有效全力防堵社區防疫破口,利用巡邏勤務期間,加強訪查轄內屢遭民眾檢舉的地址,並以行車影像紀錄器及蒐證器材,強化蒐證作為,果真發現該處有6人自行購買酒類飲品,前往樹下談天暢飲,而其中4人未戴口罩。警方一下車,在場人見狀均如同以往,不疾不徐的把口罩戴好,並稱在室外沒有超過10人,未違反規定等辯詞,然而,當該所員警告知已蒐集在場人未戴口罩的影像時,在場人百口莫辯,內埔警除再次告知非必要勿群聚,並將違規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函請縣府衛生局裁罰。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目前疫情尚未解除三級警戒,民眾應嚴守相關規範,減少非必要的外出與群聚,病毒於無形,切勿存有僥倖心態,更不應視防疫規定如無物,以身試法。

2021 三寶日常 Vol.25 欸...不是...你幹嘛?

1.本影片中無車禍畫面,請勿有過多錯誤期待 2.三寶系列影片主要在揭示平常馬路上就有各種光怪陸離、難以理解的三寶開車騎車現象,期望各位能提醒各位多多注意,或者有您平常未能注意到足以影響他人的用路習慣,也可以稍做修正 3.騎車開車上路,看遠一點、該慢則慢、請永遠保持被撞妄想症的心理狀態 4.三寶思維留言時請勿自介秀下限,OK? 5.留言請勿嚕洨到我以為你是當事人 6.對影片中所有三寶皆進行一個薛丁格的舉發 錄影設備: GOPRO HERO 7 INSTA360 ONE R 全景模組 PX大通 GX 車規級雙鏡頭機車記錄器 MIO M777D 行車記錄器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AMM-0068 2021 【AMM-0068】

為了避免有人認為前因後果交代不全,所以將記錄器影片全上傳。精彩片段請自行快轉到1:00後。 而我在5/16檢舉,但最近基層員警大概也忙翻了,所以到6/14才回覆,這就別苛責內湖分局了。以下是內湖分局認證,這樣不能夠顯示違規態樣,所以不舉發喔,承辦人名字以OO代替。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AMM-0068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5161361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 承辦員警: 內湖分局 - 吳OO 連絡電話: 02-2790-0505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1/05/13 07:14 --違規地點: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堤頂大道一段往西方向,接近民權大橋下方) --違規事實: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條 第三款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四款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駛入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內湖分局 敬復

2021 01日-台南北門三寶.阿伯沒車牌載小朋友騎逆向

影片不作檢舉使用,請勿盜影片舉發

2021 直行也可以同時躲太陽和 外  內  外 的高級技巧

影片中跨雙黃線行駛和逆向和闖紅燈的行為已舉發成功 直行不需要外 內 外 路口右邊也有陰影 反正他負責違規 其他人負責閃 台南市中西區尊王路右轉郡西路之後直行

2021 三寶日常 Vol.24 三級別亂跑  天降甘霖涼

1.本影片中無車禍畫面,請勿有過多錯誤期待 2.三寶系列影片主要在揭示平常馬路上就有各種光怪陸離、難以理解的三寶開車騎車現象,期望各位能提醒各位多多注意,或者有您平常未能注意到足以影響他人的用路習慣,也可以稍做修正 3.騎車開車上路,看遠一點、該慢則慢、請永遠保持被撞妄想症的心理狀態 4.三寶思維留言時請勿自介秀下限,OK? 5.留言請勿嚕洨到我以為你是當事人 6.對影片中所有三寶皆進行一個薛丁格的舉發 7.錄影設備: GOPRO HERO 7 INSTA360 ONE R 全景模組 PX大通 GX 車規級雙鏡頭機車記錄器 MIO M777D 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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